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4 综合病房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防止交叉感染、分层施治,经医院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在院内设置综合病房。设立综合病房的主旨是保护大医疗住院患者的安全,对疫情设立第二道防线。综合病房是使其他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得以鉴别诊断的中转站,也是以发热为表现的其他疾病患者收入专科病房前的过渡病房。

一、综合病房设置

综合病房设置四个病区,一、二病区为呼吸病区,三病区为内科综合病区,四病区为外科综合病区。

二、综合病房收治标准

(一)一、二病区

来源于急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需住院治疗,经专家组会诊已排除疑似但仍需继续观察以彻底除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呼吸源性患者。

(二)三病区

来源于急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需住院治疗,经专家组会诊已排除疑似但仍需继续观察以彻底除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内科疾病相关患者(不含呼吸相关),以肾病科、心脏科、消化科、血液科为主。明确诊断的由所属科室当班责任医师共同主管,诊断尚不明确的由主要症状科室当班责任医师共同主管。

(三)四病区

来源于急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需住院治疗,经专家组会诊已排除疑似但仍需继续观察以彻底除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外科疾病相关患者;或急诊术后在外科重症监护病房(stroke intensive care unit,SICU)已病情平稳,达到转出到普通病房标准,但存在危险因素仍需密切观察以彻底除外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患者。责任专科共同主管要求同三病区。

需收治综合病房各病区患者时请与病区医疗负责人联系。

综合病房各病区不适合收治合并脏器功能不全等危重患者、长期占用床位的患者。原则上患者只在本病房停留3天以内,一旦经会诊专家组确定目前状态下不考虑诊断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医疗负责人将与相关专科联系转回普通病房,各专科不得推诿收治。必要时医务处负责协调。

三、功能分区与防护级别

综合病房各病区收治尚未完全排除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可能的患者,医务人员采用二级防护措施;若对患者进行鼻咽拭子采样或气管插管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采用三级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