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恐怖主义犯罪心理

一、概述

(一) 概念与特点

由于恐怖主义(terrorism)的极其复杂性,对这类犯罪下定义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自18世纪以来,人们先后进行了大量的给恐怖主义下定义的尝试,提出了250种定义,注173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

甚至对“恐怖主义”一词的使用,也有不同的情况。瑞士出生的荷兰犯罪学家亚历克斯·施密德(Alex P.Schmid,2004)发现,人们在五种意义上使用恐怖主义一词:(1)作为犯罪(crime)的恐怖主义行为;(2)作为政治(politics)的恐怖主义行为;(3)作为战争(warfare)的恐怖主义行为;(4)作为交流(communication)的恐怖主义行为,“最好把恐怖主义理解为一种交流策略。有信息发送者,即恐怖分子;有信息发送器,即被害人;有信息接收者,即敌人或者公众。”注174(5)作为宗教圣战(religious crusade,jihad)的恐怖主义行为。注175

亚历克斯·施密德1984年根据人们对一份调查问卷中50个问题的回答,概括了恐怖主义定义中包含的定义成分(参见表1-12)。

表1-12:109个“恐怖主义”定义中包含的定义成分的出现频率注176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书暂且给恐怖主义确立这样的定义:恐怖主义是指恐怖组织或者恐怖分子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制造恐怖气氛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的意识形态。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往往用“恐怖主义”一词指恐怖分子进行的恐怖主义行为。

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是:

(1) 恐怖性。这是指恐怖犯罪人利用残忍手段制造血腥事件并引起社会恐怖气氛的特点。通过犯罪行为而制造社会恐怖气氛,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显著特点。犯罪人往往利用多种残忍的手段,例如,爆炸、枪击、刀砍、空中劫持、绑架人质等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制造充满血腥的结果,引起局部地区甚至更大范围的恐怖气氛。例如,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9·11事件”(September 11 attacks),造成了2996人死亡、6000多人受伤,至少1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与财产损失,注177这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世界范围的恐怖气氛。为了制造恐怖气氛,恐怖犯罪人往往对不特定的无辜平民和公共设施等进行攻击、破坏活动。

(2) 目的性。这是指恐怖犯罪人通过恐怖手段实现特定的非法目的的特点。恐怖主义行为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残酷而非法的手段,恐怖犯罪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政治目的(政权更替、分裂领土等)、宗教目的、经济利益等,这些都是现行法律制度所不允许的,都是非法的。

(3) 暴力性。这是指恐怖犯罪人利用暴力手段达到其目的的特点。恐怖犯罪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为了制造恐怖气氛,往往使用极其残忍的暴力手段,其中的一些暴力手段是利用其自身进行的,例如,自杀式恐怖主义行为往往利用恐怖分子自己的肉体作为暴力手段,引爆自身携带的爆炸物进行犯罪活动;更多的暴力手段则借助外力和工具,特别是科技手段进行的,例如,引爆定时炸弹、利用枪支扫射等。由于恐怖主义行为的暴力性,通常把这类犯罪划分到暴力犯罪的类型之中。不过,与普通的暴力犯罪不同的是,恐怖主义行为往往有政治动机或者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机。

(4) 犯罪性。这是指恐怖行为违反国际社会的普遍法律准则而构成刑事犯罪的特点。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把恐怖主义行为作为犯罪对待的立法,联合国以及众多的区域性组织也有把恐怖主义行为作为犯罪对待的条约、公约、协议等。可以说,“恐怖主义行为本质上就是犯罪的,因为这类行为违反了法律,涉及犯罪活动,导致犯罪结果。”注178恐怖主义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进行这类行为的恐怖分子就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5) 多样性。这是指恐怖主义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地点、犯罪表现等方面呈现出不同情况的特点。从犯罪主体来看,既有个体型恐怖主义,例如,独狼型恐怖主义(lone wolf terrorism),也有群体型恐怖主义;从犯罪对象来看,既有针对特定人群的恐怖主义,也有针对特定制度、地区、建筑设施等的恐怖主义;从犯罪地点来看,既有国内恐怖主义(domestic terrorism),也有国际恐怖主义(international terrorism)甚至全球恐怖主义(global terrorism);从犯罪表现来看,既有现实社会中的恐怖主义,也有网络恐怖主义(cyberterrorism)。

