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龙四年(710),太平公主势力日盛,上官婉儿又阴附太平公主。或者说,那个替身依靠了太平公主。
这是一个相当明智的选择。哪怕太平公主知道她只不过是一个替身,她也会为了上官婉儿之名保护好她,这也就是太平公主的本性使然。
其实,我也能够想到,那个替身始终还是不愿意放弃那份荣华富贵。可是,她不知道的,她可能会付出她年轻的性命。
然,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或许最后她会为此付出代价。而上官婉儿之名,会让多少人去救她呢,我不确定。
而后,让我有些吃惊的是,我的势力里增加了一个薛崇简。按理来说,他不会这么做,太平公主也不应该放任这件事。
或者说,我可以理解为,薛崇简直接成为了我势力的那个领头人。毕竟,他也有这个实力。
毕竟,我的那个势力,也只有领头人那个身份是可以吸引到他的。而且,经过我的一番调查,也确实是这样的结果。
虽然天高皇帝远,但是我也有我的手段。且不说可以通过政令来发掘最近朝堂上有了什么不一样的事情。
在都城,我的不少亲信也还是跟我保持着联系。虽然一般来说,我不会联系他们,毕竟他们中大多数,其实在等我回去。
我只是,从来没想过这样的结果。我一直以为,太平公主在取得更高的地位之后,然后将自己原本的势力交给薛崇简。
在太平公主的众多孩子中,偏偏这个不是她的孩子最为出众。可是薛崇简去接手了我的势力,倒让我万万没想到。
在历史上,薛崇简是唯一一个在风波之后依旧得以幸存的太平公主那一派的人物。
可是,而今如果还是李隆基登上皇位,我也是真的不确定他是否会放过薛崇简。
我目前的势力基本上都是些君子和好人。可是,我也不确定,李隆基是否会因为我的缘故不好好对待我的。
万一,薛崇简因为我的势力跟我牵扯太多,而让李隆基不爽了可就不好了。我不希望薛崇简因为我而受累。
同年六月,唐中宗去世,立温王重茂为皇太子,韦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参决政务。
这件事情发生得相当突然,一直以来李显的身体都相当不错。如果不是我还算了解这段时间的历史,我也会匪夷所思。
坊间有一定的传闻是,被韦后与安乐公主毒死后,婉儿与太平公主一起草拟遗诏。
至于具体是怎么样的,我而今也不在朝堂。我并不清楚。
不过,遗诏这个东西,我也确实早就准备好了。让我奇怪的是,没有用我那一份遗诏。
我可以理解为,事情没有朝着我想象中那样发展。这确实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了。
同时,我也发现中宗去世最大的获利者,在其实并不是韦氏和安乐公主,而是那个背后的李隆基。
如果不是我依稀感觉他应该才是那个获利最多的。不过,我也是真心感觉,李隆基不至于做出这样的事情。
虽然,他也不是那种大仁大义之人。可是,在我的记忆里,虽然他的叔父贵为天子,但他其实潜意识里从来没看得起过他。
不仅如此,他也很看不起他的那个亲生父亲李旦。不过,他也确实比他们两个要优秀很多。
这主要是因为,我发现李显死了之后,安乐公主和韦氏几乎没有任何的动静。
或者说,她们虽然有动作,可实在是太慢了,就仿佛这件事没有被规划一样,这是很不对劲的。
反观李隆基,他的叔父去世了,他却表现得相当游刃有余。因而也不怪我怀疑他。
他的表现,也确实让人生疑。而我的那些亲信,对此没有任何的回复。
我也久违地联系了他们。我只是告诉他们,能离开的话,就赶紧离开,都城恐怕在短时间内都不可能太平了。
其实我也想联系太平公主,可是我更清楚的是,太平公主不会听我的劝,更不可能离开那个是非之地。
不过,安乐公主还是顺理成章地坐上了皇位。一时之间风平浪静,可是任谁都知道,这之前风波前短暂的停歇罢了。
我也是真心地为她感到高兴。虽然,她在这个皇位上极有可能不长久,然而她至少还是成为了女皇帝。
虽然一直有关于她弑父的传闻出现,然而安乐公主最终还是成为了历史上第二位女皇帝。
与此同时,通过她的上位,大量的女学生也涌入了朝堂。只是,我也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而我的亲信们,也有不少人听从我的劝告离开了都城。
只是让我没想到的是,安乐公主上位之后,并没有对朝堂的势力进行彻底地清算。这其实,是应该做的事情。
也许是有些残忍,可对于一个帝王来说,这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不清算,哪来的太平盛世?
不出我所料,不久后,临淄王李隆基率羽林将士冲入宫中,杀韦后及其党羽。当即将安乐公主囚禁。
而那个替身做了一个愚蠢至极的事情,偏偏在这个情况下,她拿着我曾经拟好的遗诏找上了李隆基。
李隆基杀了她。没有任何犹豫的,李隆基将她斩杀于旗下。所以说,她就该听我的,赶紧离开。
从这个时候开始,那个替身也就死了。这个世界上再无上官婉儿。有的只有我。
至于我,其实我早就不是上官婉儿了。我可能更多的还是另一个人。我只是占据了她的名字和身份。
也是讽刺,时到而今,我主要想的居然还是上官婉儿就此消失了,而没有把她的死亡放在第一位。
不过,我在后山上为她树了一个衣冠冢。可惜,我却一时间忘了她的名字。于是,我写了上官婉儿。
其实,我放上去的物品,也确实都不是她的,而是我的。
而朝堂上接下来发生的,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旦登上了皇位,而安乐公主被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