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社会与文化研究(第一辑)
- 虞和平 陈锋主编
- 37816字
- 2022-04-08 18:24:58
明清地域商帮的作用与影响
范金民
近代思想家郑观应说:“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商以贸迁有无,平物价,济急需,有益于民,有利于国,与士农工互相表里。士无商则格致之学不宏,农无商则种植之类不广,工无商则制造之物不能销,是商贾具生财之大道而握四民之纲领也。”[1]曾任大清驻四国公使的薛福成更认为,掌握“四民之纲者,商也”,[2]在士、农、工、商四民序列中,商居于纲领地位。马克思在论到商人的作用时说:“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3]又说,商业资本是最早的资本自由存在的方式,因而“它在封建生产最早的变革时期,即现代生产的发生时期,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4]明清时期,各地商帮的活动,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地区开发、城镇兴衰乃至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等各方面,均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 直接促进了全国商品流通
当代美国学者罗威廉说:“在这种较高水平的地区间贸易中,许多以籍贯为基础的商人集团,诸如著名的徽商、晋商、宁波商人、广东商人等,发挥了一种居中引导的作用。在这种引导下,才逐步形成了真正统一的国内市场。”[5]各地商帮的活动,在商品流通和市场发育过程中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于国计民生大有裨益。
吴承明对鸦片战争前的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茶、盐七种主要大宗商品的产量及商品量和商品值做过估算,[6]本文于此多所引用,并予以讨论。
食盐。吴承明采用简锐的估计,依据11个产区户部额定引数,按不同配盐数计算销量,价格按各销盐区发售价,估为商品盐值银5852万两。笔者无异议,于此采用。
粮食。关于粮食的远距离运销,清前期主要是四川、湖广米粮通过长江输向江南,关东、山东、豆粮经海运输向江南,华北、江淮粮食通过运河输向江南,台湾米粮渡海输向福建,广西米粮经水运输向广东。其运销数量,吴承明估为明代后期1000万石,清代前期3000万石。此所估3000万石,其实没有包括华北和江淮之地每年销向江南的粮食300万石,也没有计入河南、江苏等地踩曲酿酒1000万石粮食。如果加上这些,总数应在每年4000万石以上。这样为数巨大的粮食运销是由徽州商人、江西商人、洞庭商人、浙江商人、福建商人、广东商人以及山西、山东、关东等地商人经营的。
生丝丝绸。明后期起,全国蚕桑丝绸生产集中到了个别地区,而且蚕桑与丝绸生产结合为一的地区很少。天下闻名的广纱与粤缎,福建泉州、漳州以及兴化府所产改机绸等,均需江南生丝,这些生丝是由江浙商人、安徽商人和闽粤商人经营的。山西潞绸生产所需的蚕丝,来自四川阆中,大约是由山西商人经营的。江南因为丝绸工艺特别发达,一度还输入阆丝,[7]扩大生产所需生丝是由江浙、安徽商人经营的。日本自明后期直到清前期一直急需的巨量中国丝绸,先是由徽州商人和福建商人经营,后来主要由江浙商人经营。16~19世纪,整整三个世纪,西方各国所需的江南生丝,是由江浙商人和闽粤商人经营的。17世纪俄罗斯及中亚各国所需的中国丝绸,当主要是由山西商人经营的。每年的贸易总额殊难估算,即如江南而论,作为全国最大最突出的蚕桑丝绸产区,向全国乃至海外各地,既输出原料生丝,又输出成品丝绸。清初唐甄说,蚕桑之地,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逾湖,东不至海,不过方千里,而每年蚕桑之利巨大,“吴丝衣天下,聚于双林,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是以虽赋重困穷,民未至于空虚,室庐舟楫之繁庶,胜于他所,此蚕之厚利也”。[8]不过方圆千里所产的上好生丝,每年的商品值就在一百十数万两,丝绸所出的商品附加值更难以计算。1897年,日人松永伍作在考察了中国的蚕业后说:“今就广东、上海两口输出者,生丝共约八十万捆,而其内地消费共计,其详不可知,质之商贾,视之实情,殆三倍于出口者。其国中流以上,多衣绢帛,内地消费之多,可知也。”[9]20世纪初,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助手马士做过统计,1905年船运的26926担丝绸中,有9793担运往香港,2597担运向各通商口岸,剩下14536担用于国内消费。[10]如果估算其值,当在银一千万两以上。
棉布。关于棉布的运销数,吴承明估为清前期江南地区4500万匹,较之明代增长一倍半。此估计远远不足。明中期到清后期,江南是全国最大的棉布生产基地,清前期每年出产棉布实际达七八千万匹,进入市场的商品布在7000万匹之谱。[11]其中,1786~1833年由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出到欧洲的棉布每年超过40万匹,1795~1810年输往美国的棉布每年为127万匹,18世纪最后20年间出口到俄国的棉布每年超过300万匹。清前期出口到西方各国的南京布,每年平均约为150万匹。[12]清前期,湖南巴陵布,仅洞庭西山商人经营的,年值即有20万两白银,商品布则当在100万匹以上。山东历城、蒲台等地布匹,“商贩转售,南赴沂水,北往关东”,清前期,仅销向关东者,“终岁且以数十万计”。[13]清后期,陕西市场上流通的湖北布即达四五百万匹,年平均当在银100万两左右。估计清代前期各地棉布进入市场流通的,每年不下7500万匹,但价银按每匹3钱银计,则只有2000余万两。嘉、道时人钦善称:“冀北巨商,挟资千亿,岱陇东西,海关内外,券驴市马,日夜奔驰,驱车冻河,泛舸长江,风餐水宿,达于苏常,标号监庄,非松不办,断垄坦途,旁郡相闻。吾闻之苏贾矣,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14]一个贸易季度下来,大概即达四五千万匹。这些棉布,主要是由徽州商人、洞庭商人、闽粤商人和山陕商人经营的。
茶叶。吴承明估计,鸦片战争前商品茶每年为260.5万担,价值银2708万两。这一估计,商品数和价值银可能均远低于实际。清前期,出口到西洋各国的茶叶每年平均当在二三十万担。同治时,出口到俄国和中亚各地的茶叶为七八百万斤。清末,国内每年消费1600万担,输出150万担,共为1750万担。[15]如果按清末国内和出口比例推算,清前期每年进入市场的商品茶当在400万担,以每担价银十二三两计算,则当在5000万两以上。这些茶叶,主要是由徽州商人、江西商人、江浙商人、山陕商人和闽粤商人经营的。
蔗糖。蔗糖主要产于广东潮州、琼州府,福建泉州、漳州、福州府和台湾,以及清中期起的江西。就产量而言,仅台湾糖,据说清中期盛时每年生产1000万担以上,后经太平天国,甲午战争后台湾被日本割据,产量减为每年四五百万担,[16]在正常年景,东南数省产糖每年从数亿斤至十数亿斤不等。至于其运销数,雍正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日近三个月中,共有53只福建船装载闽台产白糖、松糖、乌梅、冰糖、橘饼、糖果、姜等货物陆续抵达天津。[17]经统计,共装各种蔗糖33000包,平均每船装糖623包,则按年计算,每年装糖在1000万斤以上。乾隆中期,仅潮州府潮阳县,“到冬装向苏州卖,定有冰糖一百船”。[18]如按上述每船载运600余包计,则每年多达600余万斤。光绪时,仅揭阳县,“每年运出之糖包多至数十万,遂为出口货物一大宗”,[19]即达数千万斤。江西南康府,“嘉道以来种繁多,埒于闽广,争利广矣”。[20]统而计之,闽、粤等省每年通过海道输向江南和华北的蔗糖,当不下亿斤。
瓷器。景德镇瓷窑,“凡三百余窑,每窑价值非万金不能组织,规模宏大”,“曩年售价约值五百万金,乃愈趋愈下,岁不及半”。[21]
棉花。吴承明采用徐新吾《江南土布史》的估计,参照近代产棉量,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调查纺织户比重,计算自给部分与商品部分,再用进出口记录修正;棉价据郑光祖《一斑录》,评为每担银五两,布价据海关及英商记录,评为每匹三钱,国产棉花商品流通额估为银1085万两。棉花产区,明代主要是江南和山东、河南、湖广等地。明代江南植棉大约为160万亩,年产棉花足敷当地使用,但因为大量棉花转输福建、广东地区,因而北方棉花源源运载而来。如山东全省均产棉花,而东昌府“尤多,商人贸于四方,其利甚博”;[22]兖州府土宜木棉,“与商贾贸易,甲于诸省”。[23]河南省,万历时据说“半植木棉”,而“棉花尽归商贩”。[24]清代江南植棉面积增长整整一倍,棉布产量也大大增加,但因仍需接济福建、广东地区,仍需从中原源源输入。所以乾隆初年河南巡抚尹会一说,“今棉花产于豫省,而商贾贩于江南”;[25]江南人黄与坚说,江南织布所需棉花,“今则齐豫皆捆载而南”。[26]楚、豫棉花也“连舻捆载而下,市于江南”。[27]乾隆后期,外洋棉花开始进入中国,[28]江南棉花南运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处于如此大范围的商品棉花流通,笔者认为目前尚难估算其具体数量及商品值。
木材。明中期到清前期,木材主要产自赣、川、楚、云、贵等省以及徽州、浙东等地,输向长江下游,一部分留在当地,用于造船、房屋建筑、海塘修筑等;另一部分输向北京,供京城大规模建筑之用。万历中期,徽州木商王天俊一人逃税就多达16万根;万历末年,徽州等地木商为朝廷采运木植,拖欠的木植银就达13万余两。清前期,仅浙江海塘用木一项,估计马牙桩、梅花桩需木即达630万根。[29]从清前期起,福建、浙东木材也通过海道,大量输向江南,浙海关的分关乍浦口,木税占了全部税收的2/5,道光中期,每年由福州一地输出的木材就包括1200万根圆木、8万捆木棍和40万张木板,木值估计达900多万元。[30]清水江流域的贵州黎平古州一带,清中期所产杉木遍行两湖、两广及三江等省,远商前往购买,“每岁可卖二三百万金”,后来因盗伐者多,光绪年间“亦可卖百万余”,[31]道光初年,“三江买卖,不下数百万金”。[32]清中期,秦巴山区的木材也被大规模砍伐,输向华北和江淮地区。如此,木材的交易量极为巨大,但目前仍无法估算其具体数值。
尽管如此,如果加上取多用宏、进入远距离贸易的纸张、书籍、染料、矿物等商品的运销,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中后期的商品流通,其规模极为宏大,可以用以亿为单位的白银来计算。
在此商品大流通的格局下,在全国各地商帮的经营竞争下,一张遍布全国城乡各个角落的完整细密的商业网络编织而成。隆庆初年,徽商黄汴编成《天下水陆路程》一书,列出全国水陆路程143条,水陆商道以南北两京为中心,延伸到全国各地,比之前朝,要细密得多。
在国内的远距离商品流通中,南北物资对流最为壮观。在华北和南方之间,嘉、隆时,如李鼎所称:“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33]明末,如宋应星所称:“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横游蓟北。”[34]在沿途设立税关最多、商运最为繁忙的南北大通道运河中,“吴艧越艘,燕商楚贾,珍奇重货,岁出而时至,言笑自若,视为坦途”。[35]运河中的钞关浒墅关,“无论冠盖走集,商贾辐辏,而大农之粟,少府之钱,岁输以巨万亿计,舳舻相衔,邪许之声不绝”。[36]山东、河南的棉花、山东、河南、安徽、苏北的豆货,直隶、山东的梨、枣连樯南下,而南方的丝绸、棉布、书籍、纸张、瓷器及其他工业用品,源源北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37]形成华北商品棉花与江南棉布的流通格局。在江南与华中之间,取道江南经江西度越大庾岭到广东的两条商道十分忙碌。庾岭路上,明弘治时桑悦说:“商贾如云,货物如雨,万足践履,冬无寒土。”[38]正德时张弼说:“盖北货过南者,悉皆金帛轻细之物;南货过北者,悉皆盐铁粗重之类。”[39]万历时霍与瑕谓,每年翻越大庾岭销向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广东铁货等商品值银数十万两。在江南与福建之间,明代嘉、万时人王世懋说:“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桔,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所仰给他省,独湖丝耳。红不逮京口,闽人货湖丝者,往往染翠红而归织之。闽山所产,松、杉而外,有竹、茶、乌桕之饶,竹可纸,茶可油,乌桕可烛也。福州而南,蓝甲天下。”[40]分水关在福建崇安县附近,浦城县为浙江衢州府与福建建宁府之间的通道,是江南与福建商道的必经之地。
清前期,华北、江北的豆、麦、杂粮、梨枣、棉花等,南方的丝绸棉布木材、瓷器、书籍、铅铜等币材,仍然通过运河流通。山东、河南、安徽的豆、麦、棉花、豆饼、油、苎麻,河南、苏北的酒曲、瓜子,山东、苏北的腌货,山东的梨枣、烟叶,河南的钉铁、药材、碱矾、烟叶,北方以至边境的皮张,新疆的玉石,仍然大量南运,而江南的绸布、杂货,仍然扬帆北上。吴建雍依据档案统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经淮安北上的绸布船多达376只,杂货船3896只。[41]只是与明代不同的是,饼豆成为运河流通中比重最大的商品,占了关税的主要部分,而纺织品的比重日益下降。乾隆时,浒墅关税额“资于谷麦米粮者十之六七,资于布帛杂项货物者十之三四”;[42]淮安关无论年岁丰歉,总以“豆货数倍他税,其余杂货较之豆税实不及三分之一”。[43]现有研究表明,清前期运河榷关的税收,大体上南下豆货占了3/5~2/3。[44]南北通道运河之外,横贯东西的长江商运大规模兴起。清初,“帆樯出没,不可纪极,上下两江,旅舟商舶,络绎奔凑”。[45]清中期,“浩浩长江,沿流上下,商贾之趋亿万辈,皆以谋利也”,[46]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商品流通盛况,形成每年上千万石湖广、四川米粮和江南数百万匹绸布以及巨量淮盐的大规模商品对流。
