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 刀锋
  • (英)毛姆
  • 20529字
  • 2021-11-19 15:45:15

利刃锋缘尤难攀越;

智者辄谓得救之路乃艰途也。

——《羯陀奥义书》

1

我以前写小说开篇时从未有过这么多的顾虑。如果我还称之为小说,只是因为不知道该使用其他什么名称。我没有多少故事可讲,我的结尾方式既不是谁死掉也不是谁结婚。死亡终结一切,所以堪称故事的全面收束;然而用男婚女嫁作为故事结局,却也颇为妥当。风雅之人会嘲笑这种所谓美满结局的写作手法,但他们这样很是欠缺考虑。普通人拥有某种健全的本能,所以才会相信:在一个美满结局里,所有该说的都已经说完。男男女女经历过你所能想到的各种波澜起伏,最终仍然走到一起,就已经尽了亲缘组合的职责;读者兴趣也由此转移到未来一代人身上。不过我却让读者的心思悬吊在半空。这本书包含了我对某个人的零星回忆:我只是隔很久才和他偶然相逢,并有些近距离的接触。至于他在我们分别期间经历的事,我几乎一无所知。我想,若是发挥编造手法,貌似也能够完全合理地弥补这些空白,我的叙述也会变得更加连贯。但我无心这样去做。我只想整理清楚自己的亲身见闻。

多年前我写过名为《月亮与六便士》的长篇小说。我在书里根据一位著名画家保罗·高更的形象,并且运用小说家的特权,设计了一连串的事件,来描摹我重新创造的这个角色。重新创造的原因,是这位法国艺术家的零星事迹对我产生了一些启发。在眼下这本书里我准备完全舍弃这种做法。这次我没有编造任何东西。为了避免在世之人觉得尴尬,我还精心设计出新的姓名,赋予故事里登场的列位人物。我在其他方面也想尽办法,以便确保他们不会被任何人辨认出来。我要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永远也不会有这一天。或许当他的生命走向终结时,他在人世间的行迹将杳然无痕,不比一块石头扔进河水后留下的涟漪更多。如此说来,假如我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也只是因为它可能拥有的内在趣味。不过,这个人替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里那种奇特的力量与温醇,或许会对他的同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所以,大概在他死后很久,会有人意识到,这个时代曾经有过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那么我在书里面写的是谁,也就一目了然。那些想稍微了解一番他早年生活的人,或许能从中找到合意的材料。我想,对于今后想替我这位朋友撰述生平的诸位作者来说,我的这本书在它承认的局限范围内,将成为一处有用的信息来源。

我无意妄称我记载的这些言谈内容堪比逐字逐句的报道,至于某个人在此时或彼时讲过什么话,我也从来不做笔记。但我对自己关注的事却记忆至深。尽管我用自己的语言复述了这些谈话,但我相信它们忠实再现了当时的交谈内容。前面我刚说过自己并没有编造任何事情,但现在我想调整一下说法。我采取的方式,是历史学家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沿用的权变手法,即借助叙事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我不曾也不可能亲耳听到的话语。我的出发点和历史学家相同,就是为了让场景生动逼真。如果我只是简略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效果就不会太好。我想让别人读我的书,我认为我有理由尽量让它具备可读性。机敏的读者会轻易发觉我在哪些地方采用了这种手法,所以他完全可以直接跳过这些内容。

另一件事也让我在动笔时感到惴惴不安,因为我描写的主要是美国人。清楚了解他人是件很困难的事。我认为一个人除了本国民众以外,并不能够真正了解谁。因为世间男女不仅是他们自己,还意味着当年的出生地,蹒跚学步时住过的市区公寓或农场,孩提时候玩过的游戏,从老妇那里闲听来的往事,吃过的食物,上过的学校,关注过的体育赛事,读过的诗,以及信仰过的那位神明。正是所有这些,才造就了今天的他们;而这些你都不可能通过侧面消息来了解。你只有亲身经历一遍才能知晓。你只有成为他们才能够了解他们。因为你除了观察,并没有了解外国人的好办法,所以很难在字里行间让他们显得真实可信。纵然是亨利·詹姆斯这样敏感细致的观察者,尽管他还在英国住了四十年,也从未成功塑造过一个彻头彻尾的英式英国人形象。至于我,除了在一些短篇小说里,从来不曾尝试描写过本国同胞以外的人物。如果说我还胆敢在写短篇小说时别出心裁,那是因为可以将里面的人物进行较为概略的处理。你给读者提供一些宽泛的暗示,然后随他自行补充细节。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写成英国人,为什么就不能照搬套路来描写这本书里的各色人物。答案很简单:我做不到。那样他们就会失去本来面目。我并不谎称他们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只不过是一个英国人看到的美国人。我并不打算再现他们说话方式的奇特之处。英国作家在尝试此类手法时,往往写得一团糟。这种糟糕情形,只有当美国作家试图表现地道的英国英语时,才算是旗鼓相当。俚语是巨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英国题材的短篇小说里经常使用俚语,却始终不太像是英国人的用法。因此他不仅没有实现他希望达到的口语化效果,反而时常给英国读者造成生疏突兀的感觉。

2

1919年,我碰巧路过芝加哥。当时我正准备去远东,却由于某些与本故事无关的原因,要在这个城市停留两三周。我在不久前刚推出的一部小说大获成功,算是当时的新闻事件;所以到芝加哥没多久就有人来做采访。第二天早晨房间的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

“我是艾略特·谭普顿。”

“艾略特?我还以为你在巴黎呢。”

“不,我来我姐姐这里看看。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一起吃个午饭。”

“我非常乐意。”