(6) 意识性。这是指通过恐怖行为体现意识形态的特点。恐怖主义行为往往是特定的政治、社会、宗教、道德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信仰的反映,是在这些思想观念和信仰的支配下进行的行为,是实现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不是盲目的激动情绪的体现,更不是精神疾病导致的结果。

有的文献还用表格简明扼要地论述了恐怖主义的特征(参见表1-13)。

表1-13:恐怖主义的特征注179

此外,在文献中,也注意区分“恐怖”(terror)和“恐怖主义”(terrorism)。恐怖是一种心理状态,其特点是个人对具有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的强烈恐惧与集体对具有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的恐惧气氛。与此不同,恐怖主义则是导致恐怖这种心理结果的活动、方法或者策略。

(二) 根源与趋势

恐怖主义行为的产生与增加,绝不是偶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原因。不过,对于恐怖主义行为的根源,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例如,2001年在美国发生“9·11事件”后,在当年10月的联合国大会上,对于恐怖主义行为进行了讨论,170位发言人对于恐怖主义行为的根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一些国家发言人的观点如下:注180

(1) 遭受贫困、疾病、文盲、苦难绝望的社区(亚美尼亚);

(2) 社会不平等、边缘化和受排斥(贝宁);

(3) 政治压迫、极端贫困和侵犯基本权利(哥斯达黎加);

(4) 不公正、痛苦、饥饿、毒品、排斥、偏见、缺乏前景的绝望(多米尼加共和国);

(5) 不平等和压迫(芬兰);

(6) 压迫世界上几个地区的人民,特别是压迫生活在巴勒斯坦的人民(马来西亚);

(7) 在经济匮乏、政治紧张和不确定、不公正和缺乏希望的情况下疏远年轻人(新西兰);

(8) 西方社会在所有文化层面的排斥(巴勒斯坦);

(9) 饥饿、贫穷、匮乏、恐惧、绝望、缺乏对人类家庭的归属感(纳米比亚);

(10) 导致痛苦、排斥、隐匿的情境,导致越来越沮丧、绝望与愤怒的不公正情况(塞内加尔)。

在挪威犯罪学家托尔·比约格(Tore Bjrgo,2005)编写的著作《恐怖主义的根源》中,归纳了非国家型恐怖主义(non-state terrorism)产生的14个方面的先决条件和刺激因素,这些条件和因素实际上就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注181

(1) 民主、公民自由和法治的缺乏;

(2) 失败或者软弱状态;

(3) 快速现代化;

(4) 极端主义意识形态(extremist ideologies);

(5) 政治暴力、内战、革命、独裁或者被占领的历史前因;

(6) 霸权与权力不平等;

(7) 非法的或者腐败的政府;

(8) 支持非法政府的强大外部力量;

(9) 外国占领者或者殖民势力的镇压;

(10) 基于种族或者宗教原因的歧视;

(11) 国家不愿整合异议群体(dissident groups)或者新兴社会阶层(emerging social classes),或者整合失败;

(12) 体验到社会不公;

(13) 存在有魅力的意识形态领袖;

(14) 存在触发事件(triggering events)。

对于恐怖主义的趋势,人们也进行了一些研究。例如,侯赛因·奥尔斯(Huseyin Ors,2007)等人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行为呈现出下列趋势与特点:注182

(1) 重视使用技术。恐怖主义网络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有效运用通信技术。特别是通信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网络的互动和组织。

(2) 危险性增加。恐怖分子在世界各地的横向发展和组织上的减弱,使他们变得极端危险。由于国际恐怖主义网络具有复杂的全球化设施,因此,他们不再具有严格的组织结构和等级制度。他们开始相互独立地组织起来,从而使得网络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模糊。