河运、江运之外,以上海为海运中心的南北洋航线在康熙开海后商品流量大幅度增加。人称“自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以致“上而关东,下而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闽广商船贸易之地,来往岁以为常”。[47]乾隆早期,每年四五月南风时,刘河、川沙、吴淞、上海各口,闽粤糖船前往贸易,九十月间置买棉花回船。[48]或谓“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49]嘉、道时期,“浙省商船赴北运货,皆进上海口,在苏销售”,[50]“关东船商,每年装运豆石赴江南售卖,习以为常,行走直同内河”,[51]“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52]以上海为中心的南北洋航线空前繁忙。包世臣描述道:“自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53]形成闽广蔗糖、果木、洋货北上,江南丝绸、棉花、布匹南下,而北方豆粮、棉花南下的基本格局,其流量以豆粮上千万石和蔗糖上亿斤计,最为突出。
通过运河、长江、赣江以及沿海通道,在各地商帮构筑的全国性市场体系下,各地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远距离流通,各地经济的互补性特点得以充分体现。无论是江南还是华南,都需要对方的生产原料和副业手工业产品。华南需要江南的生产原料如生丝、棉花,同时需要江南的制造品如丝绸、棉布等,而江南不但需要华南的纸、木材、蓝靛等作为生产原料,而且需要华南的铁货等制成品,还需要华南的糖、烟叶、水果、海货等生活必需品(糖也用作工业品)。而当时江南与华北、华中、东北等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基本上是前者以副业手工业品交换后者的生产资料,形成单一流通格局,原料产地和商品成品产地的优势得到了互补。在全国性的商品大流通格局下,出现了如万历时王士性所说的盛况:四川、云南一带,虽僻远万里,但“苏杭新织种种文绮,吴中贵介未披而彼处先得……山珍海错,咸获先尝,则钱神所聚,无胫而至,穷荒成市,沙碛如春,大商缘以忘年,小贩因之度日”。[54]也出现了如清中期纳兰常安所说的现代商品流通格局下常有的景象:“苏城阊门外为水陆冲要之区,凡南北舟车,外洋商贩,莫不毕集于此。……凡自四远贩运以至者,抵杭停泊,必卸而运苏,开封出售,转发于杭。即如嘉、湖产丝,而丝绸纱绫,于苏大备,价颇不昂。”[55]清后期乌鲁木齐也出现了上述景象:天津商人“间岁一入蜀,致丝绸、丹漆之属,……今新疆列市尽蜀产,价率亦廉”。[56]
各地商帮活跃,商品流通畅达,国家和地方政府也从中获益匪浅。税收在国家财政的比重逐渐上升,自不待言。甚至清廷平叛战争等,也依赖商帮提供后勤保障。清前期平定准噶尔,“多借商力”,西征千里战线,“馈粮千里,转毂百万,师行所至,则有随营商人奔走其后。军中牛酒之犒,筐篚之颁,声色百伎之娱乐,一切取供于商,无行赍居送之烦,国不耗而饷足,民不劳而军赡”。乾、嘉之际,回疆统一,大军驻扎,“关中商人所聚会,粟麦山积,牛马用谷量”;乌鲁木齐以及西巩宁、东迪化三城,“市廛迤逦相属,肩摩毂击,比于吴会之盛”,人称“小苏杭”。[57]清道光初年产生并迅速壮大的山西票号,在全国金融业中地位举足轻重,成为经济稳定的支柱。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势如破竹,局势不稳,人心恐慌,山西、山东商人纷纷将在京资本抽回,京师金融市场一度混乱。翰林侍读学士宝钧认为:“推原其故,缘京师交易由于钱店,钱店之懋迁半出账局,而账局之放贷全赖私票。都中设立账局者山西商人最夥,子母相权,旋收旋放。各行铺户皆借此为贸易之资,故钱店暨钱账局向各出具私票来往通行,民以为便。近零钱账各局因钱店多有关闭,相戒不出私票,而钱店亦相率效尤。”小民生计日艰,“而皆由于西商观望之故。夫西商之居奇于北者,大多世业相承,历有年所,平时安享重利,偶有事端,遂借口歇业,坐拥厚赀,以致累及穷担,迹近细微而事关重大”。[58]山西金融商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京城市面。江浙、山东、关东海运商人建立了通行于北洋航运业的豆规银制度,作为上海金融头寸的价值尺度,江浙海商也在道光初年兴起的朝廷漕粮海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清廷急需之“军饷之捐输半赖船商接济”。[59]诚然,国家面临危局时,商人甚至为国家协济饷银,纾缓解困。清末新疆的晋商,营业资本动辄十数万,“握圜府之轻重。官中协饷不继,犹时时资以挹注”,[60]完全控制了新疆的金融市场。商业金融资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二 推进了各地的商品生产
马克思说:“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61]又说:“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62]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生产“是为贸易而生产”,商人资本的活动,商品流通的发展,必然促进商品生产。
商品销售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这在全国最大的丝绸和棉布生产区江南表现得极为突出,江南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发展,主要依赖丝绸棉布商品生产长期兴盛。万历时王士性以外地人的眼光观察,认为“浙十一郡惟湖最富,盖嘉、湖泽国,商贾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蚕,是每年两有秋也”。[63]上海人徐光启曾高屋建瓴地总结道,江南“壤地广袤,不过百里之遥,农亩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徭共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纻,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64]时人一致认为,江南经济相对稳定发展,是建立在丝绸棉布商品生产发达和畅达的销路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丝绸棉布商品销路直接关系到江南民众的生活。明末,苏松巡按祁彪佳奏称:“吴中嘉定、上海地多种棉,本折钱粮皆借布为贸易,自来镖行自临清以达北都,边商自蔚朔以及宣大,无不贸易此中。其上海一邑,每岁布货镖商流通者不下百万金,即染青匠役亦有万人。今南北道梗,商贩不通,民间有布莫能贸银,闭铺停匠,有坐以待毙之势。”[65]上海名流陈继儒论述道:“凡数千里外装重赀而来贩布者,曰标商;领各商之赀收布者曰庄户,乡人转售于庄,庄转售于标。”明末官府试图役及商人,“则客商之布标散,而各镇之布庄亦散,匹妇洗手而坐,染工攘臂而呼,其流祸可胜道哉”。[66]乾隆初年,河南巡抚尹会一说:“窃以蚕桑之利固属无穷,而布匹之需为用尤广。查江南苏松两郡,最为繁庶,而贫乏之民得以俯仰有资者,不在丝而在布。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一日之经营,尽足以供一人之用度而有余。今棉花产于豫省,而商贾贩于江南,则以豫省之民旷废女工故也。”[67]清前期江南人黄与坚在评论赋税能否足额完纳时说:“昔时尚可因沿者,以土产木棉,凡南北大商岁赍白镪辐辏而至,小民得擅木棉之利,可以枝梧,今则齐豫皆捆载而南,货多用寡,日贱其值,祗恃闽广之贸布,少资织作,而又百无一至,尽田亩之获,朝夕且不支,其必不能清理赋役之事也审矣。”[68]常熟棉布生产,清中期“计值五百万贯,通商贩鬻,北至淮扬,及于山东,南至浙江,及于福建。民生若无此利赖,虽棉稻两丰不济也”。[69]在苏松广大棉布产区,小民日成一匹,“清晨抱布入市,易花米以归,来旦复抱布出。织布者,率日成一匹,其精敏者日可二匹。田家收获输官偿租外,未卒岁而室已空,其衣食全赖此以出”。[70]叶梦珠说,“松民贸利,半仰给于织纺”,但明末山东荒乱,河南战乱,久经摧残,“布商裹足不至,松民惟有立而待毙矣”。[71]清初福建棉商一度不至,农民生活无着,“门里妻孥相向啼”,康熙五年闽中棉商又携带重资到太仓,“举州叹为祥瑞”。[72]宝山县江湾以出刷线布闻名,康熙末年以布为业,“雍正间,销路浸广,皆行殷行布为标,今则江湾有过之无不及。大抵皆系粤商争购,务求细密,不计阔长,需棉少而布价昂。乾隆寅卯奇荒,机户无啼号之惨,实赖有此耳。迨闽、广滞销,女有余布,木棉价贱,犹堪食力,一至无年,木棉贵而布不与之俱贵,民力倍形拮据矣”。[73]原来“各省布商多先发银于各店,而徐收其布,故布价贵,贫民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有余”,清初一度“布有余积,而商无现银,价遂从此日落,民之生计盖蹙矣”。[74]其时嘉定人也记载:“吾乡土产,惟细白扣布,坚致耐久,为中人所宜。向年各省大商辈重赀来购,一时不能齐集,有发现镪于各户以徐收其货者,故布价不贱,而贫民业在纺织,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无虞。今商人需布,有现货而无现银,价遂从此日落。”[75]从清中期起,江南棉布市场收缩,销路阻滞,江南农户生计逐渐陷入窘境。嘉定人瞿中溶《续练川竹枝词》谓:“织布闲时即纺纱,穷家妇女托生涯。近来利薄难衣食,全仗夫男养一家。趋巧偶然短尺梢,渐教布匹远难销。吴门字号皆停歇,徒叹零星贩卖劳。”[76]清后期,嘉定地方志载:“吾邑土产以棉布为大宗,纳赋税,供徭役,仰事俯育,胥取给于此。近来货日滞,价日贱,故民办公助日困。……往者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自洋布盛行,土布日贱,计其所赢,仅得往日之半耳。”[77]到光绪末年,沙布与小布大亏折,“(本埠)崇明、通州两处所织之沙布,浦东一带所织之小布,每年出数甚巨。沙布专销牛庄、营口,小布专销关东,每岁约值银五六万两。今岁春夏两季,销场大减,价亦每百匹跌银四五两,业此者因而亏折不少。至七月间市面略好,运货前往者均获厚利,惟尚不能弥补前亏。迩因市面又衰,各客帮一律停办,以故各布号之亏累,不堪设想云”。[78]苏松布区随着销路趋狭,经济日益不景气。
江南丝绸产区情形相同。如濮院镇,“万历间,改土机为纱绸,制造绝工,濮绸之名驰于海内。本朝康熙间织业最盛,由此致富者甚众”,[79]“于是绸无花素,各直省客商熙熙攘攘,按期采买,而可以衣被海内矣”,[80]“嘉锦之名颇著,而实不称。惟濮院所产纺湅丝熟净,组织亦工,是以一镇之内坐贾持衡,行商麇至,终岁贸易不下数十万金,居民借此为利”。[81]相反的情形则是“春衣未制冬衣典,北客不来西客归。谁家多买密花绸,大利重洋信可牟”。[82]仲成杰称,濮院“以丝绸为大宗出产,阖镇生计系焉。业机工者以千计,承平之日运输无阻,绸销畅旺,饱食暖衣,晏如也。一遇时局不靖,机工停织,生计断绝,饥寒随之”。[83]甲午战争后,镇江江绸业基本失去东三省华北局部地区的传统销路,“机户歇者十居其七,因是工伙纷纷歇手,难以谋生”。[84]
其他地区的商品生产也是如此。江西赣州府“城南人种蓝作淀,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85]湖南巴陵男妇童稚皆从事布匹生产,而有赖“吴客”即洞庭西山商人的经营。福建兴化等地的荔枝,由吴越商人整园包买,称为“穙荔”,[86]种植多少取决于商人,而价格、产量听凭于估算人“互人”之口。河南孟津县为产布之区,“无不织之家”,有赖“秦陇巨商终年坐贩,邑中贫民资以为业”。[87]河南延津县宜种棉花,地利颇厚,“因连年棉花不实,西客绝迹,今岁不知棉花颇丰,尚犹未至,或新年后必有客至,穷民稍可舒眉也”。[88]福建邵武县出纸,“四方商贾,多结贩往湖广、南直隶诸处变卖。本郡诸货,惟此颇得利”。[89]广东新会盛产蒲葵,所制葵扇大江以南尤其崇尚,从而带动当地葵扇产业,“凡新会若男与女所以资生者,半出于蒲葵焉”。[90]江南非产木之地,而房屋建筑、船舶建造、海塘修筑、小木器制作,木材消费量巨大,全靠从外地输入。徽州、浙江开化县盛产木材,开化县杉木盛时每年不下银十万两,“必仰给于徽人之拼本盈,而吴下之行货勿滞也”。[91]湖北鹤峰州,自光绪二年(1876)广商林紫宸在此采办红茶,江西泰和商人合谦、慎安两号在州城五里坪设庄办运红茶,载至汉口兑易,“洋人称为高品,州中瘠土,赖此为生计焉”。[92]各地商品均通过商人运销,得以维持或发展。
生产取决于需要,或者说取决于市场,商品按照市场或者商人的要求生产。清前期,山西商帮到杭州收购丝绸,采用预付定金的方式,即新丝上市时委托丝绸牙人开定丝绸品种花样,预付定金给广大机户,到时收回成品。之所以采用此法,是因为“西路所行之货,其匹至长至重,其绫纱绢□至轻至短”,“客商置货必就彼处所宜,故花样轻重长短各有不同,势必交银定货”,[93]生产者必须按照市场的需要生产。在广大丝绸生产市镇,无论品种花样如何繁复多样,都是在按市场或者商人的要求生产。吴江名镇盛泽、黄溪,“绫绸所织不一种,或花或素,或长或短,或重或轻,各有定式,而价之低昂随之”;[94]“凡销绸者曰绸领头,每日收至盛泽、王江泾牙行卖之。花样轻重必合北客意,否则上庄辄退”。[95]史在柱《黄溪竹枝词》谓:“郎起金梭妾起花,丝丝朵朵著人夸。无端北客嫌轻去,贱煞吴绫等苎麻。”[96]嘉兴府桐乡县濮院镇,号称“日出万绸”,镇上“行之名曰京行,曰建行,曰济宁行,曰湖广行,曰周村行,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97]棉布销售同样如此。上海“布庄收布,或名长梢,或名平梢,皆有限定尺寸,违者不收”。[98]
湖北的茶叶销售,主要由山西商人、广东商人和江西商人控制,制法因海外市场不同而各异。湖北崇阳县产茶,应山西商人之要求,“采粗叶入锅,用火炪,置布袋揉成,收者贮用竹篓。稍粗者入甑蒸软,用稍细之叶洒面,压成茶砖,贮以竹箱,出西北口卖之,名黑茶”;应广东商人要求,“其制采细叶,暴日中揉之,不用火炒(右刍),雨天用炭烘干。收者碎成末,贮以枫柳木作箱,外包锡皮,往外洋卖之,名红茶。箱皆用印,锡以嘉名”。因销场不同,茶叶从制作、贮存到包装,各道工序乃至用材,皆有不同。同治时,“各处贩客云集,舟车肩挑,水陆如织”。[99]江西庐陵县织布,用广而利厚,所产蓝、青布匹“岁数百万金,有专治粤庄者”。[100]“专治粤庄”,就是专门织造广东市场上所需的布匹。
