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民

从接管工作中,我们突出地感到党风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教导的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接管工作中一直贯彻始终。

诉讼文书有着特殊的格式,不是人人都会写的。特别是写诉状,是诉讼的第一步。过去,许多当事人为了打官司,写诉状,只好去请“黑律师”、旧文人代写,经常遭受敲诈、盘剥之苦。许多法律问题也无处询问。有鉴于此,人民法院决定新设一个“代书处”,专门为群众写诉状和其他文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对于许多贫苦群众还实行免费服务,对一般诉讼者也仅收20元(旧币)工本费。代书处的设立,给参加诉讼的群众以很大方便,每天有很多群众前来进行法律咨询,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在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群众就自动息讼了。有的群众的诉状用了两小时才写出来,当事人除了工本费外,还要多给,代书员拒绝收受。当事人就把钱塞到代书员的抽屉里,代书员反复说服,坚决不收,以致当事人感激得落下泪来。不少人写信来表示感激,说:过去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现在人民法院真是为人民啊!

人民法院把候审室进行了扩大,增加了桌椅,准备了报纸、茶水,到了夏天还在外面搭起了凉棚,给当事人以极大的方便,人民群众极为满意。

此外,法院对群众来信给予了高度重视,有的群众来信甚至院长亲自审阅、批示。1949年3月,有个赃物案的原告唐继禹,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使他很满意,给法院写了封感谢信来,对新旧法院进行了鲜明的对比。信中说:

我们都知道国民党的法院,是反人民的法院,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工具,保护的是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本的统治者,镇压的是广大劳动群众的反抗。像过去,有钱有势就可以买通“法官”、“律师”。拿着那本《六法全书》,把无理的变成有理的,就可打赢官司。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句流行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们要彻底的废除旧的反动的司法。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法行字第八号训令: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像这句:“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长成。”所以说,旧的工作形式、方法,也要打碎,我们要新的创出方法,找出办法,改善工作形式。

这封群众来信热诚、中肯。我与唐继禹进行了一次谈话,感谢他对我们的鼓励,肯定了他的观点。然后,亲自作了批示,印发全体干部学习。这次学习在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反动统治时期,从来都是当事人听“法官”的,听“法院”的,当然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学习”,也从来没有见过对于群众来信给予这样高度的重视的。当时,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部都结合群众来信,对照自己,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使自己识别新旧法律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使我们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大大加强。这就是我们的党风。从此,重视群众来信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制度。

当时,接管干部还带头搞好干部之间的团结,首先是新、老干部之间的团结;其次是接管干部与留用干部之间的团结。无论什么人,只要一宣布留用,我们就对他一视同仁,毫无例外。

当时,接管干部还很好地继承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多数留用干部享受薪金制的同时,我们虽然做了更多的工作但却只享受收入较少的供给制,不但安于这种艰苦的供给制生活,还以这样的供给制生活七八年为荣。有这样一个小插曲,当时曾有会计负责人向我请示:可否将法院罚没的手表,按市价卖给接管工作人员?我没有同意。这都是当时艰苦朴素生活的表现之一。

(本文是在王笑一同志亲自主持下,有刘云峰、王晓敬、刘永、矫励、邵牧冈、许行、穆谟、张雨、覃勉力、赵克明等同志参加,集体回忆而成。赵克明执笔,王笑一修改定稿。)

[1]王笑一,天津解放后任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