他说好时间,并把地址告诉了我。

我认识艾略特·谭普顿已经有十五年。此时他年近六十,是一位高大、优雅、面容俊秀的男子。浓密微卷的黑发略带斑白,恰好使得他的仪表更显出众。他总是穿戴得很华丽。他在夏维服饰店[1]购买衣物,但套装和鞋帽却要到伦敦购置。他在巴黎左岸的时尚区圣纪尧姆大街拥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一名掮客,但这种指责却让他感到愤懑气恼。他有品位有知识,也并不讳言自己早年在巴黎刚落脚时,曾经给有意收购画作的富裕藏家提供过良好建议。每当他从交游人群里听说英国或法国的某位落魄贵族愿意售卖一流品质的画作时,便乐于协助他们与美国博物馆的馆长们接洽。因为他凑巧知道,这些馆长正在物色某某大师的一两件优秀代表作。法国有许多古老家族,包括英国也有这样一些家族,他们为形势所迫,愿意在不事声张的前提下,出手一件附有布尔签名的家私,或齐彭代尔亲手制作的写字台。[2]他们很愿意结识一位教养深厚、彬彬有礼,并且能够审慎安排事务的人。人们自然会猜测艾略特能从这些交易当中获利,但他们实在太有教养,所以不好开口去说这种事。有些刻薄之人断言,他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标价待沽,还说他每次先邀请美国富豪到家,再款待一顿精美的午餐,喝几瓶陈年佳酿,过后他家里的一两件值钱画作就会消失不见,要不然就是某个镶嵌柜换成了漆柜。当别人问他为何某件器物全然不见踪影时,他就言之凿凿地解释道:他觉得这东西有点配不上自己的水准,所以就换了另一件品质更好的。他又说,总盯着同样的东西看会感到乏味。

“Nous autres Américains,我们美国人呢,”他说,“喜欢变化。这既是我们的弱点也是我们的强项。”

有些居住在巴黎,并且宣称对他无所不知的美国淑媛说,他的出身非常贫寒。他能够过上现在的生活,只是因为他向来都很精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但他从那位公爵房东手里买下的公寓肯定价格不菲;何况他还给这公寓装饰了不少的值钱物件。墙上挂着华托、弗拉戈纳尔和克罗德·洛林等法国大师[3]的画作;镶木地板上铺设的萨伏内里和奥比松小地毯[4]尽显华美;起居室里还放了一套路易十五时期的组合家具。那套家具的细节如此精雅,所以正如他宣称的那样,可能它确实曾经属于蓬巴杜夫人[5]。总之他不必挣钱就能够维持他视为符合绅士身份的生活方式。至于他先前凭借什么方法来实现的这一切,明白人压根就不会去提,除非你希望和他断绝往来。既然已经摆脱物质之忧,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平生最热爱的事业,也就是人际关系的打理。与法英两国囊中羞涩的名流们建立的生意联系,巩固了他从年轻时怀揣着一封封引荐信到欧洲觐见各路显贵要人以来逐步争取的地位。当年他的家族长辈建议他带着信函去拜望一些从美国去欧洲的名门淑媛。因为他同样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古老家族,其母系出身可以上溯到《独立宣言》的某位签署者。他讨人喜欢,人又聪明,舞跳得出色,枪法不错,网球也打得挺好。他在所有派对里都能发挥价值。他慷慨大方,常给人赠送一束束鲜花和一盒盒昂贵的巧克力。虽然他很少请客吃饭,可是当他真要款待别人时,那种新颖别致的方式却令人愉悦。那些富太太被他带到索霍区的波希米亚式餐厅或拉丁区的小酒馆后[6],都感到格外开心。他时刻准备着发挥自己的作用。无论是多么烦心累人的事情,只要你请他来帮忙,他都乐于效劳。他费尽周章,让年迈的妇人们觉得他温良可亲。没过多久,他就成为各处高闳贵邸的家庭密友,或居家宠儿。他的态度和善之至。如果你因为有人临时爽约而到最后一刻才向他发出邀请,他也不会介意;你可以安排他坐在一位乏味透顶的老太太身边,而且尽管放心,他完全知道怎样和她谈笑风生。

不到两三年的时间,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巴黎,他作为一位美国年轻人,已经结识了所有能结识的人物。他通常会在社交季的最后阶段去伦敦[7],到初秋时节再轮流拜访各处乡间府邸,而巴黎则是他的定居地。那些最早把他领入社交界的淑媛,惊诧地发觉他的朋友圈已经扩展得如此广泛。她们的心态很复杂。一方面她们乐于见到自己这位年轻门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但另一方面也挺气恼,因为有些人和她们始终只能维持着泛泛之交,居然也都跟他关系密切。尽管他对她们仍然礼貌殷勤,并且不无裨益,她们却不安地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他当成了跻身上流社会的垫脚石。既然她们担心他是势利小人,那么他自然也就是了。他是超级势利的家伙。他是不知廉耻的势利鬼。他愿意承受任何公然的羞辱,愿意无视任何怠慢,愿意容忍任何粗鲁的对待,只要能够受邀参加他想参加的派对,或是结识某位脾气恶劣、声名显赫的老孀妇。他乐此不疲。一旦他盯住某样猎物,就会执着追逐到底。就像植物学家那样,为了找到一株稀世兰花,会奋不顾身地面对危险的洪水、地震、热病与满怀敌意的土著人。1914年的战争最终给他提供了机会。战争刚一爆发他就参加了救护队,先是在弗兰德斯服役,随后去了阿尔贡[8]。一年以后他归来时,上衣扣眼里别着一枚红绶带勋章,还在巴黎红十字会获得了一席职位。那时他的经济条件已经十分优渥。在那些要人主持的慈善活动中,他也慷慨解囊。他时刻准备着运用自己的高雅品位和组织天赋,来襄助一切能够获得广泛宣传的善举。他成了巴黎两家门槛最高的俱乐部的成员。那些门第最为显赫的法国淑媛一说起他来,满口都是“那个亲爱的艾略特”。他终于功成名就。

