第一节  暴力犯罪概述

一、定义、范围与特征

(一) 暴力犯罪的定义

暴力犯罪(violent offense,violent crime)又称为“犯罪型暴力”(criminal violence),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具有暴力性质的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健康与财产的犯罪行为。

暴力犯罪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第一,暴力性。这是指暴力犯罪往往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特性。暴力犯罪主要是一类以犯罪手段为标准区分出来的犯罪类型,在实施这类犯罪的过程中,犯罪人往往借助不同形式的暴力手段。有些犯罪人直接使用身体暴力,对犯罪被害人进行攻击,例如,对犯罪被害人拳打脚踢;有些犯罪人借助不同工具进行暴力犯罪,其中既包括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也包括使用专门的暴力工具,例如,使用枪支进行暴力犯罪。除了直接使用暴力之外,也有一些犯罪人进行暴力威胁,例如,扬言要杀死被害人家人等;还有一些暴力犯罪人使用变相的暴力手段进行暴力犯罪,例如,让犯罪人服药或者将犯罪人灌醉后对其进行暴力犯罪等。

第二,非法性。这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暴力犯罪的特性。在现实生活中,未经法律允许使用暴力手段时,往往会构成暴力犯罪。但是,如果是依法使用暴力手段,即使造成严重损害,也不一定构成暴力犯罪。例如,警察依法使用枪支击毙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毫无疑问也是暴力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暴力犯罪。

第三,严重性。这是指暴力犯罪往往对被害人或者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特性。暴力犯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往往对具体的犯罪被害人乃至社会公众等造成严重的危害。对于具体的犯罪被害人而言,犯罪人不仅会使他们遭受健康、财产等方面的损害,而且会使他们丧失性命。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仅会在局部地区造成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而且会在广泛的地区中造成社会危害;不仅会造成有形的严重危害,而且会造成精神损害,甚至会使人们产生严重的犯罪恐惧。

第四,多样性。这是指暴力犯罪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的特性。暴力犯罪的具体形式很多,不过,在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一些文献中认为,暴力犯罪通常包括杀人、伤害、抢劫和强奸四种类型。注1除此之外,暴力犯罪的具体形式还包括暗杀、绑架、劫持飞机、爆炸、枪击、纵火等。在有的论著中,往往将杀人犯罪与重伤害犯罪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因为这两类犯罪往往很难区分,许多重伤害可能是未遂的杀人犯罪。注2

此外,在暴力犯罪中,由于抢劫涉及到财产问题,在一些论著中将其作为财产犯罪对待。同样,由于强奸犯罪涉及性问题,在一些论著中将其作为性犯罪的一种类型;在本书中,也做了同样的处理,即把强奸犯罪作为性犯罪对待,在论述性犯罪时加以探讨。

第五,复杂性。这是指暴力犯罪在其他方面情况复杂的特性。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特征之外,暴力犯罪在其他一些方面也表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从犯罪人而言,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进行暴力犯罪。暴力犯罪人在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参与犯罪的数量等方面,表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例如,既有单个人进行的暴力犯罪,也有多人一起实施的暴力犯罪,甚至还有专门的犯罪群体实施的暴力犯罪。从犯罪心理而言,暴力犯罪人也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以暴力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为例,可以看出其复杂性。暴力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不仅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例如,物质动机、情绪动机、自私动机、利他动机等,而且在意识水平方面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大部分暴力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其意识到的,但是,也有少数暴力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无意识的,是犯罪人自己难以明确讲述的。从犯罪行为而言,既有一次型暴力犯罪,也有重复型暴力犯罪甚至习惯型暴力犯罪。

(二) 暴力犯罪与相关概念

在研究暴力犯罪时,需要注意暴力犯罪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这样的相关概念主要有两组:

1. 暴力和暴力行为

暴力(violence)是多个学科中使用的概念,人们对暴力下了不同的定义。例如,有人认为,暴力是指为了伤害、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而故意进行的身体行动。注3有人认为,暴力是指伴随暴怒、愤怒或者狂怒而使用的身体力量,特别是指为了造成伤害而非法使用的身体力量。注4也有人认为,暴力是指为了破坏、惩罚或者控制而对人员或者财物施加的强烈力量。注5在有关暴力的这些定义中,相对而言,最后一个定义较为合理,笔者赞同这个定义,即暴力是指为了破坏、惩罚或者控制而对人员与财物施加的强烈力量。

