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外部服务和供应

4.6 总则

规范实验室外部服务及供应的采购、监控和维持等管理工作,以确保外部服务及供应能持续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

4.6.1 外部服务和供应的定义与分类

外部服务和供应是指实验室外部提供给实验室的服务行为和物资产品两个方面。对于实验室而言,外部服务和供应可分为两种情况:医院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医院内部其他科室为实验室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对于后者,也应对其服务和供应质量进行把关。

4.6.2 制定外部服务和供应的管理程序

实验室管理层应制定外部服务和供应的管理政策和程序,明确如何选择和采购可能影响实验室和检验质量的外部服务、设备以及消耗品等,确保所购买的服务或物品持续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明确提出对所购买的服务和供应的具体要求,既满足实验室的需要还方便采购人员准确及时进行采购。

4.6.3 外部服务和供应的监控

实验室应有措施监控供应商提供的外部服务和供应。监控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供应机构的情况,包括其声誉、质量状况等;第二是实验室供应品的质与量;第三是服务情况,包括送货的快慢、售后服务等,并保留这些评价。

实验室应该维持一份经批准的设备、试剂和耗材的供应商清单,以供日常采购使用。

4.6.4 相关文件

LAB-PF-006《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