(3) 权力分散化。恐怖分子已经分散到各地,脱离开领土。恐怖主义网络不再通过指挥链(chain of command)将不同的小型恐怖组织联系起来,也不再谋求特定的领土利益,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针对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敌人发动袭击。

(4) 难以预防性。恐怖分子的自杀型袭击已经变得难以预防。人们几乎不可能发现自杀型袭击,因为他们可以用任何手段进行这类活动。

(5) 不选择目标。恐怖分子对整个社会发动袭击,不再区分无辜群众和已知敌人。因为恐怖组织通常也认为,即使无辜群众也是他们的敌人,应当消灭。

(6) 构成巨大威胁。恐怖分子已经构成极大威胁,因为他们有可能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他们的袭击策略已经改变,大规模袭击和大规模杀戮已成为他们的首要关切点。

(7) 发展自治团体(autonomous group)。每个小型的恐怖组织自主开展恐怖活动,他们不再根据指挥系统进行恐怖袭击,而是根据他们的意识形态决定其恐怖活动。本·拉登(Bin Laden)注183不再指挥或者协调世界各地的恐怖活动,但是,他的意识形态会继续扩展,被招聘到恐怖主义网络的人员不断增加,每个小型的恐怖组织继续进行恐怖活动。

(8) 产生网络恐怖主义(cyber terrorism)。恐怖分子有能力通过网络进行各种暴力活动,包括对计算机基础设施进行网络攻击,因为他们具有使用复杂技术,特别是使用通信技术的高超能力。安全专家已经提出了严肃警告,认为网络恐怖主义会对全球经济构成威胁。由于使用计算机化的基础设施,21世纪的经济在这类攻击面前显得十分脆弱。

又如,姜新等人认为,当前恐怖主义的发展呈现出下列趋势:注184

(1) 事件个数及伤亡人数急剧上升。特别是在2011年以后,恐怖主义活动频率急剧上升,伤亡人数也随之上升;2014年恐怖主义活动导致的死亡人数(共32700人,将近2013年的两倍)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

(2) 恐怖主义活动分布范围集中,地区有所变化。就全世界范围而言,超过78%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阿富汗、伊拉克、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叙利亚这五个国家。西欧及北美的形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非洲中部、南亚北部、中亚及西亚的恐怖主义活动愈发集中与加剧。

(3) 恐怖主义活动影响扩大,杀伤能力急剧增强。造成100人以上死亡的恐怖主义活动事件在2012年之后急剧增加,1970—2015年,共有167件恐怖主义活动事件造成了100人以上死亡。尤其在造成400人以上死亡的极恶劣恐怖主义活动事件中,2014年就发生了三起,加上2009年与2004的两起,近10年发生的极恶劣恐怖主义活动事件数量占到了总数的83%。

(4) 恐怖组织形式愈发松散,内部管理愈发紧密。经过美国等众多国家的严厉打击,恐怖组织逐渐抛弃了以往“金字塔”的结构模式,转而将组织形式转化得更加平面化,内部的等级也相应减少,但分工较为明确,彼此之间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联络,形成表面松散、内部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这使得恐怖组织能够保持较大的有生力量并且得以继续发展。

(5) 新型恐怖主义破坏性增强,恐怖手段更加多样。“独狼”式恐怖袭击继续发展,大部分恐怖活动都是独狼行动,而且其中的80%都不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而是极端政治或者种族歧视及宗教至上主义者。新型恐怖主义层出不穷,例如,经济恐怖主义、生态恐怖主义以及网络恐怖主义。恐怖分子不仅利用网络宣传思想,而且还可利用此平台直接发动与实施恐怖活动。2009年9月,恐怖分子研发出一种能够自动攻击并使设备自毁的计算机病毒,名为“Stuxnet”,该病毒可以通过虚拟空间破坏现实世界中的有型目标,例如供水系统、电力系统以及通讯系统。网络恐怖主义也从一种新型恐怖主义概念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