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初以来,作为非武力强制性经济限制措施,经济制裁被广泛地运用于解决国际争端、谋求国家利益、维护地区稳定以及明确传递不满信号等各类目的。从1914年到2014年这一百年的时间里,全世界共发生了224起经济制裁行动。(1)

无论出于何种意图,在大多数西方学者看来,经济制裁的运用有其合理性、实用性和灵活性的优势。美国是发起及参与经济制裁最多的国家,仅冷战期间由其发起的经济制裁行动就多达82起。(2)与此同时,苏联也经常通过采取经济制裁的方式来对其盟国进行惩罚和胁迫。例如,从1961年到1965年,苏联曾对阿尔巴尼亚实施经济制裁,以报复阿尔巴尼亚霍查政府对中国的支持态度。在整个冷战期间,经济制裁成为美苏双方谋求和维护其霸权地位的重要工具,这也导致对经济制裁行为“工具性”的重视程度被不断放大。也正因为如此,经济制裁被认为是一种比外交谈判更有效、比军事手段更人道的对外政策工具。西方国家对经济制裁这一政策工具的运用更加热衷、更加追捧,与之相对应的是,学术界在针对经济制裁领域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如何有效提升制裁的有效性上。

冷战结束后,受国际政治经济结构性变化的深远影响,经济制裁手段被更广泛地运用在国际关系主体的外交战略。然后,由于联合国对伊拉克、南斯拉夫、海地等国所发起的经济制裁行动导致了上述国家出现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难以预料的后果使得国际社会开始逐渐重视经济制裁对受制裁国普通民众可能带来的负面伤害。

毫不讳言,经济制裁是大国和大国集团的一项政策特权,同时也是受制裁小国和弱国的一场噩梦。冷战后制裁的实践表明,针对小国的多边经济制裁所造成的负面后果有时甚至不亚于一场战争。例如,在海湾战争爆发前,凭借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伊拉克的经济发展在中东地区处于中上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4000美元,而在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为敦促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先后通过多项制裁决议,对伊拉克实施包括石油禁运、资产冻结在内的强制性经济制裁、武器禁运及空中封锁,世界各国随即陆续停止了与伊拉克的经贸往来。制裁导致伊拉克经济遭到重创,社会基本陷于瘫痪的状态,人民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伊拉克的各大医院由于严重缺乏医疗器材、药品、电力及供水,基本丧失了正常的救治能力,处于停摆状态。据统计,从1990年开始,联合国对伊拉克持续了13年之久的全面制裁行动至少造成了150万伊拉克人因缺医少药或营养不良而死亡,其中儿童死亡人数就超过了50万人。(3)

经济制裁的负面影响使得研究者们开始反思这一对外政策工具的适用性和局限性问题。因为在整个经济制裁过程中,最为直接的受害者并非该国的当权者,而是目标国国内广大无辜的普通民众,其中尤以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一群体为代表。为此,国际社会开始集中对经济制裁手段进行人道主义层面的评估。降低经济制裁的负面伤害,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考虑成为制裁研究领域中不得不被重视的议题,也是难以回避的议题。

将人道主义考虑因素纳入制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使得研究者们在评估这一工具的有效性上产生了更大的分歧。既要追求制裁有效,又要确保制裁人道,无疑让决策者、政策制定者陷入了两难境地。为此,学术界提出了“聪明制裁”(Smart Sanctions)的概念,(4)期望通过一种更为灵活、更有针对性的制裁方式来解决制裁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

在“聪明制裁”被提出后,持乐观态度的一派学者认为,“聪明制裁”的运用可以将制裁的损失直接聚焦到被制裁国当权者和社会精英们的身上,这样有针对性的做法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经济制裁可能导致的人道主义伤害,而且还可以使得那些最应该承担责任的群体来直接承受制裁的压力,进而可增强制裁的政策效果。(5)同时,“聪明制裁”的提出也意味着追求制裁有效与确保制裁人道之间是可以实现二者兼得的。

然而理想往往会遇到现实层面的诸多挑战,面对理想主义者的美好期待,传统制裁理论认为,制裁损失是决定制裁成败的关键,目标国的承受力和抵制制裁的决心均与这一因素有直接相关,简言之,只有让目标国承受更大的伤害,才能更为有效的影响其行为决策。(6)因此,在经济制裁过程中给予人道主义考虑会相应地减少对被制裁对象的伤害,缓解目标国所要承受的制裁压力,同时也会让其获得向制裁实施方施压或讨价还价的机会,在评估制裁有效性上,这也是为什么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聪明制裁”在实践中没有“全面制裁”的有效性高的重要原因之一。(7)

此外,更令人失望的是“聪明制裁”并没能较好地终止传统经济制裁所造成的人道主义负面伤害,也没有实质性解决制裁所带来的伦理困境,这一新制裁形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远未达到概念设计之初所预想的效果。(8)原本认为采取针对性制裁措施就不需要再担心会伤及无辜的民众,但事实并非如此。针对目标国政治领袖及精英们的制裁措施,其效果并不如预期,因为在制裁实践过程中目标国的社会弱势群体依然是制裁政策的最大受害者。(9)欧盟对叙利亚的经济制裁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叙利亚是欧盟“大周边”的主要国家之一,为了维护“地中海后院”的安全和稳定,避免整个中东陷入旷日持久的战乱之中,同时拓展欧洲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与叙利亚经济比较密切的欧盟,借叙利亚内乱之机,以罕见力度对叙进行经济制裁,希望“速战速决”。(10)

从2011年5月开始,欧盟对叙利亚实施了多轮经济制裁,制裁的对象涉及叙利亚政府的领导人、政治精英和多家企业,制裁领域涵盖了财产、能源、金融、设备、武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多个领域,即便在制裁一开始就运用了针对性的制裁政策,采取了相应的人道主义措施,但制裁的结果无疑导致了叙利亚石油收入锐减、燃料短缺严重、物价急剧攀升,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至少倒退了数十年。经济制裁更直接加剧了叙利亚局势的混乱,广大无辜的叙利亚平民在这一过程中别无选择,不得不去承受和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暴力、饥饿、贫困、漂泊、混乱成为大多数老人、妇女和儿童生活的全部。

欧盟制裁叙利亚只是战后“聪明制裁”措施的又一次实践而已,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制裁目标根本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制裁所带来的后果并没有因为“聪明”一词而能够彻底掩盖其所带来的负面伤害。也正是基于以上状况的存在,便引出了我们所要深入讨论的一个核心议题,那就是为什么经济制裁的有效与人道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究竟会对经济制裁的效果产生怎样的影响?为什么制裁过程中的人道主义措施总是难以发挥其预期效果?此外,既然经济制裁的人道主义考虑已经在“缺之不可”上毫无疑问,那么制裁发起方应该如何在有效与人道之间最终进行合理的权衡?

在未来可预测的几十年里,国际政治互动中经济制裁手段的运用不会减少,无论“聪明”与否,经济制裁所带来的负面伤害不应回避。既要追求制裁政策有效又要确保制裁结果人道已经成为政策制定者的共识。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二者之间如何权衡的议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经济制裁理论,有助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多制裁备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