3

当我第一次遇见艾略特时,还只是跟其他人一样的年轻作家。他对我也未曾留意。他从来不会忘记任何人的长相,所以当我隔三岔五遇见他的时候,他都会热情友好地和我握手,却并不表示任何想要继续交往的意愿。如果我在剧院里看见他,比如说,他正陪着某位贵人,那么他就能够不与我目光相接。但不久我碰巧以剧作家的身份而名噪一时,于是便很快发觉,艾略特待我比以往要热情多了。有一天我收到他的便笺,说要请我到克拉里奇饭店吃午餐。他每次到伦敦就住在那地方。那是一场小型派对,不算是很时髦高档的那种。我发觉他是拿这个试探我。不过从那次以后,由于我写作上的成功,开始认识了许多新朋友,所以见到他的次数也就更频繁了。这件事过后没多久,到秋天的时候,我去巴黎住几周,又在一个共同的熟人家里遇见了他。他问我住在哪里。一两天过后,我再次收到他的午餐邀请。这次地点是在他的公寓。我到地方以后,惊奇地发现这次派对可真是不同凡响。我暗自笑出声来。我知道,凭借他对社交关系的完美洞察力,已经认识到我作为一名作家,虽然在英国社会里毫不起眼,但法国作家们单凭作家身份就能享受的尊荣,我在法国也可以获得。在随后的数年里,我们关系颇为亲密,却并未发展成为友谊。我怀疑艾略特·谭普顿有没有可能跟别人成为朋友。他除了关注别人的社会地位,对其他的都不感兴趣。当我碰巧去巴黎,或是他碰巧来伦敦,如果他需要再添一位客人,或不得不招待到欧洲旅行的美国客人时,他仍然会请我参加聚会。他们当中某些人,我怀疑都是他的老客户。还有一些是拿着引荐信来找他的。这些人是他生命里需要背负的十字架。他觉得自己必须帮他们做点什么,却又不情愿带他们参觐自己的尊贵朋友。打发他们的最好办法,当然就是设宴款待,带他们去看戏。但这有时候很难,因为他可能一连三周每天晚上都有安排,而且都是提前确定的事。他大概也能猜到,这些人多半不会感到满意。因为我是一位作家,不至于引发什么不良后果,所以他也不介意把这件事的麻烦之处告诉我。

“美国人写信时真不够体谅。倒不是说我看别人找过来会觉得不高兴,可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我还要带他们去叨扰我的朋友呢?”

他给这些人送去盛满玫瑰的硕大花篮,还有大盒的巧克力,试图做些补偿。可有时候他毕竟还得再做些什么。从那时起,差不多就是在那次毫无心机地告诉我这些事以后,他开始邀请我参加他安排的派对。

“他们实在太想见你了,”他在信里面这样奉承我,“某某夫人是很有文化品位的人,你写的每个字她都读过。”

到后来某某夫人通常会告诉我说:她实在太喜欢我写的《佩林先生和特莱尔先生》了,她还祝贺我的剧作《软体动物》大获成功。这两部作品的第一部是休·沃波尔写的,第二部的作者是休伯特·亨利·戴维斯。[9]

4

如果我给读者造成某种印象,让大家以为艾略特·谭普顿是卑鄙小人,那就实在是对他太不公平了。

他属于法国人所说的那种serviable(“会伺候”)的人。这个词的意思,据我所知,在英文里并没有准确对应的词。我从字典里得知,serviceable这个词在英文里代表“能帮忙、乐于助人、和善”的意思,现在已经过时了。艾略特就是这样一种人。他为人慷慨。尽管他在事业发展的早期,肯定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给熟人们馈赠过无数的鲜花、糖果和礼品。可等到不需要这样做的时候,他还是一如既往。他在给予别人时感到愉悦。他是好客之人。他家厨师的手艺堪比巴黎任何一位厨师。他家摆上餐桌放在你面前的,肯定都是最应季的时鲜美味。他收藏的葡萄酒表明他的卓越鉴赏力。确实,他根据社会身份的重要程度来挑选客人,而不因为他们是良俦益友。但他也刻意邀请至少一到两位有能力活跃气氛的人,这样他的派对几乎总是很有意思。人们在背后笑话他,说他是一个恶心的势利鬼,却照样欣然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流利准确、口音纯正。他曾经花费不少功夫学习英国人说话的腔调方式,只有耳朵异常敏锐的人,才能偶尔听出他那一丝美国音调。他很健谈,但是你不要跟他聊那些公爵或公爵夫人的话题。即使聊起这些人,由于他现在的地位已经牢不可撼,所以他仍能让自己言笑晏晏,尤其是在和你单独相处的时候。一旦他“毒舌”起来,可谓妙趣横生。那些至尊人物的丑闻,几乎没有哪一桩他不曾知晓。我从他那里才知道谁是X公主已故儿子的生父,谁又是Y侯爵的情妇。我相信即使是马塞尔·普鲁斯特也未必比艾略特·谭普顿更了解贵族社会的内情。

我在巴黎时经常和他一起吃午饭。有时候在他的寓所,有时去某家餐馆。我喜欢逛古董店,偶尔也买点东西,但多数时候只是看看。艾略特每次都心驰神往地陪我一道。他不仅了解这些美丽器物,而且对它们有一种真爱。我认为他熟悉巴黎的每家古董店,而且跟店主的关系都很熟络。他喜爱跟人讲价。我们每次出发前他都会对我说:

