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公益的“魂”
我在2015年以来的一些短文中一直将捐赠问题视为中国公益的核心内容,对此一些人持有不同看法。我很理解他们的观点,也不反对所谓的不能将公益等同于捐赠的看法。
其实,我也不认为公益就是捐赠,捐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说公益的核心就是捐赠。但是我仍然认为公益的核心离不开捐赠。不论是“99公益日”的喧闹还是陈光标的捐赠新闻都没有离开过捐赠这个问题,什么时候因为一个人说去做志愿者而没有去成为新闻的?这不是说志愿行为不是公益,而是说我们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公益的捐赠问题。
我坚持认为公益的核心涉及绝对意义的公平和正义,而其实质是财富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益无法回避捐赠。
一般来说,大家都认为公益是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实践,是和财富的积累相伴随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不能说有什么错,因为资本主义产生了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财富不均。其实,财富和财富不均也不是从资本主义才开始有的,是伴随着人类社会逐渐形成的,所以捐赠也是人类随着财富的积累而不断形成的“善行”。
中国古代的大灾之年,有钱人会发放舍饭。功利主义者和交换论者的观点是,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有钱人自己,缓解灾民可能出现的抢仓行动,是一种交换行为。但是,这一解释并不能令人信服。互助性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人类也没有例外。孔子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将“爱人”释为“仁”的本性,反映的恰恰是社会原始的人道主义思想。孔子在《礼记·礼运·大同》中描绘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阐述的思想也正是我们今天倡导的“人人公益”的理念。如果说孔子的慈善观还是普世性的人道主义,那么墨子的慈善思想则直接涉及了“捐赠”。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进而,“多财,财以分贫也”,“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芸芸众生安居乐业,天下太平。墨子的慈善思想直接将人类原始的人道主义衍生到了财富分配以及财富分配与社会的秩序问题。这都直接触及现代的公益问题。“有力者疾以主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不正是今天说的“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的公益理念吗?传统的慈善思想虽然没有说慈善一定要捐赠,但是却包含了明确的捐赠含义,并且明确阐述了捐赠的社会意义。
我之所以要反复讲捐赠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首先,从本质上讲,社会的实质在于公平和正义,而公益则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其次,公益的运行离不开捐赠。捐赠在公益中的意义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实质性的(substantive),一个是工具性的(instrumental)。由于公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手段,因此捐赠也就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直接手段,这也就是我认为公益是社会隐形契约的原因,这也是公益与税收的区别。公益通过社会共识形成契约以志愿的形式使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公益组织成为财富的分配器。凝聚社会对于财富分配的共识绝非易事,因此,对于一个财富分配不均的社会而言,税收是必须的。如果税收功能低下,那就很容易引发革命,这就是不平等程度高的社会容易引发社会动乱的主要原因。除了有效的税收以外,公益则成了社会公平的另一个平衡器。仅仅依靠交换理论很难让每个人自觉从事公益活动和捐赠,因为动乱是不确定的未来事件,人们往往会为避免一个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出牺牲。因此捐赠文化必须建立在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之上,比如宗教、信念等,美洲大陆新教徒持有的财富观对于美国大众公益理念的形成就是如此。
中国虽然在传统里也有丰富的慈善思想,但进入新中国后,传统文化的断裂使我们在概念上很少有这些传统捐赠的理念,加上客观上国家主导一切的现实以及财富长期以来的相对公平性,传统慈善没能继续发展成现代公益。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传统慈善观没有深入意识形态的理念和价值中,最多也不过是在社会和家庭的教育层面上,即便在没有这种文化断裂的台湾,捐赠文化也不像欧美。并不是说我们要通过宗教来改善捐赠文化,而是普遍性捐赠价值的缺失是我们公益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我虽然在为“99公益日”摇旗呐喊,但是除了依靠每个人朋友圈的扩散,真正大众意义上的捐赠有多大比例,我对此是有疑虑的。如何让捐赠慢慢成为中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的确是中国公益发展的挑战。
有人说,不用着急,这是个过程,现在不是已经有很多的捐赠了吗?这的确是事实。从社会功能主义角度讲,捐赠文化的确会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而逐渐发育,但是如何发育健康的捐赠文化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就像我同意批判我观点的人所说的那样,捐赠绝对不仅仅是捐赠本身的问题,捐赠还涉及整体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制度。我说过善款的滥用不关乎你是不是捐赠,但这的确影响捐赠。其实研究一下不难发现,滥用捐赠和公益腐败恰恰是因公益文化价值的缺失所致。在一个缺乏财富分配共识的社会,当捐赠不具有某种神圣性的时候,任何形式的捐赠都可能成为掠夺和贪腐的目标。因为,掠夺者和贪腐者对其行为只负法律责任,而非道德和价值的责任。在捐赠道德神圣性缺失的环境下,很多捐助者的捐赠都可能是异化的,他们的捐赠都存在非公益的动机,很多的捐赠会把捐赠与自己的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捆绑起来。在这样的环境中,非法占有捐赠资源者也不会有道德的耻辱感。所以,基于社会共识的财富公平分配的价值理念是健康捐赠的必要条件,而其他方面则是捐赠的补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