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乳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规范:2019版
- 国家癌症中心 国家肿瘤质控中心
- 652字
- 2021-12-17 22:47:28
三、乳腺癌筛查形式
乳腺癌筛查的服务形式包括有组织的群体性筛查和为有需求者提供个体筛查,即机会性筛查。可进行专项检查,也可与其他健康体检相结合开展。不论何种筛查形式,都应保证乳腺癌筛查内容的完整和筛查技术的规范。
(一)群体性筛查
群体性筛查是指在辖区或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适龄妇女进行筛查。筛查地点可设置在医疗保健机构门诊或体检中心,也可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符合筛查条件的场所。为保证筛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筛查地点、时间、筛查项目、筛查前的注意事项等。
有效的群体性筛查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明确目标人群,即在哪儿、对哪个年龄段的妇女进行筛查。
2.确定筛查间隔,即目标人群需要多长时间再进行筛查。
3.制订覆盖目标,即筛查需要覆盖的人群比例。
4.建立邀请妇女参加筛查服务的机制(例如利用大众媒体、邀请信或给小礼品等方式鼓励和促使妇女参加筛查)。
5.明确筛查方法,需要根据筛查经费、提供筛查服务的医务人员数量、不同筛查方法的可获得性和成本等确定适合当地的筛查方法。
6.建立转诊机制,以确保筛查结果阳性者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7.制订能够监测和评估筛查效果的指标(如覆盖率、参与率以及检出率等)。
(二)机会性筛查
机会性筛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结合门诊常规工作提供乳腺癌筛查服务。医务人员可建议因各种原因就诊的适龄妇女接受筛查,或为提出筛查需求的妇女提供服务。机会性筛查与群体性筛查的服务内容与管理模式相同。要做到告知检查项目、注意事项,并提供咨询等,按筛查信息管理要求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