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国别投资法律指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哈萨克斯坦卷
- 奋迅·贝克麦坚时联营办公室编著
- 583字
- 2022-06-24 15:27:25
二、法律背景
由于历史原因,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多是以英国法律为基础的。新加坡的许多国会法案也均以英国法案为范本,且英国普通法也被适用于新加坡的许多领域。在商业事务方面,英国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成文法已被新加坡法律所吸收。
新加坡的法院程序也类似于英国。某些英联邦司法辖区的外国判决可根据《互相执行联邦国家法院判决法案》在新加坡间接强制执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判决可根据《互相执行外国判决法案》执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上级法院的判决还可通过在新加坡法院就相关判决申请执行。仲裁也可作为解决国内和跨境争端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新加坡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在新加坡可以执行《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相应地,新加坡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执行。近年来,新加坡已成为主要的国际仲裁地,是亚太地区领先的仲裁中心之一。
国际商业交易当事人如希望在中立的第三方地点(如新加坡)的法院解决争议,也可将其争议提交至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CC)。虽然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是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个分支,但是与新加坡没有实质性关联的纠纷或合同规定以外国法律为适用法律的情况适用特殊规则,允许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与仲裁裁决不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判决只能通过互惠条款强制执行,或者在资产所在的司法管辖区通过另行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