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联动”的概念解析

对于“联动”的具体指向,不同学者的界定有别,理解各有侧重。如叶南客和陈金城(2010)从方法论角度认为,联动是“一种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形成资源共享、政社互动的良好格局”。(18)王思斌(2016)从本体论意义上强调,联动是“三社主体之间的联合行动,互相促进,实践各自职能,获得共同发展的过程”。(19)顾东辉(2016)认为,“联乃动词,本意是联结,可以是同一层面不同主体的联结,也可以是同一系统内不同要素的联结;动即行动或运作,与联并存共生,但联是基础、体制和结构,动是目标、机制和功能,动是三社联动的关键”。(20)曹海军等(2018)认为,“三社联动,一个是联的问题,体制机制创新,以联席会议制度等,实现跨部门协作,即协作体制;另一个是动的问题,即动力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撬动社会资源”。(21)

不难看出,到底何谓联、何谓动的问题,理论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在实践中随着“三社联动”机制的深入开展,“联动”的本意逐渐清晰,至少用排除法可以厘清一些误读。

第一,不能把联动简单理解为主体之间的结对而行和联合行动,更不是社区代表政府主导下的简单拼盘和指挥行动。对社区而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不是配合或配套的角色,三者之间是平等、协商、合作的关系,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共同决策、共同行动、共享成果和共同发展是联动的本质和目标。只有这样,主体之间的“联”和“动”才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联动的基础是基于主体间的优势互补、相互信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换言之,在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时,“三社”主体都无法单独依靠自身的资源、能力和技术方法来胜任或完成,而是以基于宏观目标内在的趋同和服务居民需求的项目设计,把各自特有的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共享、优势互补,发挥自身的强项和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和劣势,进而实现融合、互促、共赢的发展结果。信任和互惠是“三社”得以联动的前提。

第三,联动是平等、友好和协商的过程。不要把联动中的主体协商合作,曲解为行政化的工作分配和任务指派,任何主体都有平等选择合作和退出的权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独立性、专业性要受到尊重。也不能把“三社”主体资源的整合误解为资源的简单归并和机械相加,或是通过垄断来进行整齐划一的行动。应理解为是在社区人本化目标一致的基础上有规则地共建共治、协同互助和各显神通,最终实现1+1+1>3的共享过程。

第四,联动不是盲目地联、胡乱地动,应把握“定准位、传好球、尽好责”的原则和尺度。换言之,“三社”主体联动能否取得实效并获得成功,关键在于治理体制、职责角色和功能边界是否定位准确和清晰,责任归属、衔接机制和工作关系是否设置得当和顺畅。这不单是依靠主体本身的工作使命感和道德责任感,更多的是取决于联动制度、体制和机制的科学合理设计。

第五,联动并非只是主体之间的联和动,更深层次的是主体在不同社区事务系统中的要素联动。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民政工作领域,都可以针对某一具体的社区议题或服务项目进行主体、对象、方法、目标和伦理等要素的联动。例如,社区议题是实务工作开展的对象,社会组织是具体实务主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则是具体实务执行者,专业社会工作则可以视为实务专业方法,而且伦理和目标均融于方法之中,这样的要素联动取决于社区议题和其他要素选择的匹配性和专业性。(22)在不同的社区议题中,联动的主体责任权重、联动方法和目标的达成都有不同的规则和配置,类似于“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