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反贫困的不同视角

(一)经济发展与减贫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是缓解贫困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经济增长只是减贫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早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就明确地指出:减贫有赖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减贫的强大动力,但是减贫程度并不完全依赖于经济增长。穷人从经济增长的“涓流效应”中受益,但不同收入人群受益并不均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经济增长能解释大部分但非全部的减贫,对于发展中国家减贫而言,减贫政策离不开那些促进经济增长的策略,但更为重要的是将其与亲贫式增长结合在一起。

Bourguignon首先将贫困、增长、公平三者结合考虑,提出了“贫困—增长—不公平三角”(Poverty-Growth-Inequality Triangle,PGIT),指出了三者的基本关系是:经济增长是减少贫困的最重要手段,但不会影响社会的公平;综合促进公平能够更有效达到减贫目标;较高的初始社会不平等以及高贫困率都会阻碍减贫。

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收入不平等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体收入不平等,经济增长虽有利于减贫,而分配不均等程度加剧又使贫困上升。二是地区间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加大。三是城乡间收入不平等呈明显扩大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贫困凸显。[23]

(二)保障救助性政策与减贫

保障性救助是中国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向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援助的制度。1980年,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标志着转移支付减贫制度正式创立;1999年国务院第271号令发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城市减贫制度进一步完善;2001年10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农村减贫工作全面展开,也标志着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减贫制度基本形成。保障性救助并不能直接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水平,但是它对于那些缺乏基本生存能力的贫困人口来说,至少可以保障其相对稳定的生存状态,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在我国新的扶贫政策体系中,以保障性救助兜底已经成为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社会资本、权利与减贫

社会资本与贫困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减贫实践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资本的缺乏,导致发展的条件如信息、培训、信贷等等的缺乏。缺少社会资本的穷人,会受到社会排斥,社会排斥反过来妨碍社会资本的增加,恶性循环,造成长期贫困。

缺乏社会资本影响贫困发生的主要机制是社会排斥。阿玛蒂亚·森指出,贫困实际上是一种能力和权利的剥夺,造成权利贫困的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资本的缺乏。社会排斥与贫困是恶性循环的关系。在中国农村贫困的影响因素中,社会结构制约和社会排斥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解释贫困的成因。[24]

从动态视角来看,社会资本通过非正式保险的机制平滑消费、减轻暂时贫困,通过促进融资和创业、保护产权、促进公共产品提供和劳动力流动,有助于消除长期贫困。农村的社会原始资本能够起到减贫的积极作用,在市场化进程中,社会资本能够起到对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促进劳动力流动,并创造比农村原来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帮助农民找到来源较为可靠并长期提供较高收入的机会,从而积累物质和人力资本,不仅能够使农民摆脱短期贫困,还能够使农民摆脱长期贫困。[25]

创造社会资本减贫,社会网络、社会企业、金融支持对于减贫都有积极作用。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主要内容,社会网络与贫困关系密切。社会企业能够以非常低的价格提供给穷人许多必需品和各种服务,包括信息、保险、信贷等,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社会资本,降低了被主流社会经济活动排斥的程度,对减贫起到有效作用。金融支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减贫起着关键性作用。微型金融主要通过平滑贫困人口的消费、更好地管理风险、逐渐构筑穷人的资产、帮助穷人发展微型企业等直接途径,提高穷人的创收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四)能力与减贫

阿玛蒂亚·森突破传统的贫困分析框架,认为尽管低收入与贫困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贫困的实质不是收入的低下。对贫困的考察不能仅仅停留在收入上,而是考察可行能力的贫困,因此,关注的应该是个体的能力发展。该理论的最主要贡献就是强调贫困解决的路径不是依靠单纯的财政投入和社会救济,而是提升贫困者个体的能力和素质。该理论认为,解决贫困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坚持物质扶持与尊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社会权利相结合,创造一个机会公平的社会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反贫困的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贫困恶性循环;三是建立健全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制度,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大教育投入、增加技术能力培训、开展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是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路径。

(五)社会质量与减贫

1997年,以《欧洲社会质量》的出版为标志,社会质量倡议被正式提出。社会质量是试图对经济和社会进步都做出评估的一项新标准,其定义为:人们在提升他们的福祉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程度。公民所处的社会质量水平取决于社会、组织、社区和群体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社会质量包括四个构成要素: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社会赋权。[26]

