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廷瑞“游牧论”文集
- 陈祥军
- 2473字
- 2022-05-26 20:36:43
五 游牧业的人口与劳力
放牧是游牧业生产中基本的、主要的、日夜不间断的劳动。但它不是唯一的劳动,游牧业生产过程中尚需其他许多零星的劳动配合。这些零星劳动(季节性强又难于预计折算)反以老、弱、幼、妇参加合适。单身汉不能主牧群羊,主牧必须携带妻室并为之安排炊食、挤奶、帮牧、护理羔犊、照顾病畜和料理家务。
游牧生产和游牧生活高度一致:主妇为全家人的生活操劳,全家老小为一群牲畜的成长服务。妇女也是游牧生产必需的劳动力(藏区更是如此)。游牧生产比农业生产更富有全家人共同参加的性质。因此,只计放牧劳动,而且一群牲畜只计一个放牧劳动,把牧区其他人员都列为闲置、剩余劳力,或从“规模效益经济”出发(同国外资本家牧场比)想方设法另觅出路,将所谓剩余劳动力从游牧业中挤走肯定是错误并有害的。况且,除了塔吉克族外的其余游牧五族,都实行家庭幼子继承制和父子等同堂的小家庭制,户均6~7人但青壮年仅约占1/3。从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可以看出,虽然牧户人人都有一些游牧经验和知识,但因受许多因素制约,能长年承担起主牧的户和人,仅约占其总数的1/3。
放牧劳动(尤其放牧适龄母羊和马群、驼群),不但需要强壮、耐劳的体质和吃苦精神,而且还要有经过多年灾难磨练取得的丰富经验,这都不是短期训练可得到的。牧户的牲畜有类多(有的竟六畜俱全)、量少(新疆合计户均百余头,人均十五六头)和牲畜宜分类和编群合牧(哈萨克族谚语:“一群羊得一人放,一只羊也得一人放”)这两个特点,就决定游牧民必须以一群羊为基础,数户亲族丛居分工协作放牧的生产特点。独户不能游牧,单家牲畜不能成群(在新疆,即使往日的牧主或今日富户的羊群中也多少杂有其他人家的羊)。这表明,一群牲畜游牧,需要三几户,六七个青壮、男女各半的劳力,而并非只是一户两个劳动力。
活劳动是游牧业的主要成本。在一个牧庄内,除了三四百只的成年羊群外,还有占四五分之一的60~100头的马、牛、羊、驼三四种大家畜。这又需要一些劳动力养牧。虽然,牛不需要壮劳力跟牧,但是驼、马由于数量少、活动范围大,又常因机动放牧,场地边远,一般“联庄”雇人经营、代牧,按匹、峰支付报酬。就放牧而言,虽然固定专人有利,但也有歇息、诊病、过婚丧事之日和夜晚睡眠之时,不能全年日日夜夜只由一人负责。秋配、接羔、断奶的分群放牧,仔畜管育、剪毛药浴等,都需要帮手。挤牛、羊、马、驼奶更是生产要事,非女莫属。牲畜在夏牧时,冬牧场的割草、人房畜舍的修补都需要强壮劳力。出卖活畜与畜产品,购运饲料、饲盐、人粮,亦需精明和强壮有力的男子。
上述这些经常需要的劳力,不能招之则来,挥之则去。游牧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是需要足够的多种劳力。在牧庄内,如能固定三四分之一的劳力专事牧草的生产、加工,将会大大促进游牧业往现代化方向转化。
如果将四季如春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围栏天(然)(放)牧的情况不算,我国六畜游牧业劳动力人均经营的牲畜头数,大大高于国有农牧场舍饲圈养牲畜的数量。新疆游牧民男女劳动力人均50头牲畜(大体是10头马、牛、驼和40只羊)。甘肃藏族游牧民男女劳动力人均牲畜头数比这更高,就以其牛是全由妇女管理来说,劳动力人均养牛数比国有牧场挤奶员人均挤牛头数(10头)至少要高一倍。虽然由于牲畜品种和饲料条件不同,劳动力人均毛收入(产值)前不及后,但是净收入却倒转过来。
新疆游牧民凭借户均百余头、人均十五六头牲畜,不仅已达到温饱线,而且经过草原与畜种改良,提高人均牲畜头数和畜均产值,还可实现更富裕的生活水平。就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牧民人均牲畜数高过农民人均地亩数一倍,牲畜头均产值约等于亩均(粮食)产值,但净收入又高过亩均粮食产值一倍。
游牧牲畜数量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还需要更多的劳力,而且为了辅助它的发展还要植树造林、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和产品初步加工,以及畜力运输,都需要各种劳力。恰恰现在牧业劳动之外的劳力能满足这种需要。正确、充分、合理地使用劳力资源是游牧业发展和游牧民致富的重要途径。游牧区的天地格外广阔,游牧业生产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中需要很多很多劳动力。又不可能从农村或城市调动劳动力,因此,曾一度出现的劝游牧民“离畜、离山、经商”闯江湖致富的做法,却是很不明智的,乃属宏观决策失误。
由于食物营养丰富、环境清洁(水、空气)宁静、气候温凉干燥、经常游动以及近亲限止通婚与不通婚,游牧六族人口体质是很好的,体强力壮、长寿者多、奇残者少、恶疾更少。
据一些典型调查推算,游牧民族男女性比例是106∶100,差异不大;夫妻离异不到10%。妇女一生约生育子女5人,一对夫妻养育6~7人(包括自己),婴儿死亡率在2%以下,户均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的5人增加到现在的6.5人,人口发展很快,因而计划生育同样是提高游牧民族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的要策。甘肃省藏族牧区自1984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不错。但是,在推行中需注意妥善解决因婚前生(藏族)和过继(哈萨克族)子女等由于民族习俗产生的一些问题。
游牧民族的文化素质(除少数地方),一般不低于汉族农民。儿童大量辍学,恰是牲畜由户承包以后发生的事。由于游牧劳动间歇多,加之广播、电视日益普及,游牧民文化素质容易提高。始之襁褓中的耳闻目染,继而来自长辈的言传身教,对身边包括六类牲畜、四季草原在内的自然环境的熟视与深情厚爱,以及亲身感受频繁的自然灾害,游牧人在家畜育种、兽疫防治和草原改良方面,不仅形成了特殊的素质,而且在接受现代畜牧科学技术方面打下了特别良好的根基。
游牧业中的好手,完全是在长期实践中而不是在短期课堂培训中成长起来。因而子继父业,很有利于游牧业的发展。既然游牧业将长存,游牧业前途广阔,就仍需由游牧民族经营。民族业务分工与实现民族平等并不矛盾。选拔、培养游牧区的人才,应基本或绝大多数回归游牧区,定向为游牧业和游牧民服务,克服现存的上易下难、去易回难、出易进难的趋向。改进游牧业生产条件,就是改善游牧民物质生活条件,也是在为改善游牧民文化生活打基础。游牧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与游牧业生产的发展相互促进、同步推进。太阳能的利用,对在改善游牧民生活方面,既易行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