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辐射防护原则与标准

辐射防护原则包括正当性、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与约束。
一、辐射防护原则
(一)辐射防护三原则
包括辐射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最优化、剂量限值与约束等三条基本原则。
正当化是前提,剂量限值与约束是上限,最优化则是辐射防护的目标,也是辐射防护中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实践的正当性是指医学影像学的放射检查必须确实具有适应证,避免不能给患者带来诊断和治疗效益的辐射照射。
对医疗照射正当性的判断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指对某一诊断或治疗方法,患者所受照射大小的正当性的判断,通常称为确定放射方法总的正当性。其目的在于判断放射方法是否合理,并给患者提供必要的知识。第二个层次是指对某个患者实施放射方法时的正当性的判断,即对具体的患者判断是否好处多于危害。应当定期对放射方法进行审评,使其在达到医学要求下尽可能减少患者所受剂量。在诊断的情况下,这意味减小不必要的照射;在治疗情况下,要求对治疗的部位达到所需实施的剂量,并避免健康组织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正当性判断的一般原则是:“在考虑可供采用的不涉及医疗照射的替代方法的利益和危险之后,仅当通过权衡利弊,证明医疗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对于复杂的诊断与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还应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正当的医疗照射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放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保证患者诊断和治疗效益的前提下,所实施的辐射照射应保持在合理、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建立防护外照射的基本方法
1.缩短受照时间、增大与射线源的距离、屏蔽防护。
2.屏蔽防护 屏蔽是在射线源与人员之间设置一种能有效吸收X线的屏蔽物,从而衰减或消除X线对人体的危害。
为便于比较各种防护材料的屏蔽性能,通常以铅为参照物,把达到与一定厚度的某屏蔽材料相同的屏蔽效果的铅层厚度,称为该屏蔽材料的铅当量,单位以mmPb表示。
屏蔽防护分主防护与副防护两种:主防护指对原发射线照射的屏蔽防护。副防护指对散射线或漏射线照射的屏蔽防护。X线诊断机房的主防护应有2mm铅当量的厚度,副防护应有1mm铅当量的厚度。
3.固有防护为主与个人防护为辅的原则。
4.X线工作者与被检者防护兼顾。
5.合理降低个人受照剂量与全民检查频率。
二、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4792—84)的制定,是采用ICRP 1977年26号出版物中综合防护原则及剂量限值。将辐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水平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作为放射防护的综合原则。辐射照射做到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之下。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1.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限值
眼晶状体150mSv/年(15rem/年),其他组织500mSv(50rem/年)。而ICRP 2012年的声明中,已将眼晶状体的职业照射剂量当量限值设定为200mSv/年。
2.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剂量限值
全身均匀照射时为50mSv/年(5rem/年);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当量剂量不得超过年当量剂量限值的一半(25mSv)。
(二)放射工作条件分类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年的为甲种工作条件,要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经常性的监测,建立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有可能超过15mSv/年,但可能超过5mSv/年的为乙种工作条件,要建立场所的定期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超过5mSv/年的为丙种工作条件,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加以记录。
从业放射的育龄妇女,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特殊照射:在特殊意外情况下,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必须事先周密计划,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有效剂量是在一次事件中不得大于100mSv,一生中不得超过250mSv,进行剂量监测、医学观察,并记录存档。
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其剂量当量限值遵循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非放射专业学生教学期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年,单个组织或器官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年。
三、对被检者的防护
(一)对被检者的防护
对被检者的防护包括以下内容:提高国民对放射防护的知识水平;正确选用X线检查的适应证;采用恰当的X线质与量;严格控制照射野;非摄影部位的屏蔽防护;提高影像转换介质的射线灵敏度;避免操作失误,减少废片率和重拍片率;严格执行防护安全操作规则。
(二)对公众的个人当量剂量限值
对于公众个人所受的辐射照射的年当量剂量应低于下列限值:全身:5mSv(0.5rem);单个组织或器官:50mSv(5r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