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交通肇事逃逸应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背景

一天晚上,段某在和朋友聚会之后,开车回家。由于当时已经是深夜,他看到路上行人很少,便加快了车速。这时骑车下班回家的季某突然从一个路口出来,段某由于车速过快,没有办法及时减速,将季某撞倒。段某看到季某浑身是血,害怕因为自己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而坐牢,便马上开车逃跑。季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大失血过多而死亡。

学法有疑

请问段某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外,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务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而在本案中,段某在将季某撞伤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逃跑最终导致季某死亡,其应承担上述法律规定的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句话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并逃跑的行为。法律严禁这种行为的发生,为此,我国的刑法专门对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一旦触犯刑法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