是否生产,生产何种商品,生产规模如何,均取决于商人活动。商品生产迎合市场需要,不断推陈出新,从而引领市场,甚至开拓市场。江南丝绸生产,品种花样变化较为突出的时期大约有三,一是明隆、万时期,二是清嘉、道时期,三是清末民初。桐乡濮院镇,元代兴起,到明“万历中,改土机为纱,制造尤工,擅绝海内,拓街衢,广庐舍,五十年来,绵亘踰倍”;[101]人称“吾里机业十室而九,终岁生计于五月新丝时为尤亟,富者居积,仰京省镳至,陆续发卖,而收买机产。……日中为市,接领踵门。至于轻重诸货,名目繁多,总名曰绸。而两京、山东、山西、湖广、陕西、江南、福建等省,各以时至,至于琉球、日本,濮绸之名几遍天下”,[102]“于是绸无花素,各直省客商熙熙攘攘,按期采买,而可以衣被海内矣”。[103]双林镇,“正嘉以前,南溪仅有纱绢帕,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巧变百出,有绫有罗,有花纱绉纱,斗云缎,有花有素,有轻至三四两者,有重至十五六两者,有连至数丈者,有开为十方者,每方有四尺五尺至七八尺不等。花样有四季花、西湖景致、百子图、八宝、龙凤,大小疏密不等。各直省客商云集贸易,里人贾鬻他方,四时往来不绝。又有生绢、官绢、灯绢、裱绢,俱付别工小机造之。今买者欲价廉,而造者愈轻矣”。[104]其生产品种也随市场的需要发生变化。原来所织量轻之织物,专销福建及温、台等处,“沿海舟人用以裹头,盛时销至十余万匹”;量重的织物,“妇女以之包头,江浙等处习用之,盛时所销岁值十万元”,到清末因销场大不如前,仅剩十分之三四,织机各户悉已改织裱绫、裱绢等物。[105]棉布也是如此。明代原来盛行标布,入清后中机布转盛,昔日从事标布生意的商人改作中机布,松江人将这种布称为“新改布”。明末清初更有一种小布,单行于江西饶州等处,康熙八年(1669)后“饶商不至,此种小布遂绝”。[106]清末俄国人特鲁谢维奇在论述其时的中俄贸易时说:“中国人总是使自己生产和出口的产品符合俄国人的需求,并且相应地规定商品的价格。”[107]
在生产取决于消费,有赖商人活动的情形下,商人就居于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商品在收购环节严重依赖商人。在丝绸巨镇盛泽镇,地方文献描述:“镇之丰歉,固视乎田之荒熟,尤视乎商客之盛衰。盖机户仰食于行,行仰食于商客,而开张店肆者即胥仰食于此焉。倘或商客稀少,机户利薄,则怨咨者多矣。”[108]“镇之丰歉,不仅视田亩之荒熟,而视绸业之盛衰,倘商贩稀少,机户利薄,则凋敝立形,生计萧索,市肆亦为之减色。”[109]丝绸生产决定着盛泽镇的盛衰。在另一丝绸巨镇濮院镇,人称“自从番使通商后,日下镳来百万装”。沈廷瑞《东畲杂记》载:“凡机户短于资本,五月新丝最为青黄不接之时,富者于此时居积,一待京省镳至,市价腾贵,最获厚利。”[110]明后期徐献忠曾以棉布生产者的口气,说道:“织妇抱冻,龟手不顾,匹夫怀饥,奔走长路,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数,饰粉傅脂,护持风露,摩肩擘以授人,腾口说而售我,思得金之如攫,媚贾师以如父,幸而入选,如脱重负”。[111]形象地描写了生产者急于出售产品的心态行为。清初叶梦珠则说,标布“俱走秦晋京边之路”,在华北地区有着广泛的销路,所谓“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112]广大棉布生产者盼望布业牙人的收购,而牙人则争相迎接操资而来的布商,商人、牙人居于极为主动的地位。
二是商品在生产环节有赖商人资本,商人通过预发贷款控制商品生产,廉价收回成品。在河南产麦区,天顺时,江西等地商人在邓州一带,“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钱,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谷之钱,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所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钱,其为利也,不啻倍蓰。……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逮夫西成,未及入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动,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因而身为当地人的大学士李贤愤慨地说道:“吾乡之民坐是卒无千石之富,尚不觉悟。若恃贾人以生者,与之利而甘心焉。”[113]在其他地方,江西商人也采用同一方法。郭子章说:“豫章人挟子母钱,入黔入粤,逐什一之利,趾相接也。”[114]清代前期,山西商人在河南、陕西等省大量收购小麦踩造酒曲,往往先期放款,秋成后收麦,折算之间,获取厚利,或者“持银来陕定造,盈千累万”。[115]武夷山区,“每岁广东洋商预以金”指定制造红茶。[116]湖南湘潭的烟叶,也由商人预付货值定购,“土人种烟,豫给值山主,谓之‘佃山’,客商贩买,豫给值种烟之户,谓之‘定山’,秋后成捆发行”。[117]江西赣南的甘蔗生产,也多由商人操纵。南康县农民种蔗,“岁煎糖可若千万石”,[118]“每岁至冬乃收,贫民急不能待,多借贷奸贾,名曰‘糖钱’,利重而价廉”。[119]种蔗本钱由商人贷给,所种甘蔗由商人收购。雩都的蔗糖生产,“泛舟货于江湖,岁不可胜纪”;“种之者皆闽人,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贾大商,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120]投资甘蔗种植的是福建商人,而长途贩运蔗糖的是西北和江南商人。江西义宁州等处,每年春初,“茶商即预将银支给山户”。[121]陕西洵阳、白河、宁陕、盩厔等地广植构树,以其皮沤练纸穰,而货穰者是山陕商人。地方文献载:“货穰者俱系三晋及西(安)、同(州)人,列廛而居,操业穰者缓急。先以数金饵之,误吞其饵,则终身为佣矣。先籍其树之所有,谓之点构,不能别售也。于是盐布琐屑俱仰给焉。以值计穰,不难以少而算多,以穰酬值,亦不妨以轩而作轻,弊之所从来远矣。”[122]各地的商品生产,多是由商人通过预制包购的方式控制的。
三 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商人经营活动活跃,商品生产发达,商品运销畅达,创造出大量就业机会,生产者、运输者以至中间经纪者从中分获余润。
江南丝织业,到清中期兴盛时,织机多达八万余台,需要织挽工匠20余万人,如果加上络丝工、牵经工等辅助工,从业者当达五六十万人。
棉布生产在苏松地区极为普遍,广大农户全年投入生产,从卷棉、纺纱到络纱、织布,以及坯布的染、踹等后整理工序,动用劳力可以百万计。明后期,陈继儒描述道:“染坊工作及往来佣贩,借商以糊其口,不下千万人。”[123]仅由以徽州商人为主体投资的数十家棉布字号,“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124]从属于棉布字号的踹布作坊雍正时期有450处,委托当地开设踹坊的包头340余人进行管理,约束踹匠,每个踹坊容纳踹匠数十人,踹匠总人数兴盛时为一万余人,[125]染坊工匠也有一万人。苏州织造胡凤翬奏称:“至于染踹二匠,俱系店家雇用之人。”踹匠均是来自江南江北的安徽太平府、宁国府和江苏江宁属县、镇江府丹阳等地的“远来雇工者”,“在苏俱无家室”,[126]“皆系膂力凶悍之辈,俱非有家之民”,[127]“率多单身乌合不守本分之辈”,[128]“皆系异乡穷徒,无籍可稽”,[129]是到苏州谋生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靠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报酬。在布业市镇枫泾镇,“康熙初,里中多布局,局中所雇染匠、砑匠皆江宁人,往来成群”,其数多达数百人。[130]徽商、洞庭商人在江南苏、松城镇开设的近百家棉布加工字号,常年雇用工匠一万余人,为前往江南寻找谋生之路的各地劳工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与可观的收入。
相反,商贩不至,商品生产就趋于停顿。江南嘉兴一带出产丁娘子布,“风行于时,渟溪(属海宁州——引者注)远近俱翕然效之,估客争贩出山海关外及高句丽等处,颇获其利”。道光时,“因市侩作伪,商贩俱绝,村妇皆悬机而叹矣”。[131]
徽商、江西商人长期从事木材贩运,捆扎木排需要专门的篾缆,依附于木业的缆厂随而兴起,因此在木材运输的重要集散地如赣州、南安一带,多有缆厂存在。[132]清水江流域苗族地区木材的外销,为苗民提供了稳定的生业,“沿河数千户苗民,全赖此木植资生”。[133]为争夺木材交易带来的厚利,下游岔处民户通过各种手段,试图使木材停泊岔处,而上游卦治、王寨、茅坪三地应诉禀控,为力保利源不移而殊死努力,从而形成嘉庆九年至十一年缠讼数年的“争江案”。直到光绪年间,争江诉讼仍时有发生。[134]
清前期武夷茶外销兴旺,福建、江西商人在崇安、建阳、瓯宁等县招徕农人开垦种茶。道光五年(1825),建阳知县陈盛韶记:“建阳山多田少,荒岁无粮,以历来管业者为之主。近多租与江西人开垦种茶。其租息颇廉,其产殖颇肥。春二月,突添江右人数十万,通衢市集、饭店、渡口,有毂击肩摩之势,而米价亦顿昂。”[135]道光《建阳县志》记载,当地“茶山袤延百十里,寮厂林立”,建阳之山,“惟茶居八九”。[136]建阳下游的瓯宁县,时人描述,“近来茶山蔓延愈广,瓯辖四乡十二里几遍”,“瓯宁一邑,不下千厂,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千厂则万人,兼以客贩担夫,络绎道途,充塞逆旅,合计又数千人”。[137]随茶叶外销兴盛,仅在武夷山开垦种茶的茶农,就达数万人。湖北崇阳县茶叶销售旺季,“各处贩客云集,舟车肩挑,水陆如织”,当地茶工以及相应辅助性工人“木工、锡工、漆工、筛茶之男工,拣茶之女工,日夜歌笑市中,声成雷、汗成雨”,[138]就业者甚夥。
在江西与岭南的商道上,为出口商品提供转运输送的脚力挑夫,人数更为可观。道光年间,地方官黄赞汤上奏:“臣查外国所需内地货物,惟福建黑茶、安徽绿茶、浙江湖丝三项最大,每年出口价值至四千余万两之多。其中脚费约计二千余万两。……臣籍隶西江,界连东粤,稔知江西之广信、南安,广东之南雄、韶州,沿途船户挑夫借此营生者不下数千万人,广东省借洋务营生者不下数万万人。”[139]按照此位官员的说法,运输费用占到出口商品值的整整一半,赖此谋生者“数千万人”。所以,吴承明指出,由江西赣江南行,翻过庾岭,经北江到广州的商路,沿途船夫、挑夫、客店、小贩以十万计。广州一口通商后,丝茶在湘潭装箱南运,洋货亦先集湘潭,再分运内地,中经南风岭,人力肩挑,不下十万人。[140]
陕西泾阳加工湖南安化茶,按照卢坤《秦疆治略》中的说法,光“检茶之人,亦万有余”。湖南平江县,道光末年出口红茶价值不下银数十万两,茶市兴盛时,“贫家妇女相率入市拣茶,上自长寿,下至西乡之晋坑、浯口,茶庄数十所,拣茶者不下二万人,塞巷填衢”。[141]如果计算产地采茶工、炒茶工、包装工与行经各地的运输工等,总数当不下十万余人。
陕西泾阳加工皮毛业,清代“东乡一带皮毛工匠甚多”。当地“借泾水以熟皮张,故皮行甲于他邑。每年二三月起至八九月止,皮工齐聚其间者,不下万人”,[142]为民众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徽商和江西商人经营的景德镇陶瓷业,明后期即“聚佣至万余人”。入清后,“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万。借此食者甚众,候火如候晴雨,望陶如望黍”。[143]
江西广信府的造纸业,原料由吉安商人和徽州商人从各地运至,按万历《江西省大志》所记,玉山县槽房不下五百余座,永丰、铅山、上饶三县不下百余座,“皆系民间自备竹木砖瓦材料,搆结房厂,可容百数十人”,或谓“工匠亦多募工成造,每槽动以千计,每人日给食银三分,而工师、匠人种种不一,要皆各献能呈技”。[144]动用工匠数万人。
芜湖铁业,“铁工为异于他县,居市廛治钢业者数十家,每日须工作,不啻数百人。……授之(钢)客走天下不訾也”。[145]工人也达数万人。
陕西秦巴山区山西商人开设的木铁厂、木厂、纸厂、耳厂等,“一厂多者恒数百人,少者亦数十人……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必有力量,足以驱使厂内之人”,“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乾、嘉时期湖广、江西、安徽等省流民在那里聚集,“以数百万计”,木厂就是广大流民“所借资生者”。[146]嘉庆十八年(1813),陕西岐山县南山三才峡岁饥,“木商停止工作,无处佣工”,[147]伐木工四处掠食,聚众滋事。
陕西商人在四川从事井盐的生产与运销,盐厂规模庞大,犍为、富顺等地的大厂,应雇工匠及提供供给、运销的商贩,合计达数十万人。大宁、开县等盐厂亦以万计。开县马家河,“为温汤井盐出总路,铺户百余家,俨然成市。……商民聚处约千家,熬盐运煤者数千人,人烟稠密,市集喧阗”。[148]
康熙时,福建闽、粤商人在江西瑞金县开设烟厂,其数“不下数百处,每厂五六十人”。[149]烟叶“销售既广,种者益多。当春时,平畴广亩,弥望皆烟矣”;[150]玉山县,“日佣数千人以治其事,而声价驰大江南北,骡马络绎,日不绝,从古货殖之利孰富于此”。[151]
江西商人在云南、贵州及湘西和家乡开采矿业,为贫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仅湖南辰州一地的铁矿,清中期,挖矿营生之人动以千计,所需雇工、挑夫,以及炭户、船户及其他辅助工,“矿厂一开,而辰之无产贫民借以生活,岁不下万余人,所出生板只供军国民生之用更难数计”。[152]
清前期的沿海贸易,仅聚集在上海的沙船就多达3600艘,每艘船的水手船工以20人计,加上沿海其他地区船工水手,总数当不下十万余人,如果统计各地海船数,沿海从业人员可达30万余人。[153]如果连同内河运输人数,乾隆初年,仅商品流通特别发达的江浙苏、松、常、镇、杭、嘉、湖地区,据江宁布政使安宁奏称,“人烟辏集,其船只之多,大小不下数十万艘,百姓赖以资生者,何啻数百万人”。[154]全国范围的粮食运销,船工、搬运脚夫人等,其数难以估算。
在对外贸易中,“广东一省,地窄民稠,环临大海,小民生计艰难,全赖海洋贸易养赡资生”。乾隆初年,“每年出洋船只所用舵工水手商伙人等为数甚多。……历久相安。且外洋船只来粤贸易,其所携货物及挈带重资至粤贩货出洋者,较之内港出洋船只大小多寡更属悬殊。就粤而论,借外来洋船以资生计者约计数十万人。……况南洋贸易商贾各挟资本子母营利,粤东一省舵水万人,皆食外域米粮,各谋生计”。[155]福建从事海外贸易的人数更多。据奏报,雍正十一年(1733),仅吕宋地方的漳州、泉州二府之人,“约有一二万人,地极繁盛,人多殷富……内地百姓人势众多”。[156]在安南,清后期“闽广人居此贸易者,不下五六万”。[157]在新加坡,光绪中期,“除英官衙廨公产之外,华人实业八成,洋人不过二成。闽省漳、泉帮贸易最大,粤省潮帮次之,广帮又次之。通埠华众有十五万人”。[158]仅福建、广东两省,清中期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以及在此行业内谋生者,论其人数,当不下百万人。