“如果你想要什么,别自己跑去买。给我一个暗示,剩下的事情交给我来办。”

当他帮我用半价拿到我喜爱的东西时,会觉得很开心。看他跟人砍价是一种享受。他会跟人争辩,劝诱对方,发脾气;他会利用卖家的善心,挖苦他,指出物件的瑕疵,威胁说以后再也不登他家门槛,还会叹气,耸肩膀,责备他,怒气冲冲皱着眉头转身就要出门。等他最后拿到自己的要价时,又愁眉苦脸地直摇头,好像迫不得已,只能认输。然后他就用英语低声对我说:

“拿下吧。这价钱就算翻一倍都够便宜的了。”

艾略特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刚到巴黎没多久就遇见了一位修院神甫。这位神甫因为能够成功说服各色异教徒和异端人士改邪归正而闻名。他经常外出参加宴席,并以机智著称。他的眷顾对象只限于富人和贵族。无怪乎艾略特会被他吸引。这个人尽管出身卑微,在那些至尊奢华的宅邸里却是深受欢迎的客人。在神甫帮助皈依的成员里,有一位美国的名媛。艾略特向她坦承,尽管自己的家庭成员从来都属于圣公会教徒,但他对天主教会一直很感兴趣。于是她某一天邀请艾略特去参加晚宴,和神甫见见面,就他们三个。当神甫妙语连珠之际,女主人把话题绕到了天主教方面。尽管神甫是位神职人员,但作为饱经世故之人,他在对另一位饱经世故者说话时,虽然会带些逢迎的意味,却并不迂腐。让艾略特很受用的是,他发现神甫对自己的情况无所不知。

“德旺多姆公爵夫人那天还跟我说起你来着。她告诉我说,她觉得你是非常机敏的人物啊。”

艾略特开心得脸上泛起红晕。他曾经被人引荐给公爵夫人殿下,却从未料想到她还惦记着他。神甫在谈到信仰时满怀智慧与仁慈。他心胸开阔,观念新潮,又有包容之心。他让艾略特觉得教会就像是一家精英俱乐部,是教养良好的男子必须要让自己归属的地方。六个月以后他入教了。他的皈依,再加上他为教会慈善事业捐献时显现出的慷慨,为他打开了先前曾经紧闭在面前的几扇大门。

可能他在放弃自己数代先祖的信仰时,动机比较复杂,但他这样做无疑也是出于供奉之心。他每周日都要到达官贵人们常去的教堂望弥撒,他经常去告解,时不时还去罗马教廷瞻拜。经过一段时日,他的虔诚获得了回报。他成了一名教宗内侍[10]。他在履行教会职责时的勤勉努力,我想后来应该是获得了圣墓骑士修道会[11]的回馈吧。他作为天主教徒的事业成就,其实丝毫不逊于他的世俗营生。

我经常问自己,这位如此机敏、如此温和、如此有教养的人,他那种无法摆脱的势利念头究竟是从何而来?他绝不是什么暴发户。他父亲曾经担任美国南部一所大学的校长,祖父是一位尊贵的枢机主教。艾略特是极聪明的人,他不可能看不到,许多接受他宴会邀请的人只是想不花钱吃顿饭。其中有些是蠢货,有些则是废物。他们显赫头衔的魅力让艾略特对这些人的毛病视而不见。我只能猜想,跟这些家族世系悠久的绅士保持着亲密友好的关系,成为那些贵妇的仆从,给艾略特带来了一种从不厌倦的胜利感。我想在这一切背后,还有一种热情洋溢的浪漫主义精神,让他从那位细瘦伶仃的小个子法国公爵身上看到曾经随扈圣路易前往圣地的十字军骑士,而在那位说话咄咄逼人、爱好猎狐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他那位陪同亨利八世前往金缕地[12]的祖先。陪伴在这些人的左右,让他感觉自己生活在广袤无际、骑士之风盛行的古代。我想,每当他翻开《哥达年鉴》[13]的书页,根据里面一个个名字而回忆起那些远古战争、载入史册的围城之役、著名决斗事件、外交阴谋以及国王们的情事时,或许会怦然心动,热情澎湃。然而这就是艾略特·谭普顿。

5

我正在盥洗梳理,准备出门赴约参加艾略特的午宴时,有人从前台打来电话,说他已经在楼下。我感到有些诧异,但收拾完毕后就赶快下楼去了。

“我想我过来接你的话会更保险,”他一边跟我握手,一边说道,“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熟不熟悉。”

他这种感觉,我以前从某些常年居住海外的美国人身上也曾察觉到。他们认为美国是比较麻烦甚至危险的地方,让欧洲人自己单独找路,会有些不放心。

“时间还早。我们要不走一段路吧。”他建议道。

空气里有一丝寒意,但抬头看万里无云,出门活动一下筋骨会很舒适。

“我想在你见到我姐姐之前,最好还是跟你介绍一下情况,”艾略特和我一边走着路,一边说着话,“她每年要去一两次巴黎,跟我住一段时间。不过我想那段时间你都不在。今天聚会规模不大,你知道的。只有我姐姐和她女儿伊莎贝尔,还有格里高利·勃拉巴松。”

“那位室内装修师吗?”我问道。

“对。我姐姐家的宅子太难看了。伊莎贝尔和我想让她重新翻修一下。碰巧我听说格里高利在芝加哥,所以我让她今天午餐时间向他问一问情况。当然,他还不太算是绅士,不过他蛮有品位。他给玛丽·奥利芬设计装饰过莱尼城堡,给圣厄尔斯教区装饰过圣克莱门特·塔尔博教堂。公爵夫人对他很满意。你可以亲自看看路易莎的房子。我简直不明白她怎么能在这种地方住这么些年。我同样不明白的是,她怎么能在芝加哥这种地方住下去。”

