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柏拉图哲学中的知识和知觉
大多数现代人将以下说法视作理所当然:经验知识必须依靠于或者说来源于知觉。但是,柏拉图和其他特定学派的某些学者,却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其大意是:从感官得来的,没有配称为“知识”的,真正的知识必须是概念性的。
这样的观点或许可以追溯至巴门尼德,但是它能在哲学界有明确的形态,则要归功于柏拉图。在这一章,我只准备讨论柏拉图对知识与知觉是一回事的批判,《泰阿泰德篇》的前半部分完全是围绕这个话题展开的。
泰阿泰德说:“在我看来,一个人知道了某一事物,就等于他通过感觉器官察觉了他知道的事物,因此知识就是知觉。”苏格拉底认为这一说法,等同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即任何特定事物“对我来说就是它呈现给我的样子,对你来说就是它呈现给你的样子”。苏格拉底补充道:“如此一来,知觉到的一定是某事物的特性,作为知识是不会有错误的。”
对于普罗泰戈拉的学说也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为了给这些反对意见找出答案,苏格拉底暂时站在了普罗泰戈拉的角度。苏格拉底替普罗泰戈拉给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答案:一个判断无法比另一个判断更接近真相,但是从引发的后果来看,一个判断却可以比另一个判断更好。当人们对“国家该颁布什么样的法令才是明智的”这个问题的看法出现意见分歧时,就表明关于未来,有些人掌握的知识比另一些人更丰富。如此一来,我们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智慧的人是比傻瓜更好的尺度。
现在我们来谈谈柏拉图反对在知识与知觉之间画等号的最终论述。他首先指出,我们不是用眼睛和耳朵感知,而是透过它们去察觉,紧接着他又指出,有些知识无关任何感觉器官。我们通过触摸,感知坚硬与柔软,但是判断这两种感觉存在,并且认识到它们是相反的状态,则是通过思维完成的。存在是通过思维判断的,如果我们不能触及存在,自然不能触及真理;或者说,不谈存在,无以谈真理。接下来的结论便是,既然存在不是单凭感觉认知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单凭感觉获知什么。因此,知识是由思维构成,而不是由感觉产生的印象构成,“既然理解存在与知觉无关,那么理解真理也就与它无关”,所以说知觉不是知识。
关于这段反对知识与知觉画等号的论述,想厘清哪些内容可以接受,哪些必须拒绝,并非易事。柏拉图的论述中,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论题,即:
(1)知识是知觉。
(2)人是万物的尺度(对万事万物做出判断的是人)。
(3)万事万物皆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
(1)关于第一个论题,他认为,比较、认知存在、理解数字,是知识的基本要素,但不属于知觉的范畴,因为它们不是透过任何感觉器官获知的。我们先从比较中的相似与否谈起。
我应该说,我们获得的某一种知觉并不是知识,而只是发生了什么,这种发生既可以属于物理世界,也可以属于心理世界。关于知觉,我们会自然而然地像柏拉图那样,把知觉理解为感知与感知客体之间的关系:我们说“我看到一张桌子”,但是这里的“我”和“桌子”是两个逻辑结构。未经加工的事实核心只是一些特定的色块。这些色块与触摸产生的印象联系起来,可能会形成一些描述性的词汇,然后它们会变成一种记忆资源。填充了触觉印象的感知,就变成了被视作物理实体的“客体”;被词汇和记忆填充的感知变成了一种“知觉”,知觉属于“主观认识”的一部分,是精神层面的概念。感知只是发生、存在,没有真假之分;填充了语言的感知是一种判断,这时才可以谈真实和虚假。我将这种判断称为“知觉判断”。“知识是知觉”这一主张,必须通过“知识是知觉判断”加以解释才行。只有这样,在文法上才能被判定为正确的表达。
柏拉图的论点是,我们没有可以感知像或不像的感觉器官,这种观点忽略了大脑皮层,认为感觉器官全部位于体表。
现在,我来说说柏拉图重点强调的存在这一概念。他说,谈到声音和颜色,一个看法可以同时囊括二者,即它们都是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有存在与否一说,而且存在是思维可以靠(思维)自身认知的;不谈存在,无以谈真理。
这里对柏拉图的反驳,与上面谈到的像与不像存在很大差别。这里的论点是,柏拉图有关存在的说法,在文法表达上是说不通的,或者更进一步说,他所运用的句法是不正确的。
假设我看到一块鲜艳的红斑。我可能会说“这是我现在感知到的”,我也可能说“我现在感知到的是存在的”;但是我一定不会说“这存在”,因为“存在”只有用于描述,对应上一个名称时,才有意义。这就把存在处理成了思维对客体的一种察觉。
现在我来解读数。这里要考虑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算术,另一方面是以观察或试验为依据的计数。“2+2=4”属于前者;“我有十根手指”属于后者。
因此,准确地说,数是形式层面的。在一段真实的陈述中,它不指代任何事物,在陈述的意义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部分。如果我们愿意,我们还可以说数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补充一点,那就是它们是逻辑的虚构。
以上讨论表明,虽然有一种形式的知识,即逻辑和数学,不来源于知觉,但是关于其他的所有知识,柏拉图的论证是错误的。当然,这不能证明他的结论是错的,只能证明他没有提出有力的理由说明它是正确的。
(2)现在我来谈谈普罗泰戈拉的观点,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按照人们解读的那样,每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在这里,我们必须要确定讨论的层面。显然,我们一定要从区分感知与推测开始。说到感知,一个人自然只能感知到自己的感知;他了解他人的感知,是通过听或者读,也就是根据自己的感知,做出的推测。
那推测呢?同样是个人的、私有的吗?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确实如此。我所相信的,必定是因为有某些原因使我相信。我的理由可能是别人的主张,这是事实,但它可能是个完美又恰当的理由——例如,如果我是一名在听取证词的法官。不过,认可会计师对一组数字的见解比我自己的见解强,即便我是普罗泰戈拉的信徒,对此在道理上也是可以接受的,我可能有过多次这样的经历:一开始不认可他,仔细分析后发现他是对的。在这个层面上,我可以承认一个人比我更有智慧。普罗泰戈拉的观点没有说我不会犯错,只是说一定要让我看到我犯错的证据,这才是对该观点的正确解读。就像我可以评断他人一样,我也可以评断过去的自己。但这必须假定一个前提,关于感知与推测的对立,必须有一个非个人的、判定正确的标准。如果我所做的任何推测,都和其他人一样正确,那么柏拉图从普罗泰戈拉那里推导出来的理智混乱状态就真的出现了。因此,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看来柏拉图是正确的。但是,经验主义者会说,知觉是检验对经验材料所做的推测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3)宇宙万物皆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这是被柏拉图歪曲了的夸张表达,很难想象有人和他一样,持有过这样极端的观点。逻辑上的对立是为了方便我们理解而被创造出来的,但是不断的变化需要有一种计量工具,柏拉图却忽略了这种可能。因此,关于这个话题,他发表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切题的。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除非词语的意思在某种限度上是固定,否则就无法形成讨论。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又很容易走向绝对化,认为词语的意思永恒不变。词语表达的意思确实会发生变化,且有必要让词语意思的变化落后于词语所描述的变化,但是没有必要要求词语的意思一成不变。或许,应该把逻辑和数学领域的抽象词汇排除在外,这些抽象词汇也只能应用于命题的结构,而非命题的内容。在这里,我们再次发现了逻辑和数学的特殊地位。柏拉图受到毕达哥拉斯派的影响,过分强调通过数学理解其他知识。他和许多最伟大的哲学家犯了相同的错误,即便如此,错误就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