如此庞大的劳动力队伍和商业从业人员,均是在商人组织雇佣下觅得生机的,商人活动推动了商品生产,也提供了各种就业机会。清末俄国人特鲁谢维奇在论述其时的中俄贸易时就说:“中国人向我们提供的商品都属成品,很多人借此获利,获利者不仅有采掘工业的代表、工人,而且还有工厂主和承运人等。也就是说,他们是全方位从商品身上获利。”[159]明清时期商人资本、地域商帮的活跃与广大商品生产者寻求生计是紧密相连的。
四 推进了地区开发
明中期到清时期,有些地区还处于逐渐开发的过程中,这些地区的开发,实得力于商帮的活动。
明代的云南、贵州,边陲之地,还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首府昆明,“食贵生,交易用贝,椎髻编发,首戴次工”;大理府,“地杂百夷”;临安府,“士俗质野,采猎为业,以贝交易,多积为富”;澂江府,“蚕衣耕食,民安于富。其性质野,其习豪强。嚣讼难理”。[160]于是,江西商人在初起时,就前往那里寻找谋生之方。早在成化元年(1465),云南姚安府官员称,在云南各边卫府,江西吉安府安福县和浙江龙游县商人等,“不下三五万人”,在卫府生理安歇,“二三十年不回原籍”。[161]万历时,吏部尚书张瀚说:“滇南崇山峻岭,泻涧纡回,会城之中,土沃饶食,不待贾而贾恒集。”[162]这些麇集于云南的商人,实际就是江西商人。同时代的王士性更说,他出任澜沧兵备道时,发现在云南全省,江西抚州人居十之五六,“初犹以为商贩,止城市也。既而察之,土府、土州,凡僰、猡不能自致于有司者,乡村间征输里役,无非抚人为之矣。然犹以为内地也。及遣人抚缅,取其途经酋长姓名回,自永昌以至缅莽,地经万里,行阅两月,虽异域怪族,但有一聚落,其酋长头目无非抚人为之矣”。[163]他从而得出结论:“滇云地旷人稀,非江右商贾侨居之,则不成其地。”[164]明末江西抚州东乡人艾南英更是得意地说,其家乡“富商大贾皆在滇云”,“吾乡之居贮转贸者多聚于兹土”,乡人“必征逐于四方,凡其所事之地,随阳之雁犹不能至,而吾乡之人成都成聚于其所”。[165]云南就是在江西人的开发经营下成为会聚之地的。贵州也是如此。清道光时湖南安化人罗绕典说,明朝在贵州设立卫所,贵阳定为省会后,“江、广、楚、蜀贸易客民,毂击肩摩,籴贱贩贵,相因岔集,置产成家者,今日皆成土著”。[166]贵州也是在江西等地商帮的经营下发展起来的。
明代早期,湖广之地不少地方尚未开发。弘治时大学士丘濬说:“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方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这些寓于荆湖的江右之民,“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167]荆湖田多人少,江西人多田少,江西人迁往荆湖,主要是前往垦辟、从事经济开发的,大多数人并不从事商业经营,但商人接迹跟进,岁久也就着籍当地,融为土著。湖北承天府地方文献称:“地多异省之民,而江右为最。商游工作者,赁田以耕,僦屋以居,岁久渐为土著。”[168]荆襄一带,山险林深,而土地肥沃,易于收获,到明中期,大量流民聚居,逐步得到开发。成化时,余子俊说:“自郧阳一抵西安,一抵汉中,一抵南阳,增置铺舍,疏凿险阻。今商旅络绎不绝,公文四达无留,居民乐业,政令流通。”[169]弘治时,郧阳巡抚沈晖称:“三省官僚之往来,四方客商之辏集,视昔加数倍。”[170]郧阳的开发,流民是先锋,商人随之跟进,其作用不可忽视。湖广竟陵皂角市,嘉靖时“市可三千家,其人土著十之一,自豫章徙者七之,自新都徙者二之。农十之二,贾十之八,儒百之一。自豫章徙者,莫盛于吉之永丰,至以名其闾”。[171]皂角市显然是江西商人和徽州商人前往经商形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商人是江西吉安永丰商人。万历时,地方文献记载,郧阳府“七邑之民,什九江南流寓,土著无几”。[172]江南流寓者,自然是指包括江西商帮在内的各地商人和流民。其时郧阳地区“陕西之民五,江西之民四,德、黄、吴、蜀、山东、河南北之民二,土著之民二,皆各以其俗为俗焉”。[173]以陕西人、江西人为主体的各地商民开发了郧阳地区。直到康熙时,郧西知县郑晃仍称,“五六十年中,其民不过借所出土产,如山果、木耳、五倍之类,赖有客商相与转移,故正赋不敢给于田而取给于山”,[174]流民的所谓“开发”,有赖商人的经营方能维持。
清代前期四川的开发,各地商人功不可没。陕西商帮以四川为大本营,江西商帮和两湖商人也以四川为重要活动地区,对四川的开发自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咸丰《阆中县志》载,四川经明末战乱,“靡有孑遗”,阆中之人,“大半客籍”,因为毗连陕西,由此陕西人为多,此外江西、湖南、湖北人次之,“率皆康熙、雍正年间入籍者,则为老户”。[175]
江西商帮、徽州商帮以及陕西商帮等在前往各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对云南、贵州和湖广地区以及四川的开发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五 促成了城镇的兴起和繁荣
地域商帮的经营活动首先以都会或城镇为据点展开。如徽商,虽称无远弗届,但活动重点无疑是在都会城镇之地。康熙《徽州府志》总结徽商活动地点时说:“徽之富民,尽家于仪、扬、苏、松、淮安、芜湖、杭、湖诸郡以及江西之南昌、湖广之汉口,远如北京亦复挈其家属而去。”[176]其时徽州地方官员也说:“休宁巨族大姓,今多挈家藏匿各省,如上元、淮安、维扬、松江,浙江杭州、绍兴,江西饶州、浒湾等处。”[177]明中期起,全国各地城市、江南市镇大量兴起或趋向繁华,徽商功不可没。可以说,凡是徽商等地域商帮所经之地,大大推动了城镇尤其是广大都市和港埠的兴起,所以民国《歙县志》说“沿江区域有‘无徽不成镇’之谚”。[178]
所谓“无徽不成镇”,原谓“无徽不成市”,最早见于咸丰、同治年间。大约成书于咸丰、同治年间的《典业须知》,是活动在杭州的徽商地域组织惟善堂司事所作,其中提到:“窃我新安一府六邑,十室九商,经营四出,俗有‘无徽不成市’之语。”[179]同治四年(1865),程嘉武《募建唐栖新安会馆缘起》称,“相传有‘无徽不成市’之谚”。[180]“无徽不成市”谚语的流行,凸显了徽商在市场形成和市镇兴起中的关键作用。所以后来的徽州人胡适说:“一个地方如果没有徽州人,那这个地方就只是个村落。徽州人住进来了,他们就开始成立店铺,然后逐渐扩张,就把个小村落变成个小市镇了。”[181]类似的说法,见于明清时期的其他商帮。如江西商帮,弘治《南昌府志》称当地“地狭民稠,多食于四方,所居成市”。[182]广东商人遍布广西各地,故有“无东不成市”的谚语。[183]很明显,明清时期的很多市镇是在各地商帮的活动下形成的。
各地商帮经营活动对城镇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市镇兴起,所谓“无徽不成市”,即属此类。江南市镇从其命名、性质、功能以及作用影响来看,都与商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正德《姑苏志》卷十八称:“商贾所集谓之镇。”正德《嘉善县志》卷一谓:“大曰都邑,小曰市镇,所以聚民而致货者也。”乾隆《乍浦志》也谓:“商贾贸易之所为市,远商兴贩所集为水陆冲要,或设官将禁防焉,或设关以征税焉,为镇。”这些解释或描述,都将市镇与商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吴江丝绸巨镇盛泽镇,明初是只有五六十户居民的青草滩,到成化年间“居民附集,商贾渐通”,嘉靖间“以绫绸为业,始称为市”。[184]其完全是随丝绸生产发展起来的,得益于丝绸贸易的推动。青浦县的朱家角镇,直到嘉靖时,地方文献未见其名,明末“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今为巨镇”。[185]同县的唐行镇,因唐氏在那里“商贩竹木,遂成大市”。嘉定县外冈镇,明“神宗初年,民益稠密,俗称繁庶。四方之巨贾富驵,贸易花、布者,皆集于此,遂称雄镇焉”。[186]昆山县的方泰镇,直到清初仍然居民鲜少,康熙时因陈、严两家“以猗顿之术起家,由是房屋陆续增添,街衢渐次改观,布庄开张,典商望风而至,百货骈集,遂成闹市……方泰镇之称,实始于此”。[187]江南市镇形成原因、产生条件纵有千差万别,但基本上可以说都是奠基于商品流通、商人活动。江南诸多市镇在其兴起过程中,多有各地商帮活动的踪迹。嘉定县南翔镇,是有名的棉布市镇,明后期即“多歙贾”。[188]同县钱门塘,盛产布匹,而“因徽商僦居钱鸣塘收买,遂名钱鸣塘布”。[189]嘉定外冈镇,出产浆纱布,名曰“冈尖”,用以染浅色,鲜妍可爱,他处不及,“故苏郡布商多在镇开庄收买”。[190]广西墟市的兴起,类皆如此。江西南昌,因“地狭民稠,多食于四方,所居成市”。[191]
二是促使市场繁荣、城镇规模不断扩大。苏州、杭州自明中期起成为全国最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明后期山东临清、济宁成为转输南北商品的中心,清前期汉口、广州、重庆等地成为重要商业都市,鸦片战争后上海成为最大的通商口岸,太仓刘家港在清代的兴衰,以及江南市镇在明后期到清后期的繁荣,广西墟市的兴盛,类皆如此。上海的兴起,并非如今有人所说是在鸦片战争之后,而是在康熙开海设立海关之后。康熙开海后,上海迅速崛起,成为华东与华北、东北之间商品交流的枢纽。乾、嘉时期,“南北物资交流,悉借沙船。南市十六铺以内,帆樯如林,蔚为奇观。每日满载东北、闽广各地土货而来,易取上海所有百货而去”。[192]嘉庆时,张之象称,上海“自海关通贸易,闽粤浙齐辽海间及海国舶虑刘河淤滞,辄由吴松口入,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似都会焉。率以番银当交会,利遇倍蓰,可转瞬懋迁致富”。[193]
江南众多的市镇,亦复如是。湖州蚕丝市镇菱湖镇,镇临苕溪,隆、万时,“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194]嘉兴石门镇,地临南运河,“地饶桑田,蚕丝成市,四方大贾岁以五月来贸丝,积金如丘山”。[195]双林镇的辑里湖丝由广州输向国外,每年“端午前后,闽广客商聚贸于镇”。[196]镇中专设有“广行”,一过小满,“闽、广大贾投牙收买,招接客商”。[197]生丝交易兴盛时节,“客商赍银来者动以千万计,供应争胜,投客所好,以为迎合,无所不至”。[198]濮院镇所产濮绸,“粤人之所尚,每岁收买抵金阊”。清前期的盛泽镇,徽州商人、山西商人、陕西商人、山东济南商人和浙江宁绍商人,均在镇上建有会馆,号称“日出万绸”,“京省外国悉来市易”。[199]沈云《盛湖杂录·绸业调查录》载:“行销地著者,川陕、汉口等处,而以广东为大宗。”丝业巨镇南浔镇,“小满后新丝市最盛,列肆喧阗,衢路拥塞。其丝行有招接广东商人及载往上海与夷商交易者,曰‘广行’,亦曰‘客行’”;[200]“镇南栅有地名丝行埭,列肆购丝,谓之丝行,商贾骈陛,贸丝者群趋焉,谓之新丝市。行有京庄、广庄、经庄、划庄、乡庄之分”。广东等地商人云集其地,人称“就中分列京广庄,毕集南粤金陵商”;[201]“临衢高揭纸一幅,大书京广丝经行。区区浔地虽偏小,客船大贾来行商。乡人卖丝别粗细,广庄不合还京庄。行家得丝转售客,蚕家得钱不入囊。”[202]嘉定南翔镇,“棉布,有浆纱、刷线二种,槎里只刷线,名扣布,光洁而厚,制衣被耐久,远方珍之。布商各字号俱在镇,鉴择尤精,故里中所织甲一邑”。[203]华亭县和嘉善县共辖的布业市镇枫泾镇,明后期据说“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204]到顺治、康熙之际,“商贾骈集,增厦数千间”;[205]“本镇物阜民殷,巨贾辐辏,称邑都会”。[206]后来商业长期繁荣,“户号殷富,数百年来未之变也”。[207]
三是影响城镇盛衰。嘉庆年间,随着关东、山东豆船字号纷纷移往上海停泊,太仓刘河镇和工商业中心苏州随之衰落,而上海却日盛一日,由于航运业发达而成长为全国最大的通商口岸城市。嘉定南翔镇,明后期“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万历中,徽商受无赖骚扰,“稍稍徙避”,镇容衰落。[208]清初,因为棉业市场的兴旺,“四方商贾辐辏,廛市蝉联,村落丛聚,花、豆、米、麦,百货之所骈集”,[209]市面再度繁荣,“生齿日繁,廛舍日扩”,镇东新街一带“渐次成市”。[210]常熟梅李镇,浒浦未塞时,有南通、泰州、苏州、湖州等地商舶;同治初年,“自浒浦潮淤,海上之贾舶不至,盐铁塘断,南北之舟楫不来,而镇斯衰矣”;[211]而到光绪后期,“洋纱盛行,小布出数愈多,浒浦流通,江海之沙船远集,盐铁塘浚,沪渎之洋货纷来,商贾辐凑,贸易颇盛”。[212]宝山县的月浦镇,乾、嘉年间就“有陕西巨商来镇设庄收买布匹,百货充斥,贸易发达,此为商业最旺时期”。[213]山东东昌府运河城市聊城,商贾辐辏,兴盛时仅山陕商人所开字号即有数百家之多,随着运河淤塞,“西商俱各歇业,本地人之谋生为倍艰矣”,[214]整个经济也就衰落了。
六 沟通了中外贸易