暴力行为(violent behavior)是指利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进行的危害行为。也有人将暴力行为定义为:“使用体力或者威胁使用体力伤害他人的行为。”注6不过,后一个定义将暴力行为限定为针对他人的行为,过于狭窄(没有涉及对财物的暴力行为)。

可以说,暴力行为和暴力犯罪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大体而言,暴力行为是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暴力行为,而暴力犯罪是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暴力行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往往将暴力行为和暴力犯罪这两个术语交替使用。

2. 攻击和攻击行为

攻击(aggression)又称为“侵犯”,是指有意激怒、伤害他人或者毁坏其财物的行为。攻击和攻击行为(aggressive behavior)是同义词。由于严重的攻击和攻击行为会构成暴力犯罪,因此,在犯罪心理学中,往往将攻击、攻击行为和暴力犯罪这三个术语交替使用。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给攻击下了定义。例如,有人认为,“攻击是意图伤害或者激怒他人的行为。研究人员往往交替使用暴力行为和攻击,不过,通常认为暴力比攻击更为狭窄,暴力更有可能涉及危险的身体行为;攻击既包括身体行为,也包括言语行为。”注7也有人认为,攻击是意图和试图对他人造成身体方面或者社会方面的伤害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也包括毁坏物体的行为。注8 还有人认为,攻击是“企图伤害他人身体或者心理的行为”。注9

攻击与暴力有一定联系。首先,攻击的含义和范围比暴力更加广泛。例如,有人认为,暴力是攻击的一个小类型,一般用来指攻击的极端形式,例如,谋杀、强奸和伤害;所有暴力都是攻击,但是,许多攻击并不是暴力性的。注10其次,这两个概念也可以交替使用。

人类的攻击表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首先,按照攻击的主要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表达型攻击(aggressive aggression)。又称为“敌意型攻击”(hostile aggression)。这是指为了宣泄愤怒等消极情绪而进行的攻击行为。这类攻击的主要目的是让被害人遭受痛苦,很多杀人、强奸、伤害等犯罪都属于这种类型。(2)工具型攻击(instrumental aggression)。这是指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进行的攻击行为。这类攻击的目的是通过攻击行为获取其他利益,例如,财物、金钱、地位等。

其次,按照攻击的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身体攻击(physical aggression)。这是指利用身体力量进行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伤害的攻击。例如,对他人拳打脚踢。(2)言语攻击(verbal aggression)。这是指使用有害的语言对他人进行的攻击。例如,辱骂、威胁、贬低他人的评论等。这类攻击行为会使他人受到心理伤害,因此,又称为“心理攻击”(psychological aggression)。注11

第三,按照攻击的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直接攻击(direct aggression)。这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的攻击行为。在产生挫折的情况下,直接攻击是指对造成挫折和引起愤怒情绪的侵犯者的攻击。这类攻击行为既可以是身体攻击,也可以是言语攻击。(2)间接攻击(indirect aggression)。这是指对无关的其他人或者物进行的攻击行为。在产生挫折的情况下,间接攻击是指对挫折来源之外的其他对象进行的攻击。

第四,按照攻击的原因,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首先,可以分为愤怒驱动型攻击(angry-motivated aggression)和诱因驱动型攻击(incentive-motivated aggression)。前者又称为“恼怒驱动型攻击”(annoyance-motivated aggression),是指主要由愤怒情绪引起的攻击行为;后者是指主要由环境中存在的刺激引起的攻击行为。其次,可以分为反应型攻击(reactive aggression)和主动型攻击(proactive aggression)。前者是指行为人之外的因素引起的攻击行为,在这类攻击行为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不利的环境因素,导致行为人产生攻击行为;后者是指行为人主动进行的攻击行为,在这类攻击行为发生之前,没有明显的环境诱发因素。