原来布莱德利夫人是三个孩子的寡母,有两儿一女。不过儿子们年龄已经比较大,而且都已结婚成家了。一位在菲律宾谋了份政府差事,另一位则去了外交部门,因为他父亲曾经被派驻布宜诺斯艾利斯。布莱德利夫人的丈夫在世界各地担任过职务,先是美国驻意大利使馆的一秘,任职多年后又提升为公使,被派驻到南美洲西海岸的某个国家,最后死在任上。

“他过世的时候,我想让路易莎把芝加哥的房子卖掉。”艾略特继续说道,“可是她却对它恋恋不舍。这房子多年来一直是布莱德利家的产业。布莱德利是伊利诺伊州历史最悠久的几个望族之一。1839年他们从弗吉尼亚过来,买下了距离现在芝加哥市六十英里远的一块地。现在这块土地还是属于他们的。”艾略特犹豫了一小会儿,看看我究竟是什么反应。“在这里定居的布莱德利家族,我估计你会称他们为农民。我不太确定你是否知道,在上世纪中期,美国中西部开发以来,有许多弗吉尼亚人,望族家庭里年纪较小的孩子,这你都知道,他们受这种未知前程的诱惑,离开了生养他们的故乡。我姐夫的父亲切斯特·布莱德利,他看到芝加哥有发展前途,就加入了本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总之他最后赚足了钱,给儿子留下了相当丰厚的产业。”

艾略特的说话方式,比他叙述的内容本身更足以表明:这位已故的切斯特·布莱德利,所谓他抛弃自己要继承的阔邸豪宅和百亩良田,毅然投身于律师事务所的经历云云,可能并不是那么回事。事实上有可能是,他后来聚积的一笔财富,至少部分弥补了先前的遗憾。因为等到了布莱德利夫人家,她拿出几张快照给我看的时候,艾略特就显得有些不大高兴。照片上面就是艾略特所谓的乡下“地产”,而我看到的是一栋简朴的木结构房屋,旁边有一个漂亮的小花园。可是十步开外就有一个牲口棚、一座牛栏和几处猪圈,四周全是荒芜的平地。看照片时我忍不住想到,切斯特·布莱德利放弃这一切到城里打拼时,心里很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我俩聊到这里时,伸手叫停了一辆出租车。它把我们带到一幢棕色石材建造的房屋前面。顺着一长段狭窄高耸的陡峭台阶,就走到了它的正门。它位于一排房屋的中间位置,旁边是从湖滨大道方向延伸过来的一条街道。即使是在绚丽的秋色里,它的外观仍显得如此黯淡,以至于你会疑惑居然还有人对它恋恋不舍。开门的是一位高大壮硕、白头发的黑人管家,他带领我们走到起居室。我们进屋时,布莱德利夫人从椅子上起身欢迎,艾略特把我介绍给她。她年轻时肯定是位帅气的女子。因为她的五官比例虽然偏大,却颇为好看。她眼睛也挺漂亮。但是她那张蜡黄的脸,几乎像是刻意地不施脂粉,已经松弛垂挂。显然她跟中年发福的趋势进行一番较量过后,已经败下阵来。我估计她并不愿意服输,因为当她坐进一把直背靠椅的时候,身形极其端正。她那盔甲般的胸衣形成了一种残酷束缚,直背靠椅无疑比带软垫的椅子坐起来更舒服。她穿着一件蓝色长裙,裙边有许多穗带,衣服的高领是用鲸骨撑起来的。她有一头漂亮的白发,非常厚密的波浪卷,发饰配得很精巧。她的另一位客人还没来。我们在等他的时候,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着。

“艾略特告诉我说,你是从欧洲南边过来的,”布莱德利夫人说,“你在罗马停留过吗?”

“有的,我在那里待了一星期。”

“亲爱的玛格丽塔王后现在怎么样?”

她的问题让我有些诧异,我说我不知道。

“噢,你没去看看她呀。她是多好的一个人哪。我们在罗马的时候她对我们真好。布莱德利先生那时是使馆一秘。你怎么不去看看她呢?你不会是跟艾略特一样,人品太差所以去不了奎里纳雷宫[14]吧?”

“根本不是,”我笑了起来,“其实我并不认识她。”

“你不认识?”布莱德利夫人像是听错话了似的,“为什么不认识?”

“跟您说句真话。按照常理,作家都不太会去逢迎国王和王后们。”

“但她真是个可爱的女人啊,”布莱德利夫人辩解道,好像我过于自命不凡,所以才不认识这位王室成员似的,“我肯定你会喜欢她的。”

这时候门打开了,管家把格里高利·勃拉巴松带进了屋里。

格里高利·勃拉巴松,虽然这名字听起来很有浪漫色彩,可是他本人却并非如此。他是个矮子,长得很胖,头顶秃得就像一枚鸡蛋,只有耳边和后脖子那里剩下一圈卷曲的黑发。一张红乎乎、光溜溜的脸,看上去似乎随时都有可能挥汗如雨。骨碌碌乱转的灰色眼睛,肉感的嘴唇,厚墩墩的双下巴。他是英国人,我在伦敦的波希米亚式聚会场合遇见过几次。他为人非常友善活泼,动不动就放声大笑。不过即使你不算是评判人物的专家,也能够发现,他这些闹哄哄的友好表现,只是一位异常精明的生意人的伪装。多年前他就已经是伦敦最成功的装修设计师了。他说话时声音浑厚响亮,两只小胖手也极具表现力。伴随着生动的手势,再加上一连串喷薄而出的词汇,他能够让客户自身的想象力在将信将疑之际被充分刺激起来,所以几乎没有办法不向他下订单,而他也好像勉为其难地表示愿意帮忙。