15~16世纪,随着美洲的“发现”,欧人东来,世界进入大航海时代和地理大发现时代,东西贯通,中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这个非同寻常的经济融入过程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由几个地域商帮承担的,他们的活动不仅对中国的国计民生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对全球经济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明代对外贸易,原来实行严厉的海禁,但走私始终不断。隆庆时,明廷部分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215]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部分开海后,对日贸易虽然仍在严禁之列,虽“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下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216]形成“贩番贩到死方休”的局面。嘉靖以来,中国商船满载丝绸、书画等物,源源不断地驶往丰后、肥前、平户和萨摩等地,以至于在平户“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堺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们称作西都”。据统计,1609年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运去各色绸缎603匹,庆长年间(1596~1615),“南蛮船装载大量白丝开到长崎”,后来“南蛮船又运来大批白丝,因而丝价暴跌”。据日方资料载,“勘合不成,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指庆长十五年,1610——引者注)逐年多多”。大约1612年前半年,“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二十六艘,舳舻相接,同时开进长崎港,载来白丝二十余万斤”。[217]1635年,日本限制唐船于长崎一港贸易,中国商船就集中在长崎。当时日本交换中国丝绸等货物,唯一依靠的是白银,结果日本白银源源流入澳门。其数量在16世纪最后25年,每年为五六十万两,在17世纪最初30年内,每年约为100万余两,有时更多至二三百万两。另据统计,自1599年至1637年的38年中,共有5800万两白银流入澳门,每年达152万余两。以致日本学者矢野仁一说葡萄牙人“每年在贩买中国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获得的银,年额达到二百二十五万两,以充作他们购买中国货往欧洲的资本”。[218]对于明清之际中国输日的生丝数,日本学者岩生成一曾做过统计。[219]据他统计,自崇祯十三年(1640)至康熙四年(1665)间,19年有记录,共输入生丝3778164斤,最多的是崇祯十三年,为364428斤,最少的是顺治五年(1648),为65835斤,其余均在10万余斤,平均每年198851斤,其中由唐船输入者,自崇祯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31年有记录,其中顺治十六年最多,为229891斤,康熙十三年次多,为220000斤,平均每年133610斤,两者相除,唐船输入者占总数的67%。康熙开海后的贞享三年(1686),进入长崎港的唐船多达102艘(其中重载返回19艘),次年更多达137艘(其中重载返回19艘)。元禄十年(1697),入境唐船80艘,贸易总额达13000贯,折成黄金,共为216000余两。当时,每年流出的铜多达8902000斤。据宝永六年(1709)长崎奉行报告,从正保五年到宝永五年(1648~1708)的60年间,共流出黄金约2397600余两,白银达374220余贯;从宽文二年到宝永五年(1662~1708)的46年间,铜流出1亿多斤。[220]从正德五年(1715)起,日本允许每年向中国输出铜150万斤。清代,以江浙商人为主体的中国商人,向日本输出蔗糖、丝绸、棉布、药材、书籍等大宗商品,数量庞大,贸易总额日本限定为每年银60万两,从日本输入铜、海产品等。近代以来,中国各帮商人在长崎等地构织商业经营网络,几乎垄断了直接对华贸易事务,在与日本商人和西方商人的竞争中居于优势。直到大正8年(民国8年,1919),长崎商业会议所的报告还记载:“长崎港的海产物出口贸易,向来经由中国商人之手,本邦(日本)商人甚觉不便,想要直接出口,甚感困难。因为中国海产物贸易业者,在长崎、神户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出张所,代理店,彼此连络。如果听到本邦商人试着要直销,就马上呼应,不购之,任其在仓库内腐败,或以极不利的条件,让之不得不廉价出售。因此本港海产物贸易者,均只能作为收购批发商,再卖给华商,转手出口。也就是至今仍持续着所谓居留地贸易习惯。”[221]
对欧洲、美洲的贸易,也日盛一日。葡萄牙人于1557年在澳门租住后,以之为贸易中转站,大力从事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三角贸易。他们在欧洲装上西班牙银元,再装上印度尼西亚群岛的香料等货,到澳门出售,并换取出口到日本的丝绸等货,再运到日本出售,换取便宜的日本白银,再在澳门用从日本带回的白银购买来自广州且在欧洲市场上受人欢迎的中国丝绸、瓷器等。据估计,在16、17世纪之交的若干年内,葡萄牙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值银100万两以上,到1637年,增加到214万余两,其后更超过300万两。当时日本交换中国丝绸等商品,唯一依靠的是白银,结果同样数量的白银遂流入澳门。差不多与此同时,西班牙人于1573年占领菲律宾马尼拉后,就将大量的中国丝绸等物输往美洲和欧洲。据记载,1575~1583年,航驶马尼拉的中国商船每年约有20艘,载运商品20万比索。后来在贸易特别兴旺时期,每年运往美洲的丝货总值多达三四百万比索。以至于有人认为,“华商经营此业,获利极厚,大宗银元,因贸易而流入中国,足供中国皇帝造一皇宫之用,更有人谓中国与西班牙人与吕宋居民,对于华人之重洋贸易,欲罢不能,故黄金外流,彼辈可谓主因”。[222]康熙开海后,中国对南洋以及西洋各国的贸易也持续扩大。屈大均描述了明末清初中国对外商品流通情形:“闽、粤人多贾吕宋,银至广州,揽头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承平时,商贾所得银,皆以易货,度梅岭者,不以银捆载而北也。故东粤之银,出梅岭十而三四。今也关税繁多,诸货之至吴、楚、京都者,往往利微折资本,商贾多运银而出,所留于东粤者,银无几也。”[223]说明末内地商人基本上出售商品后仍然购回商品,从广州输出的银两并不多,可在清初,广州已无多少商品输向内地,基本上是单向流动,内地向广州输出货物,换回银钱。雍正年间,仅福建商人前往菲律宾马尼拉贸易,“一年出洋商船,约有三十只,或二十八九只,每船货物价值或十余万、六七万不等。每年闽省洋船,约得番银二三百万,载回内地”。[224]乾隆早期,人称“粤海一关,内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货物纷杂……海关税银,全赖洋船出入,历年多寡不一。大概每年内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约自二十余只至三十余只不等,外夷洋船,约自十余只至二十余只不等”。[225]乾隆二十年,福建巡抚缉获吕宋商人夹板船一只,船上除了所带米粮货物以外,“尚有番银一十五万圆,欲在内地置买绸缎等物”。官员询问何以不赴广东采办,回称:“夷船赴广的多,货难采买,是以来至厦门交易。”官府察其情节不虚,便“择殷实铺户林广和、郑得林二人先领番银五万圆,带往苏、广购办货物”。[226]可见当时外商为了能够采购到所需的江南绸缎等物,也为了降低购买成本,往往前往离商品产地较近的厦门等地交易。这说明其时广州市场上江南出产的绸缎等名产供不应求,外商为了如数购买,减低经营成本,直接到内地购买。看来这是当时较为普遍的情形。乾隆二十二年,对西方贸易的海关由四口收缩为粤海一关,其直接原因就在于清廷试图杜绝外商这种径赴产地购物而利源外溢的商业行为。乾隆二十二年粤海关专营对西方贸易事务后,西洋商船集中在广州一地收购中国商品。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称,外国商人到广州,贩运的货物均以丝货为重,每年贩买的湖丝及绸缎从20余万斤到三十二三万斤,仅丝货一项,每年价值白银七八十万两至百余万两,最少的年份,也有30万两之多。这些丝货,“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与各行商,转售外夷载运回国”。[227]江浙商人因为丝绸出产之便,几乎垄断了丝绸的对外出口业务。据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记录,1782年就有十几艘船抵达广州,其中仅3艘瑞典船,就装运白银150箱,共计为西班牙银元600000元;4艘丹麦船,装运白银100箱,共计西班牙银元不下于100万元。1783年,英国、法国、瑞典、丹麦、西班牙、普鲁士等船38艘,输入白银680箱。1786年,西方各国船输入白银912箱。1787年,西方各国船为92艘,输入白银1378箱。1788年,输入白银998箱。[228]如此,则平均每年输入白银992箱,计西班牙银元近400万元。西方各国虽然开始向中国输入棉花,但仍远远无法抵消购买中国商品所需,直到后来大量输入鸦片,才逐渐改变白银持续外流的局面。
在与俄国的贸易中,因是以物易物,1780~1784年俄国购进中国的生丝、丝绸、棉布等商品,85%以毛皮来交换。其总价值是1518372卢布。而1769~1800年31年间的总价值则增加到15584202卢布,平均每年增加50万余卢布。1801~1813年13年间俄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更是达到126460358卢布,每年平均增加将近973万卢布,其中最多的是1810年,进出口总值高达13160616卢布。其时,俄国主要以毛皮和皮革制品来交换中国的茶叶、大黄等商品,[229]而不再是丝绸和棉布等物。到19世纪中叶,随着饮茶风气在俄国的普及,茶叶已经约占俄国经恰克图进口货物额的95%。[230]
中国各地商帮在对外贸易中,一直在迎合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品,以开辟市场。鸦片战争后,上海成为五口通商的都会之地,生丝出口数量大增,但对经丝有新的要求。江南原有经丝,只适用于苏州等地织锦缎,名曰“苏经”,并不出口。湖州南浔世代业丝的周庆森之叔父号味六公者,于光绪十一年,仿照日本经丝摇法,改苏经顺摇法为逆摇,纺成“东洋经”。每条约重4两,25条为经,100两为1把,1200两为1包,专门销给西方商人。丝佳而工廉,洋经因而盛行。法国、美国等洋行,均纷纷购求,市场大开。后来又推出方经、大经、花车经等品种,长期畅销。[231]清后期出口到俄国的茶叶,也均是由山西商人在长江流域组织生产的,“是根据西伯利亚各民族的特殊口味而生产并专向俄国出口的”。[232]
上述主要以江浙商人、闽粤商人、山陕商人,以及徽州商人为主体的各地商帮的经营,展开着中国对世界各国的巨量商品贸易,中国基本上以生丝、丝绸、棉布、茶叶、瓷器等手工业成品半成品,交换日本的银、铜和美洲的白银等硬通货或币材,换回俄国及中亚各国的皮毛及皮革制品。中国以充足的手工业商品,参与到世界贸易体系中,丝绸流向世界各地,而银元流入中国,中国长期保持贸易出超地位,为经济保持长期相对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常的税收以外,江浙商人的对日贸易,源源输入稳定数量的日本铜,弥补了清朝铸币币材的不足,进一步满足了对铜钱本位货币的需求。江浙、闽粤和江西、徽州等地商人对南洋和西洋各国的贸易,增辟了经济收入来源,提升了家乡的经济水平。雍正时,每年仅福建洋船所“得番银二三百万,载回内地,以利息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233]近代以来,活动在东南亚各国的中国商人,每年通过各地自设的侨批局,向家乡汇回大笔钱款。光绪十三年(1887),新加坡就有众多侨批局,其中潮帮34家,闽帮12家,客帮2家,粤帮1家。[234]毋庸讳言,广东、福建商人后来在鸦片贩运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清朝对外贸易由入超变为出超起了负面作用。
中国各地商帮的对外贸易,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各国的生活衣着习尚,而且间接推动了多个国家纺织业等工业的生产。据研究,“丝为当时贸易之主要品,据称,十六世纪末,墨西哥有一万四千多人,从事于丝货之制造,而其原料,则来自漳州及广州”。[235]墨西哥通过利用中国的生丝原料,其丝绸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同样,俄国的丝织业也是在与中国的贸易中成长起来的。苏联历史学家米·约·斯拉德科夫斯基系统地研究了1917年以前中俄贸易史后指出,“恰克图贸易无论是对于俄国的经济发展,还是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中国生丝的输入,促进了俄国丝织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叶卡捷琳娜二世在位期间,喜欢仿效西欧贵族时装式样的俄国显贵们对丝织品的需求大增。丝织企业的数量不但在欧俄各城市、而且在西伯利亚也增多了”。18世纪后期,“手工丝织在西伯利亚的丝织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事手工丝织的手工业者,主要是使用中国的生丝和丝线进行生产”。进入19世纪后,“经恰克图进口的生丝、丝织品和棉织品的输入额,由于俄国本国相应产业的发展和欧洲竞争加剧的影响而一直在下降”;“中国棉织品和丝织品的进口额到1851年时已经大大缩减”。[236]中国对俄出口的丝织品伴随着俄国丝织业的发展而不断下降,正好说明了中国丝绸对俄国丝织业的影响。有关研究表明:“俄国利用中国输入的生丝和丝绸,创立了自己的丝绸工业,十八世纪下半叶,俄国丝绸工厂迅速增加,乾隆二十七年(1762)达150家,乾隆五十七年(1792)增加到399家。”[237]以山西商帮为主体的对俄贸易,直接推动了俄国丝绸业的兴起和发展。日本原来一直严重依赖中国生丝和丝绸,但到18世纪前期,京都等地的丝织业获得很大程度的发展,1755年,京都的32家“账房”产量就达859057斤。[238]更为突出的是,原来跟不上丝织业的蚕丝业也迅速起步。古岛敏雄的研究表明,宽永(1625~1643年)时,京都生丝的主要供应地是近江、美浓,随着生丝需求量增加,产地不断向东扩展。近世中后期,东山、关东、东北等地都成为重要的养蚕区。据《农业全书》载,继近江、美浓之后,先进的蚕业地区有丹后(今京都府北部)、但马(今兵库县北部)、武藏、上野、丹波(今分属京都府和兵库县)、越前(今属福井县)。享保、元文时代(1716~1740),信州上田、总州(今千叶县)、结城、江州(近江)和播州(播磨)加古川成为中心。宽保(1741~1743)之际又转移到伊达、信夫(在今福岛县),关西蚕业渐为关东取代。文化(1804~1817)时,奥州(今福岛、宫城、岩手、青森四县)蚕业为全国之冠。此后,蚕业主要集中在关东、东山一带。[239]永积洋子在介绍日本丝织业的发展时称,自17世纪末到18世纪,国内的蚕丝业本质上开始发展。17世纪初,日本国内的生丝生产量不到9万斤,正德五年(1715)增加到20万斤,享保年间(1716~1735)达到30万斤,由地方向京都西阵供给的蚕丝增加。在西阵,供给生丝的京都丝绢批发商,为了发展地方蚕丝业,不仅援助资金,而且传授养蚕技术。自18世纪后半叶开始,奖励蚕业的藩主也多了起来。其结果是生丝的生产在从正德、享保期到19世纪开始的文政期(1818~1829)增长4倍,向京都输送的丝也在文政期达到225万斤,为一个世纪前的7倍。而且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品质也丝毫不劣于输入的白丝。[240]中国生丝和丝绸出口趋向式微的过程,实际上是日本丝织工业不断发展的过程。