第五,按照攻击的表现,可以分为两类:(1)隐蔽型攻击(covert aggression)。这是指用他人难以发现的方式进行的攻击行为。例如,用秘密的、欺骗的方式进行的攻击行为。(2)外显型攻击(overt aggression)。这是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的攻击行为。这类攻击行为往往表现为与他人发生正面冲突,或者在他人面前毁损财物等。

(三) 暴力犯罪的类型

暴力犯罪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暴力犯罪进行分类。

1. 根据暴力犯罪的侵害对象分类

根据暴力犯罪的侵害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两类:

(1) 人际暴力犯罪。这是指在人们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从暴力犯罪的发生情况来看,这类暴力犯罪的数量是最多的,通常所说的“暴力犯罪”,往往是指这类犯罪。这类暴力犯罪具体表现为街头暴力犯罪、家庭暴力犯罪、性暴力犯罪等很多形式。注12

(2) 财物暴力犯罪。这是指损毁财物的暴力犯罪。这类暴力犯罪往往对公私财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爆炸、纵火、破坏等暴力犯罪行为。

2. 根据暴力犯罪的发生地点分类

根据暴力犯罪的发生地点,可以将其分为四种主要类型:

(1) 街头暴力犯罪。这是指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暴力犯罪。由于街头是最常发生这类暴力犯罪的地点,因此,习惯上称为“街头暴力犯罪”。这类暴力犯罪往往具有宣泄消极情绪、宣示特定主张等特点。

(2) 家庭暴力犯罪。这是指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在习惯上,同时也把这类暴力犯罪看成是家庭成员以及具有类似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所谓“具有类似关系的人员”是指像家庭成员一样在一起生活的人员,例如,未婚同居者等。对于这类暴力犯罪,还使用了“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配偶虐待”(spousal abuse)、“家人虐待”(domestic abuse)注13一类的术语。

(3) 职场暴力犯罪。这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犯罪。例如,公司员工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公司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犯罪等。近年来,职场暴力(workplace violence)已经成为一个热点研究话题,通常将其定义为有意使工作场所的其他人遭受身体痛苦或者伤害的行为。注14

(4) 校园暴力犯罪(campus violent crime)。这是指在校园中发生的暴力犯罪。这类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和被害人通常都是校园中的教师和学生,也有可能涉及在校园中的其他人,例如,教师和学生的家属等。一些校园暴力犯罪是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的极端形式,校园欺凌是指对弱小同学进行言语羞辱、敲诈勒索甚至身体殴打的暴力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最严重形式,可能是校园枪击(school shooting),这是指利用枪支在校园中射击并导致人员伤亡的暴力行为。历史上造成伤亡人数最多的校园枪击案件,可能是2007年4月1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Virginia Technology University)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当时,该校的韩国裔学生赵承熙(Seung-Hui Cho)用枪打死32人,打伤25人,赵承熙本人也自杀身亡,这起案件造成33人死亡。注15校园枪击案件的发生数量并不是很多,但是,往往会被媒体大量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3. 根据暴力犯罪的侵害程度分类

根据暴力犯罪的侵害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一般暴力犯罪。这是指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伤害的暴力犯罪。例如,很多殴打、强奸等暴力犯罪都属于这种类型。(2)致命暴力犯罪。这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暴力犯罪。

4. 根据暴力犯罪的参加人员分类

根据暴力犯罪的参加人员,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个体暴力犯罪。这是指单个犯罪人进行的暴力犯罪。在这种暴力犯罪案件中,一名暴力犯罪人可能会对一名被害人进行暴力行为,也有可能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暴力犯罪。(2)集体暴力犯罪。这是指多名犯罪人进行的暴力犯罪。这类犯罪的被害人可能是一名,也可能是多名。

5. 根据暴力犯罪的犯罪动机分类

根据暴力犯罪人进行暴力犯罪的犯罪动机的内容,可以将暴力犯罪划分为四类:

(1) 政治型暴力犯罪。这是指为了实现政治目的而实施的暴力犯罪。这类犯罪动机包括图谋政权更替、分裂国家、制造恐怖气氛等。目前,国际社会和我国发生的一些恐怖主义犯罪或者暴力恐怖案件(简称“暴恐案件”),往往属于这类犯罪。