管家又进来了,端着一托盘的鸡尾酒。

“我们不等伊莎贝尔了。”布莱德利夫人一边拿酒一边说道。

“她在哪儿呢?”艾略特问道。

“她跟拉里打高尔夫去了。她说可能会晚到。”

艾略特向我转过身来。

“拉里就是劳伦斯·达瑞尔。伊莎贝尔准备跟他订婚的。”

“没想到你还喝鸡尾酒呢,艾略特。”我说道。

“我并不喝,”他表情严肃地回答道,一边拿起杯子抿了一口,“可是在这个禁酒的野蛮国度里你还想怎样?”[15]他叹了口气,“巴黎有些人家,他们也开始上这种酒了。恶劣的沟通交流败坏了优良礼仪。”

“纯粹是胡说八道,艾略特。”布莱德利夫人说道。

她说话时语气非常和蔼,不过说话时的果断意味却让我认识到她是颇有个性的女子。从她看艾略特时那种笑吟吟而又透着精明的眼神里,我怀疑她对他并不抱有任何奢望。我在想她到底怎样看待格里高利·勃拉巴松。我注意到这人进屋时疾速环顾四周的职业眼神。还有,他的两道浓眉不由自主地往上挑了挑。这个房间确实很令人称奇。墙上的壁纸、窗帘的印花布,还有带软垫的家具,全都是同一款纹样。墙上挂着金边厚框的油画,显然是布莱德利一家住在罗马时买的。还有拉斐尔画派的圣母像、圭多·雷尼画派的圣母像、祖卡雷利画派的风景画、帕尼尼画派的废墟风景画。屋子里有他们在北京短暂逗留时搜来的战利品:雕琢过于繁密的乌木桌,几只巨大的景泰蓝花瓶。再有他们从智利或秘鲁购来的物件:一些体态臃肿的人物硬石雕刻或陶质瓶罐。还有一张齐彭代尔的写字桌和金铜装嵌的玻璃柜。灯罩用的是白绸缎布,上面是某位冒失画家描绘的牧羊人和牧羊女,一个个都穿着华托画作里的精美服饰。确实难看,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却觉得很温馨。它有一种家常、安适的气氛,让你觉得那种不可思议的混搭模式也同样有意义。所有这些风格不协调的物品都有同一个归属,因为它们都是布莱德利夫人生命里的一部分。

我们刚喝完鸡尾酒,房门就被人呼地一下推开。一位姑娘走了进来,后面跟着个小伙子。

“我们晚了吗?”她问道,“我把拉里带回来了。有没有东西给他吃?”

“我想还有,”布莱德利夫人微微笑道,“揿一下铃,让尤金再添把椅子。”

“他刚给我们开的门。我已经告诉他了。”

“这是我女儿伊莎贝尔,”布莱德利夫人转身对我说,“这位是劳伦斯·达瑞尔。”

伊莎贝尔跟我草率地握了握手,就急不可待地转向格里高利·勃拉巴松。

“您就是勃拉巴松先生?我一直都盼望着见到您。我好喜欢您给克莱门汀·多尔默做的设计。这间屋子是不是太难看了?我已经劝了妈妈好些年,让她想一想办法。既然您现在就在芝加哥,这也是我们的机会。您老实告诉我您的看法吧。”

我知道这是勃拉巴松最不可能做到的事。他飞速地瞥了一眼布莱德利夫人,可是她不动声色的脸庞却让他一无所获。他判断伊莎贝尔说话应该管用,于是就在瞬间爆发出一阵欢快的笑声。

“我肯定这样住起来非常舒适来着,”他说道,“但你要是直截了当地问我,这个嘛,我确实觉得它很难看。”

伊莎贝尔是位高个子的姑娘。椭圆形的脸庞,鼻梁挺直,明眸丰唇。看来这都是家族的相貌特征。她模样标致,尽管略有些丰腴。我想等她年龄再大时,就会渐渐变得匀称。她的双手结实而漂亮,尽管也略微有点胖。她的双腿在短裙的衬托之下,同样也显胖。她皮肤很好,肤色较深。不用说,因为今天出去打球又开敞篷车回来,所以肤色变得更深了。她洋溢着生机活力。你能从她身上感受到那种活泼健康、调皮欢快、享受生活的幸福感。这些东西实在令人精神振奋。她是那么自然随意,以至于艾略特无论怎样优雅得体,在她面前都显得有些俗气。她充沛的精力,让形容苍白、满面皱纹的布莱德利夫人显得疲惫而衰老。

我们走下楼去吃午餐。格里高利·勃拉巴松看见餐厅内饰时,眼睛又眨了眨。餐厅墙上贴的是暗红色壁纸,和周围环境里的器物颜色相仿。墙上挂着几张表情严肃阴郁、画工拙劣的男女肖像画,是已故布莱德利先生的直系长辈。布莱德利本人的画像也挂在墙上。他胡须浓密,穿着双排扣的长礼服,浆洗过的白色衬衣领,整个人显得很僵直。壁炉上方悬挂着布莱德利夫人的画像,出自九十年代一位法国画家之手。画像中的她穿着淡蓝色缎面晚礼服正装,脖子上戴着珍珠项链,发际闪耀着一枚钻石的星光。她一只手佩戴着宝石戒指,正在轻抚一条蕾丝围巾。围巾画得很细致,几乎能看清每一处针脚。她另一只手里握着一柄鸵鸟毛的扇子。家具都是黑橡木的材质,让人感到气势凛然。