中国各地商帮的对外贸易,也对不少国家外贸政策的改变产生了影响。为了限制白银无止境地流出,也为了保护本国丝织业,西班牙王室不得不在1593年至1727年连续16次颁发禁令,禁止墨西哥和秘鲁的西班牙商人对马尼拉直接经营贸易,并禁止或限制菲律宾运进墨西哥的中国货物转销到其他美洲殖民地。西班牙国王多次规定马尼拉和秘鲁、南美洲阿卡普尔科之间的贸易额。1593年规定从马尼拉运销到该地的货物总值不得超过25万比索,从阿卡普尔科到马尼拉的货物和白银总值不得超过50万比索,后来因为限额实在难以满足美洲和欧洲宗主国对中国丝绸的需要,才于1702年分别提高到30万比索和60万比索,1734年再提高到50万比索和100万比索,1776年更增加到75万比索和150万比索。[241]中国因为生丝大量出口国内丝价持续上升,担心影响丝织生产,乃于乾隆二十七年下令限制生丝及丝织品出口。[242]只是为了办铜需要,特准“采办铜斤往贩东洋之官商范清洪岁带绸缎一百六十五卷,俄商杨裕和等岁带二蚕糙丝二百担,缎三百卷”。次年又准“将缎抵换折算,每船配带缎绢匹三十三卷,每卷重一百二十斤,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共携带五百二十八卷”。[243]乾隆二十九年再准“海洋内外船只,每年许配土丝一千斤、二蚕粗丝一千斤”。[244]如前所述,日本幕府为了扭转银、铜严重外流的局面,于贞享二年(1685)即清开海的次年,限定与中国贸易银额为6000贯,三年后因唐船持续激增,幕府又将接纳赴日唐船数定为70艘,元禄十年(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一度增为80艘。限制贸易措施有限,难以奏效,宝永六年(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得到幕府重用的新井白石,针对长崎铜贸易的严峻形势,发出了如下警告:“自有海舶互市以来,迄至今日,凡百余年间,我国之宝货流入外国者,几失财用之半。自今不出百年,我国之财用将因此悉尽。此事不待智者而自明矣。即便诸国(指日本旧时藩国——引者注)逐年仍有所出,譬之于生人,则犹如五谷之类可比毛发,无时不生;五金之类可比骨骼,绝无再生之理。五谷之生,尚有地之肥瘠,年有丰歉之时,况五金之出,产地既少,不得常采。以我有用之财,易彼无用之物,此非我国万世之长策也。”[245]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幕府于正德五年(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将允许唐船入港数降为30艘,以限制唐船贸易的规模和贸易总量。元文元年(清乾隆元年,1736),出于与正德时同样的考虑,长崎贸易船数减少5艘,为每年25艘,每年贸易总额降为4000贯。[246]上述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说明,货币输出国采取限制通货流出的措施以限制贸易规模,中国生丝和丝绸等商品输出数量的减少,主要原因不在中国而在输入国。
诚然,明清地域商帮的活动,不可避免地留下时代的深刻烙印,也存在消极的一面。最突出的,诚如赵轶峰所言:“中国的商业资本,从来没有能够发展成为在社会体系中足够独立的势力,明清商人与官绅形成了紧密的关系,或者受制于政府与官绅,或者身兼商人与官绅双重身份。大商业资本一般通过专卖制度、公行制度、捐纳制度,与朝廷形成利益纽带,从而一方面成为既有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和支撑势力,另一方面失去了不受政治限制的发展潜力。这种结构并未使得中国的商业发展窒息,但却衍生出一种非自由或者半自由的市场秩序,使得资本、市场恒在政治权力直接制约之下——那只神秘的‘看不见的手’是系在朝廷裤带上的。”[247]这是需要深入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于此不赘。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1]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604、607页。
[2]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卷1《光绪十六年庚寅正月二十五日记》,岳麓书社,1985,第82页。
[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19页。
[4]〔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76页。
[5]〔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80页。
[6]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251~263页。
[7]阆丝是四川保宁府诸州所产,其中有称水丝者,“精细光润,不减湖丝”,吴越人用作改机绫绢。嘉靖《保宁州志》卷7《食货志》载,每年夏天,巴、剑、阆、通(江)、南(江)等地之人“聚之于苍溪,商贾贸之,连舟载之南去。土人以此为生,牙行以此射利”。
[8]唐甄:《潜书》下篇下《教蚕》,中华书局,1963,第157页。
[9]《松永伍作论清国蚕业》,《农学报》卷30,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下。
[10]H.B.Morse, The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a(Longmans,Green Co., 1907),pp.348-349.
[11]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0页。
[12]参见范金民《清代中外贸易中的“南京布”》,《南京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光绪《颜安小志》卷6《土产·服用之属》载,吴江县与青浦县共辖之棉布市镇章练塘镇所产棉布,“紧细若绸。秋庄最盛,我里庄布颇为西商所争购”。
[13]周以勋:《布市记》,嘉庆《齐东县志续》,第5页,《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30册,凤凰出版社,2004,第312页。
[14]钦善:《松问》,《清经世文编》卷28《户政三》,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694页。
[15]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2《实业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11294页。
[16]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2《实业五》,第11293页。
[17]直隶总督唐执玉折,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七年八月九日;刑部尚书刘于义折,雍正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均载《文献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1937年铅印本。
[18]李文藻:《劝农十二首》,光绪《潮阳县志》卷22《艺文下》,第68页,《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2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第496页。
[19]光绪《揭阳县续志》卷4《物产》。
[20]同治《南康县志》卷1《土产》。
[21]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2《实业五》,第11302页。
[22]万历《山东通志》卷8《物产》,第4页,《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5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第504页。
[23]万历《兖州府志》卷25《物产》,《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54册,第968页。
[24]钟化民:《钟思惠公赈豫纪略·劝勤纺绩》,俞森:《荒政丛书》卷5,第21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3册,第83页。
[25]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清经世文编》卷36《户政一一》。
[26]黄与坚:《忍庵集》文稿一《太仓田赋议》,日本内阁文库影印本,第31页。
[27]康熙《嘉定县志》卷4《物产》,第44页,《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第7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第513页。
[28]17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等从广州输入棉花48492担,后来增加到每年十几万至330万担,最多的1830年为501920担。〔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
[29]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85页。
[30]戴一峰:《试论明清时期福建林业经济》,《中国农史》1991年第4期。
[31]光绪《黎平府志》卷3《食货志》。
[32]《皇木案稿》,民间抄本,转引自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175页。
[33]李鼎:《李长卿集》卷19《借箸编·永利第六》,明万历四十年豫章李氏家刻本。
[34]宋应星:《天工开物》序,潘吉星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228页。
[35]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7《漕运前》,《续修四库全书》第116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13页。
[36]申时行:《赐闲堂集》卷17《浒墅关修堤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4册,齐鲁书社,1997,第348页。
[37]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蚕桑广类·木棉》,石声汉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969页。万历后期王象晋则在《群芳谱·棉谱》(农业出版社,1985,第155页)小序中说:“棉则方舟而鬻诸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
[38]桑悦:《重修岭路记》,雍正《江西通志》卷130《艺文》,第14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7册,第589页。
[39]张弼:《张东海集》文集二《梅岭均利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9册,第452页。
[40]王世懋:《闽部疏》,《丛书集成初编》第3161册,商务印书馆,1936,第12页。
[41]吴建雍:《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42]苏州织造海保折,乾隆三年十二月初七日,转引自许檀《明清时期运河的商品流通》,《历史档案》1992年第1期,第82页。
[43]管理淮安关事务伊拉齐折,乾隆八年二月十七日折,转引自许檀《明清时期运河的商品流通》,《历史档案》1992年第1期,第82页。
[44]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第57页。
[45]余国柱序,康熙《江南通志》。
[46]朱珔:《小万卷斋文稿》卷18《大通镇救生局碑记》,清光绪十一年刻本,第19页。
[47]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
[48]提督江南总兵官左都督林君升奏,乾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1982,第689页。
[49]褚华:《木棉谱》,《丛书集成初编》第1469册,商务印书馆,1936,第11页。
[50]齐学裘:《见闻续笔》卷2《禀复魏元煜制军稿》,《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9页。
[51]程祖洛:《复奏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71页。
[52]谢占壬:《海运提要·古今海运异宜》,《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
[53]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光绪十四年刻本,第2页。
[54]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第107页。
[55]纳兰常安:《宦游笔记》卷18《江南三·南廒货物》,第8~9页,台北,广文书局,1971,第950~951页。
[56]宣统《新疆图志》卷29《实业二·商》,朱玉麒等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580页。
[57]宣统《新疆图志》卷29《实业二·商》,第578页。
[58]翰林院侍读学士宝钧奏折,咸丰三年三月十四日,转引自黄鉴晖编《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第45页。
[59]王韬:《瀛壖杂志》卷1“沪之巨商不积粟”条,岳麓书社,1988,第12页。
[60]宣统《新疆图志》卷29《实业二·商》,第579页。