这一理论要求我们在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状况的改善,更要关注社会体系的运行状况,关注社会体系运行的和谐性、稳定性和发展的协调性。扶贫事业需要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四个维度同时展开工作。

(六)社会建设与反贫困

在国内,从2011年起,我们研究团队通过对贵州贫困地区连续多年的深入调查研究,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社会建设与扶贫开发协调发展的理论[27],认为社会建设是扶贫开发的基石,如果不能解决好农村社会基础的问题,就算经济发展再快,现有的贫困问题也将长期得不到解决,把社会建设搞好,经济建设就会获得倍增的效果。扶贫开发中的社会建设包括六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区域之间和阶层之间构筑平等的社会权利和机会,让贫困地区的民众与发达地区的民众分享到同等的社会权利。第二个层面是增强贫困人群的个体可行能力。个体的可行能力可以弥补贫困人群的弱势地位,增强其自我发展的潜力。第三个层面是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目前扶贫开发的主要操盘手是政府,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企业来运作,唯独缺少社会组织的介入。社会组织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提高扶贫的效率。而通过村庄组织化建设可以解决扶贫开发中农民的参与动力(参与收益)、参与门槛、实质参与和有效参与等方面的问题,以实现扶贫开发的经济目标。第四个层面是社区共同体建设。贫困地区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都是一些老人、病人和其他最穷的人,村庄凋敝,村落共同体解体,落实和执行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困难。扶贫开发应将村庄共同体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第五个层面是生产性公共服务建设。在以往的扶贫开发中,国家偏重于基础设施性公共服务建设,而忽视了生产性公共服务投入和建设,许多扶贫开发项目结果归于失败,伤害了贫困人口的发展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国家推进下一步的扶贫开发所需要的社会和民意基础。第六个层面是贫困群体社区能力的成长。已有的能力理论的立足点在于个人能力的提升,而忽略了个人所处的社区的集体能力与个人能力的关系。我们提出,要通过村庄的能力成长支持系统的社会建设,推进以下方面农村社区的能力成长:①村庄合作与组织、协调管理能力;②村庄公共生活营造、文化生活的自我供给能力等文化能力;③社区互助机制,初级保障机制等福利能力;④技术、信息、市场、生产质量自我控制的能力;⑤村庄资源的整合,基础设施支持等基础支持能力;⑥可持续资源利用能力、生活环境与卫生的自我改善能力等环境能力。贫困地区由于货币支付能力弱、公共品供给和市场服务相对短缺,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低、个体发展能力较弱,从扶贫开发的角度讲,更需要通过社会建设方式增强村庄公共性,以村庄合作、村庄公共参与等方式促进村庄福利的自我生产和合作发展能力的提升。

而在目前的扶贫开发中,社会建设的缺位使扶贫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第一,扶贫开发面临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在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农村的社会基础逐渐消解,增大了扶贫开发和减贫面临的社会难度。“农民真老、农村真散、农业真脆弱”新三农问题凸显。社区凝聚力大幅下降,农户间合作不够,社会参与不足;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其弱势地位依旧;农村缺少专业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很难形成合作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之中,甚至缺乏能带领大家脱贫致富的能人。

第二,扶贫开发忽略社会目标,有效性与可持续性缺乏保障。过往的扶贫开发往往只注重经济目标而忽略社会目标,只注重货币收入的增加而忽略农村福利的供给,过于注重经济总量增长而忽略社会成员的共享机制,只注重产业发展而较忽视相关支持系统建设,从而大大减扣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引进了一些区外资本开发农村的矿产、农业、旅游、物种资源等扶贫项目,结果有不少企业赚取了丰厚的利润,而给当地留下生态环境恶化、农民失地等问题,政府也没有获得预期的财政和社会效益,甚至还让当地社会陷入了纷争和冲突,直接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扶贫开发策略与路径偏差导致政治和文化风险。在扶贫开发中,产业发展模式完全由政府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中的行动模式单一,往往过多使用“引入资本和企业”“能人带动”“扶持大户”等手段。这样的格局往往导致:①资源分配的透明性差;②贫困人群的参与空间非常有限,农村能人与基层政权及扶贫部门间的合谋态势加剧,增加基层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③贫困问题转化为公平问题、贫困群体与权力部门的矛盾转化为国家与社会的矛盾问题;④传统民族文化面临湮灭与消解的风险,特别反映在大肆兴起的以资本为主导的乡村旅游开发之中。这隐藏着巨大的不公平性和不可持续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