(2) 财产型暴力犯罪。这是指为了获取财物和物质利益而实施的暴力犯罪。这类犯罪动机包括夺取他人或者国家、社会的财产、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等。为了实现这些犯罪动机,犯罪人有可能采取暴力手段,例如,抢劫、抢夺等进行暴力犯罪。

(3) 性欲型暴力犯罪。这是指为了满足性欲而实施的暴力犯罪。性欲是进行性活动的欲望,这是人类进入青春期后自然产生的常见的生理、心理现象。当个人产生强烈的性欲后,如果不能用合法手段获得满足,就有可能引起性欲型暴力犯罪。大量的强奸、伤害、破坏、纵火等暴力犯罪,都有可能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实施的。导致这类暴力犯罪的性欲,不仅有正常的与异性进行性活动的欲望,也有异常的或者变态的性欲,例如,对同性的性欲(同性恋)、对物品的性欲(恋物癖)等。

(4) 激情型暴力犯罪。这是指为了释放强烈的激动情绪而实施的暴力犯罪。个人实施这类暴力犯罪的动机既包括释放愤怒、怨恨、仇恨等消极情绪,也包括表达强烈的报复等情绪。

实际上,上述关于攻击的分类学说,也适用于对暴力犯罪的分类,因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行为就构成暴力犯罪。

(四) 暴力犯罪人的特征

暴力犯罪人的特征是指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所具有的特点。一般而言,要想准确地了解暴力犯罪人的特征,应当将暴力犯罪人与非暴力犯罪人进行比较。周路等人通过对天津市1993年入狱服刑的全部3859名罪犯的研究,探讨了这方面的问题。他们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注16

(1) 总体数量。调查发现,26%的罪犯注17在犯罪时使用了暴力。这意味着,大多数犯罪人都是非暴力犯罪人。

(2) 性别特征。女性暴力犯罪人的数量很少。在使用暴力的罪犯中,只有10名女性罪犯,占暴力犯罪人总数的1%,99%的暴力犯罪人是男性。与此相对,从非暴力犯罪人来看,女性罪犯占2.9%,男性罪犯占97.1%。同时,从另一角度来看,在所有男性罪犯中,有73.7%的罪犯在实施犯罪中未使用暴力,有26.3%的罪犯使用了暴力;在所有女性罪犯中,有89.1%的罪犯在实施犯罪时未使用暴力,只有10.9%的罪犯使用了暴力。

(3) 年龄特征。暴力罪犯的平均年龄是24.5岁,而非暴力罪犯的平均年龄是26.6岁;实施暴力犯罪的高峰年龄在20岁以下。两类罪犯的具体年龄分布也有差别(参见表1-1)。暴力犯罪人和非暴力犯罪人在各个年龄段的百分数大致相似,不过,暴力犯罪人的百分数(从13.4%—29.8%)远远低于非暴力犯罪人(从70.2%—86.6%)。

表1-1:暴力犯罪人和非暴力犯罪人的年龄分布注18

(4) 职业特征。实施暴力犯罪的罪犯的职业身份依次为待业及临时劳动者(38.6%)、个体户(32.8%)、生产运输等企业工人(27.5%)和农民(20.4%)。

(5) 作案场所。最容易发生暴力犯罪的场所是旅游风景点,在该场所犯罪时使用暴力手段的人数与未使用暴力手段的人数的百分数分别是65.9%和34.1%;其次是车站、影院等公共场所以及个体摊点、街道、被害人家里、公路铁路沿线和服务场所等,在这些场所犯罪时使用暴力的人数所占比例均高达37%以上。

(6) 饮酒情况。在犯罪时未使用暴力的罪犯中,酒后犯罪者占13.2%,非酒后犯罪者占86.8%;而在犯罪时使用暴力的罪犯中,酒后犯罪者占37.7%,非酒后犯罪者占62.3%。

在所有酒后犯罪的罪犯中,有50.5%的罪犯在犯罪时使用了暴力,49.5%的罪犯在犯罪时未使用暴力;而在所有非酒后犯罪的罪犯中,只有20.4%的罪犯在犯罪时使用了暴力,79.6%的罪犯在犯罪时未使用暴力。这说明,在酒后犯罪的人中,有一半多的罪犯实施了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