[6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67页。
[6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365页。
[63]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第70页。
[64]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蚕桑广类·木棉》,第969页。
[65]《题为请折官布以苏民生以裕国用以通商贾事》,祁彪佳:《祁彪佳文稿》(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第843页。
[66]陈继儒:《陈眉公先生集》卷59《布税议》,日本内阁文库藏范景文序刻本,第21、24页。
[67]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清经世文编》卷36《户政一一》。
[68]黄与坚:《忍庵集》文稿一《太仓田赋议》,日本内阁文库影印本,第31页。
[69]郑光祖:《一斑录·杂述七》“三椗纺车”条,中国书店,1990,第15页。
[70]嘉庆《蒲溪小志》卷1《风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11页。
[71]叶梦珠:《阅世编》卷1《灾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14页。
[72]《王时敏集》卷9《西庐家书》丙午七,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第174页。
[73]民国《江湾里志》卷4《礼俗志·风俗》。
[74]康熙《淞南志》卷2《风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3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第16~17页。
[75]康熙《紫堤小志》卷上《风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3册,第31~32页。
[76]瞿中溶:《古泉山馆诗集·归田园居钞》,顾炳权编著《上海历代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第440~441页。
[77]光绪《嘉定县志》卷8《风土志·风俗》。
[78]《时报》第129号,光绪三十年九月初十日。
[79]乾隆《濮院琐志》卷1《机杼》,《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1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第441页。
[80]乾隆《濮院琐志》卷1《机杼》,《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1册,第443页。
[81]嘉庆《濮川所闻记》卷3《织作》。
[82]嘉庆《濮川所闻记》卷5《诗》,第43页。
[83]民国《濮院志》卷9《任恤》。
[84]《申报·南徐春色》,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三十日。
[85]天启《赣州府志》卷3《土产》,第41页,《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32册,第87页。
[86]周亮工《闽小记》载:“闽种荔枝龙眼家,多不自采,吴越贾人春时即入资,估计其园,吴越人曰‘断’,闽人曰‘穙’。有穙花者、穙孕者、穙青者。树主与穙者倩惯估乡老为互人,互人环树指示曰:某树得干几许,某少差,某较胜,虽以见时之多寡而言,而后日之风雨、之肥瘠,互人皆意而得之,他日摘焙,与所估不甚远。估时两家贿互人,树家嘱多,穙家嘱少。”(明宝颜堂订正刊本,第28页)
[87]嘉庆《孟津县志》卷4《土产》,第33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65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第78页。
[88]康熙《延津县志》卷9《条陈》,第50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16册,第86页。
[89]天启《邵武府志》卷9,天启三年补刻本,日本内阁文库藏。
[90]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6《器语·蒲葵扇》,中华书局,1984,第454页。
[91]雍正《浙江通志》卷106《物产六》,转引自崇祯《开化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浙江》第5册,凤凰出版社,2010,第277页。
[92]光绪《续修鹤峰州志》卷7《物产·红茶》。
[93]《杭州府仁和县告示商牙机户并禁地棍扰害碑》,《杭州府告示商牙机户店家人碑》,转引自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所附碑文,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第120、122页。
[94]道光《黄溪志》卷1《土产》。
[95]道光《黄溪志》卷1《风俗》。
[96]道光《黄溪志》卷9《集诗上》。
[97]嘉庆《濮川所闻记》卷3《织作》引《濮院志》。
[98]民国《三林乡志残稿》卷2《岁时》,《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4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第87页,
[99]同治《崇阳县志》卷4《物产》,第60~61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34册,第173~174页。
[100]民国《庐陵县志》卷4《疆域志·物产》。
[101]康熙《濮川志略》卷1《开镇说》。
[102]乾隆《濮镇纪闻》卷首《风俗》。
[103]乾隆《濮院琐志》卷1《机杼》,《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1册,第443页。
[104]乾隆《东西林汇考》卷4《土产志·包头绢》,《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2册下,第778页,参见民国《双林镇志》卷16《物产》,第7页,《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2册下,第564页。其中“有重至十五六两者”,乾隆《东西林汇考》作“有重至五六两者”,据民国《双林镇志》改正。
[105]民国《双林镇志》卷17《商业·绫绉包头纱》,第3页,《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2册下,第567页。
[106]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六》。
[107]〔俄〕特鲁谢维奇:《十九世纪前的俄中外交及贸易关系》,徐东辉译,岳麓书社,2010,第177页。
[108]顺治仲沈洙纂,康熙仲枢增纂,乾隆仲同霈再增纂《盛湖志》卷下《风俗》。
[109]仲廷机纂,仲虎腾续纂《盛湖志》卷3《风俗》。
[110]同治《濮录》卷2《衢巷》,《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811页。
[111]徐献忠:《布赋》,崇祯《松江府志》卷6《物产》引。
[112]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五》,第157~158页。
[113]李贤:《古穰集》卷9《吾乡说》,《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第572页。
[114]郭子章:《郭青螺遗书》卷12《山溪白溪石塘三桥记》,转引自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人民出版社,2001,第395页。
[115]川陕总督查郎阿《为曲坊之禁实有裨民事奏折》(乾隆三年十月十一日),转引自《乾隆年间江北数省行禁踩曲烧酒史料》,《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第34页。
[116]姚衡:《寒秀草堂笔记》卷4,《丛书集成初编》第367册,中华书局,1985,第99页。
[117]嘉庆《湘潭县志》卷39《物产》。
[118]乾隆《南康县志》卷2《物产》。
[119]乾隆《南康县志》卷2《物产》。
[120]同治《雩都县志》卷5《土产》。
[121]《宣统三年九江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57册,京华出版社,2001,第296页。
[122]乾隆《洵阳县志》卷11《物产》,第16~17页,《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55册,凤凰出版社,2007,第114页。
[123]陈继儒:《陈眉公先生集》卷59《布税议》。
[124]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
[125]浙江总督李卫等奏,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雍正朱批谕旨》第42册,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影印本,第76页。
[126]苏州织造胡凤翬奏,雍正元年四月初五日,《雍正朱批谕旨》第48册,第101页。
[127]《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康熙三十二年),《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第55页。
[128]浙江总督李卫等奏,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雍正朱批谕旨》第42册,第76页。
[129]汤斌:《汤子遗书》卷9《江南公牍·申明弭盗之令以安民生事》,同治九年祠堂刊本,第10页下。
[130]光绪《重辑枫江小志》卷10《拾遗》,引吴遇坤《天咫录》。
[131]管庭芬著,张廷银整理《管庭芬日记》第2册,中华书局,2013,第729页。
[132]参见王振忠《太平天国前后徽商在江西的木业经营——新发现的〈西河木业纂要〉抄本研究》,《历史地理》第28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161页。
[133]光绪《黎平府志》卷3《食货志》所收《三江请帖禀》。
[134]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
[135]陈盛韶:《问俗录》卷1《建阳县·茶山》,第1页,《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0辑第3册,北京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230页。
[136]道光《建阳县志》卷2《舆地志二》,建阳县志办重刊本,1986,第109、110页。
[137]蒋蘅:《云寥山人文抄》卷3《禁开茶山议》。
[138]同治《崇阳县志》卷4《食货·物产》,第61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34册,第174页。
[139]黄赞汤:《请预防失业民夫疏》,同治《庐陵县志》卷47《艺文·疏》,《中国方志丛书》影印同治十二年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第3578~3580页。
[140]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48~249页。
[141]同治《平江县志》卷20《食货志一·物产·货之属》。
[142]卢坤:《秦疆治略·泾阳县》,《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影印道光刻本,第30页。
[143]朱琰:《陶说》卷1《陶冶图说》,第18页,《续修四库全书》第1111册,第265页。
[144]万历《江西省大志》卷8《楮书》,《南京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08册,第397、396页。
[145]嘉庆《芜湖县志》卷1《风俗》。
[146]严如煜:《三省山内边防论三·安流民》,《清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147]王先谦:《东华录》第7册,嘉庆十九年正月壬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132页。
[148]陈明申:《蘷行纪程》,《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光绪二十三年上海著易堂排印本,第100页。
[149]谢重拔:《禁烟议》,康熙《续修瑞金县志》卷8《纪言志》,第38页,《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4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第251页。
[150]道光《瑞金县志》卷2《物产》。
[151]道光《玉山县志》卷11《风俗》。
[152]刘家传:《矿厂利弊说》,道光《辰溪县志》卷21《矿厂》,第5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60册,第374页。
[153]参见邓亦兵《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的兴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48页。
[154]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校注本》卷8《税则一》,袁仲仁校注,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153页。