“您觉得怎么样?”等我们坐下来的时候,伊莎贝尔向格里高利·勃拉巴松问道。

“我肯定这花了不少钱。”他回答道。

“确实,”布莱德利夫人说道,“这是布莱德利先生的父亲送我们的结婚礼物。它跟着我们走遍世界各地。里斯本、北京、基多、罗马。亲爱的玛格丽塔王后对它们特别欣赏。”

“如果这些家具都是你的,你会怎么办?”伊莎贝尔问勃拉巴松。可是还没等他开口,艾略特就替他回答了。

“烧掉。”他说道。

他们三个人开始商量怎样布置这个房间。艾略特全力推荐路易十五时期风格的家具,而伊莎贝尔却想要一张折叠桌和几把意大利椅子。勃拉巴松则觉得齐彭代尔跟布莱德利夫人的个性更匹配。

“我始终觉得这一点很重要,”他说,“一个人的个性。”他转过身对艾略特说:“您肯定认识奥利芬公爵夫人吧?”

“玛丽吗?她是我最亲密的朋友之一。”

“她想让我帮她设计餐厅,而我一见面就跟她说要用乔治二世风格。”

“你想得太对了。我上次去她家赴宴时注意到了那个房间。品位绝佳。”

于是他们继续谈话。布莱德利夫人在一旁聆听,可是你猜不出她心里面在想什么。我没怎么说话,而伊莎贝尔带来的年轻小伙,拉里,我已经忘记他姓什么了,他彻底地一言不发。他坐在餐桌对面,勃拉巴松和艾略特的中央。我时不时地瞄他一眼。他看上去很年轻,个头跟艾略特相仿,差不多有六英尺,身材瘦削,四肢灵活。这小伙子看上去挺顺眼,长相既不算英俊也不算普通,倒是有些腼腆,完全不引人注目。我感兴趣的是,根据我所有的记忆,他从进门后总共没说五六句话,但看上去却非常自在,并且在用一种奇特的方式表明自己既参与了谈话,又不必开口。我注意到他的双手。这两只手很修长,但相比他的身高来说不算大,手形很漂亮,同时又显得很有力。我想若是有位画家,肯定会乐意把它们画下来。他骨骼轻巧,但外表却并不纤弱。相反,我应该说他精瘦结实。他的脸庞平静而凝重,皮肤是纯正黝黑的颜色,却不掺杂其他任何色调。他的五官虽然很匀称,却没有显眼之处。颧骨略显高耸,而太阳穴则有些凹陷。他头发是暗棕色,略带着波浪卷。因为眼窝深陷,他的眼睛比实际上显得更大。他的睫毛又密又长,眼眸的颜色很特别。它不是伊莎贝尔和她妈妈、舅舅都有的浓郁榛子色,而是乌光漆黑,以至于虹膜与瞳仁颜色浑然一体,形成了奇特的凝重感。他具有一种天然迷人的优雅,我能够理解为什么伊莎贝尔会对他如此倾心。她的目光不时在他身上停留片刻。我从她表情里不仅看到了爱,还有怜惜。当他们四目相接时,他眼神里有一种看起来很优美的温柔。没有什么比目睹年轻人的爱情更能触动人心了。我,此时作为一名中年人,可真是妒忌他们。不过这时让我无法想象的是,不知为何,我又替他们感到一丝难过。这种感觉很愚蠢。因为就我所知,没有什么可以阻碍他俩的幸福。两个人的境况看起来很顺,他们没有理由不结婚,并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伊莎贝尔、艾略特和格里高利·勃拉巴松继续谈论重新装修这间房屋的问题。他们试图让布莱德利夫人至少答应下来:必须得做些什么。可她只是表情和蔼地微笑着。

“你们可不能再怂恿我了。我得留点时间好好想想。”她转身问那位小伙子,“你怎么看这些事,拉里?”

他把在座各位都看了一遍,眼里浮出一丝笑意。

“我觉得不管怎样都无所谓。”他说道。

“你这个讨厌鬼,拉里,”伊莎贝尔嚷嚷道,“我还专门叮嘱你要支持我们的。”

“如果路易莎阿姨对她现有的东西挺满意,再去换它又何必呢?”

他可真是问到了点子上,而且还问得这么有理,所以我忍不住笑出声来。他随即看看我,也微笑起来。

“不许傻笑,说话这么蠢还有理由笑得出来。”伊莎贝尔说道。

可他笑得更厉害了。这时我注意到他的牙齿很细、很白、很齐整。他看伊莎贝尔时,眼神里有某种东西,让她瞬间脸色泛红,并且屏住了呼吸。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她确实爱他爱得疯狂。可我不知道究竟有什么让我觉得,她的爱意里还有一种母亲般的感觉。这在如此年轻的姑娘身上有些罕见。她嘴角边微微浮现一丝笑意,把注意力再次转移到格里高利·勃拉巴松身上。

“千万别听他的。他傻得要命,根本就没受过教育。除了在天上飞,他什么东西都不知道。”

“在天上飞?”我问道。

“他在战争时期当过飞行员。”

“我还以为他那时很年轻,上不了战场呢。”

“那时是很年轻。岂止是很年轻。他差劲透了。退了学跑到加拿大,跟别人一通鬼扯,让他们以为他已经年满十八,然后就参加了空军。宣布停战的时候,他正在法国打仗。”

“你妈妈的客人们听你说这些会觉得很乏味的,伊莎贝尔。”拉里说道。

“我从小就认识他。他刚回国那会儿,穿上军装的样子真可爱。胸前还挂着好些漂亮的勋章。所以我天天坐在他家门口,可以这么说吧,直到他答应娶我,就是为了换来一点清静太平。跟别人抢着追他可真不容易。”

