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0504-2009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
- 338字
- 2022-07-15 11:31:25
2.2 建筑分类
2.2.1 建筑类型 building type
将建筑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区分成不同的类型,以使相应的建筑标准、规范对同一类型的建筑加以技术上或经济上的规定。
按照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属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照建筑的层数或高度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另外还有按照建筑的规模、重要程度、复杂程度等的分类方法。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建筑标准、规范对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规定。
2.2.2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2.3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2.4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2.5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
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
2.2.6 农业建筑 agricultural building
以农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