[155]署理两广总督庆复奏折《遵议禁止南洋贸易事宜》,乾隆七年二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宫藏中西商贸档案》(一),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第582~586页。
[156]闽浙总督郝玉麟奏折,雍正十一年四月初五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9,第353页。
[157]毛祥麟:《墨余录》卷2“摘录《乘槎笔记》”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37页。
[158]薛福成:《薛福成日记》,蔡少卿整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第558页。
[159]〔俄〕特鲁谢维奇:《十九世纪前的俄中外交及贸易关系》,第209页。
[160]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86《云南布政司·各府风俗类》,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1311、1316、1320、1324页。
[161]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户部类·逃军影名寄籍住坐例》,日本古典研究会,1966年影印本,第286页。
[162]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76页。
[163]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
[164]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
[165]艾南英:《天佣子全集》卷9《白城寺僧之滇黔募建观音阁疏》,清光绪五年刊本,第38页。
[166]道光《黔南职方纪略》卷1《贵阳府》。
[167]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72,中华书局,1962,第608~609、609页。
[168]万历《承天府志》卷6《风俗》,第2页,《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8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第99页。
[169]余子俊:《地方事》,《明经世文编》卷61,第496页。
[170]沈晖:《郧阳十井记》,万历《郧阳府志》卷30《艺文》。
[171]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87《刘处士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第537页。
[172]万历《湖广总志》卷35《风俗》,第13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5册,第196页。
[173]万历《郧阳府志》卷14《风俗》引旧志。
[174]郑晃:《西山绘图说》,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第16页,《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北府县志辑》第62册,第266页。
[175]咸丰《阆中县志》卷3《户口志》,第24页。
[176]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第66页,黄山书社影印康熙刻本,2010。
[177]廖腾煃:《海阳纪略》卷下《两江总制傅安徽抚院江详文》,《四库未收书辑刊》第7辑,第28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421页。
[178]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风土》。
[179]《典业须知·敦品》抄本,杨联陞辑,《食货月刊》复刊第1卷第4期,1971年。
[180]《塘栖新安怀仁堂征信录》,同治刊本。
[181]胡适口述,唐德刚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14页。
[182]查慎行:《西江志》卷26《风俗》引弘治《南昌志》。
[183]钟典文主编《广西近代圩镇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第68页。
[184]乾隆《盛湖志》卷上《沿革》;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
[185]崇祯《松江府志》卷3《镇市》。
[186]崇祯《外冈志》卷1《沿革》。
[187]嘉庆《方泰志》卷1《发凡》。
[188]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周本淳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319页。
[189]崇祯《外冈志》卷2《物产》。
[190]乾隆《续外冈志》卷4《物产》。
[191]光绪《江西通志》卷48《风俗》。
[19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第6页。
[193]嘉庆《上海县志》卷1《风俗》,第42页,《浙江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第245~246页。
[194]董斯张:《吴兴备志》卷29《王巢徵》引《乌衣佳话》,吴兴丛书本,第48页。
[195]王穉登:《客越志》;陶珽编《续说郛》卷24。
[196]乾隆《东西林汇考》卷4《土产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2册,第777页。
[197]蔡蓉升原纂,蔡蒙续纂《双林镇志》卷16《物产》。
[198]蔡蓉升原纂,蔡蒙续纂《双林镇志》卷15《风俗·商贾》。
[199]仲廷机纂,仲虎腾续纂《盛湖志》卷3《物产》。
[200]咸丰《南浔镇志》卷24《物产·布帛之属》引《浔溪文献》。
[201]董蠡舟:《卖丝》,咸丰《南浔镇志》卷22《农桑二》。
[202]董恂:《卖丝》,咸丰《南浔镇志》卷22《农桑二》。
[203]嘉庆《南翔镇志》卷1《物产》。
[204]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芙蓉塘”条,第13页,《丛书集成续编》第96册,第715页。
[205]康熙《松江府志》卷17《镇市》。
[206]康熙《嘉善县志》卷2《乡镇》。
[207]光绪《重辑枫泾小志》卷首,顾福仁序,《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册,第2页。
[208]万历《嘉定县志》卷1《疆域考·市镇》,第25页,《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第124页。
[209]石崧:《公建抚宪赵公长生书院碑记》,嘉庆《南翔镇志》卷2《营建》。
[210]嘉庆《南翔镇志》卷1《疆里·沿革》。
[211]同治《梅李文献小志稿》。
[212]光绪《新续梅李小志》,清光绪二十七年抄本,第1页。
[213]民国《月浦里志》卷5《实业志·商业》。
[214]宣统《聊城县志》卷1《风域志·风俗》第30页,《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2册,第29页。
[215]张燮:《东西洋考》,中华书局,2000,周起元序,第17页。
[216]谢杰:《虔台倭纂》卷上《倭原》,《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7册。
[217]〔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618、622、664、626页。
[218]矢野仁一「長崎貿易に於ける銅及び銀の支那輸出に就いて」『經濟論叢』26巻1号、1928年1月。
[219]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に关する数量的考察」『史學雜誌』62編11号、1953年11月。
[220]〔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49、651页。
[221]以上材料均转引自许紫芬《日本华商商帮组织的变迁——以长崎福建华商组织为例》,张启雄主编《东北亚侨社网络与近代中国》,“中华民国海外华人研究学会”,2002。
[222]菲律乔治:《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第44页。
[22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5《货语·银》。
[224]闽浙总督郝玉麟奏,雍正十一年四月初五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353~354页。
[225]阿里衮奏,乾隆十七年三月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1982,第336页。
[226]钟音:《谨奏为恭报地方情形事》,《乾隆朝外洋通商案》,《史料旬刊》第12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铅印本,1930~1931。
[227]两广总督李侍尧奏折《请准外商买丝货出口》,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宫藏中西商贸档案》(三),第1375~1376页。
[228]〔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一六三五—一八三四年)》,第396~397、406、440、456、470页。
[229]〔俄〕阿·科尔萨克:《俄中商贸关系史述》,米镇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47、64、69、71页。
[230]〔苏〕米·约·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民族与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前)》,宿丰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232页。
[231]民国《南浔志》卷32《物产》。
[232]〔苏〕米·约·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民族与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前)》,第194页。
[233]闽浙总督郝玉麟奏,雍正十一年四月初五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353页。
[234]《星马通鉴》,新加坡世界书局,1959,第626页,转引自陈丽园《侨批经营研究的若干问题》,《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33期,2003年。
[235]菲律乔治:《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第44页。
[236]〔苏〕米·约·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民族与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前)》,第189、190、232~233、240页。
[237]赖惠敏:《乾隆皇帝的荷包》,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2014,第316页。
[238]山脇悌二郎『長崎の唐人貿易』吉川弘文館、1972、235頁。
[239]古島敏雄『日本封建農業史』四海書房、1941、292~293頁;孙承:《日本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东方出版社,1991,第51~52页。
[240]永積洋子編『唐船輸出入品数量一覧: 1637~1833年 復元唐船貨物改帳·帰帆荷物買渡帳』創文社、1987、25頁。
[241]参见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第294页。
[24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11《礼部·朝贡》,《续修四库全书》第806册,第140页。
[243]两江总督尹继善等:《奏为江苏丝斤出口弛禁事折》(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八日),转引自《乾隆二十九年的丝斤出口》,《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第31、32页。
[244]闽浙总督钟音:《奏为丝斤出口仍遵前例事折》(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转引自《乾隆二十九年的丝斤出口》,《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第33页。
[245]新井白石「折たくの柴记 中」『日本の名著 15』中央公论社、1969、转引自任鴻章『近世日本と日中貿易』六興出版、1988、161頁。
[246]减船为25艘,中村质系为元文元年(1736),参见中村質『近世長崎貿易史の研究』、373頁;而木宫泰彦系为享保十八年(1733)。有关历年贸易船只的定额,中村质所述较木宫泰彦所叙(木宮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为详,故此处采中村质之说。
[247]赵轶峰:《世界大变迁与明清中国——对现代早期东西方历史进程的再思考》,《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6期,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