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弱电系统的供配电系统

弱电系统采用了很多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为防止数据丢失,这些设备不允许突然停电,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稳定可靠供电。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的规定执行。机房供电系统包括交流电源、直流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和自发电电源。

根据设备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电源质量要求可分为A、B、C三级,见表1-1。为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会断电,供电系统应采用如下措施:

1)引入两路市电,一路为主供电,另一路为备份供电,主供电断电时自动切换至备份供电。

表1-1 低压交流电源的质量要求

2)为保证重要通信负荷的供电,应配置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其容量应按不小于交流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2倍配置。

3)主机房通信设备的供电电源和UPS不间断电源由专用变压器供电,设置专用配电箱,不得与机房内其他电力负荷共用配电线路。

4)信息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必须与动力、照明系统分开。

图1-4是大型机房的供配电方案。

图1-4 大型机房的供配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