“确实是呢,伊莎贝尔。”她妈妈说道。

拉里向我这边侧过身来。

“我希望您别相信她说的任何话。伊莎贝尔其实不是坏姑娘,但她是个撒谎精。”

午餐结束后没多久,艾略特和我就离开了这里。我先前告诉过他,说我准备到博物馆去看画。他说他可以带我去。我不太喜欢跟别人一起看画展,但又不能说过会儿自己一个人去就行,于是我同意和他一道。我们在路上又说起伊莎贝尔和拉里。

“真是感人啊,看见两个年轻的小家伙如此相爱。”我说道。

“他俩要结婚的话还是太年轻了。”

“为什么?趁着年轻又相爱就赶快结婚吧,这多有意思。”

“开什么玩笑。她今年十九,他才二十岁。他还没有工作,只有一份微薄的收入。路易莎跟我说是一年三千美金。不管怎么说路易莎也不算富有。她所有的钱都有用途。”

“那,他可以找份工作啊。”

“问题就在这里。他不想找。他好像很满意这种无所事事的状态。”

“我敢说他在战争中有段时间肯定很难熬。他可能想歇一歇。”

“他已经歇了一整年。时间够长了吧。”

“我觉得他看起来是那种挺不错的小伙子。”

“噢,我完全不是针对他本人。他的出身还有别的什么都很好。他父母曾经都在。父亲来自巴尔的摩,是耶鲁或某个类似学校的罗曼语助理教授。他母亲是费城人,某个古老的贵格会家族成员。”

“你说‘曾经都在’,是指他们都死了吗?”

“是的,他母亲生下他就死了,他父亲在十二年前去世。把他抚养成人的,是他父亲上大学时的老朋友。那位先生住在马尔文镇,是个医生。所以路易莎和伊莎贝尔才会认识他。”

“马尔文在哪里?”

“那是布莱德利家的祖产所在地。路易莎夏天去那里度假。她觉得那孩子挺可怜。尼尔森医生是单身汉,他不知道对于抚养男孩子来说什么事最重要。还是路易莎坚持说应该送他去圣保罗学校。她到圣诞假期时,还经常带他来芝加哥这边度假。”艾略特好像高卢人似的耸了耸肩,“我早该料想到她会遇见这种不可避免的结局。”

这时我们已经走到博物馆,注意力也就转移到了画作上面。艾略特的知识与品位再次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引领我走过一间间的展厅,仿佛我就是一大群游客。估计没有哪位艺术专业教授要比他更加诲人不倦的了。我决定等自己能够随意闲逛时再来好好看一次,所以就乖乖跟随着他。过了些时候,他看了看手表。

“我们走吧,”他说道,“我在画廊看画的时间从不超过一小时。这是一个人保持欣赏能力的极限。我们另找一天时间来看完它。”

分别时,我向他深表感谢。在走回去的路上,我感觉整个人或许变得更聪明了些,但脾气肯定已经有些乖张。

此前我向布莱德利夫人道别时,她告诉我说伊莎贝尔隔天要找些年轻朋友来赴宴,然后举办一场舞会。如果我愿意参加,等这些年轻人走后,艾略特可以和我谈谈。

“你这样做等于是在帮他,”她补充道,“他在国外的时间太久,回来后感觉有些无所适从。他似乎找不到谁能跟自己有共同点。”

我当即答应了下来。艾略特在博物馆台阶旁和我分手时说,他很高兴我答应赴约。

“我在这巨大的城市里就像是个游魂,”他说道,“我答应过路易莎说要和她一起待六周。我们从1912年以后就没再见过面。可现在我却成天算日期,想着什么时候能回巴黎。那是一个文明人在世界上唯一能待的地方。亲爱的老兄,你知道这里的人都怎么看我吗?他们把我当成一个怪胎。这帮野人。”

我哈哈大笑,然后转身离去。

6

第二天晚上,艾略特打电话说要来接我,被我婉言谢绝了。后来我自己安全抵达布莱德利夫人家。由于先前有人要来看我,所以我又耽搁了一点时间,到得稍微有些晚。我从楼梯往上走的时候,听到起居室里传来很喧闹的声音。我估计参加这场派对的人数肯定不会少。等我进屋后才惊奇地发现,包括我在内,也只有十二个人。布莱德利夫人穿着绿色的绸缎衣服,脖颈围着一条米粒珍珠项圈,妆容华贵。艾略特穿着裁剪得体的无尾晚礼服,展现出独有的典雅。他跟我握手时,各种阿拉伯香水的味道差点儿熏透了我的鼻孔。我被介绍给一位身材敦实的红脸高个男子,他穿上晚装后显得有些不太自在。这人就是尼尔森医生,不过我当时完全没有明白过来。其他参加派对的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不过我听完他们名字后也就忘了。姑娘们都年轻漂亮,小伙儿们年轻挺拔。所有人都没给我留下什么印象,除了一位男孩子。但那也只是因为他个子太高,块头太大。他肯定有六英尺三,或六英尺四,肩膀非常宽阔。伊莎贝尔打扮得很漂亮。她穿着白色丝裙,裙摆又长又累赘,这样可以遮住她的两条小胖腿。上装的剪裁衬托出她发育良好的胸部。她裸露的双臂显得有些胖,但脖颈却很可爱。她兴致勃勃,漂亮的眼睛里神采奕奕。毫无疑问,她是一位很漂亮很讨人喜欢的年轻女子。但显而易见的是,只要她稍不留意就会发福,变成难看的体形。

晚宴时我发现自己正好坐在布莱德利夫人和一位害羞沉闷的女孩子中间。那姑娘似乎比其他人年纪还小。我们坐下来以后,布莱德利夫人为了活跃气氛,就向我解释道:这姑娘的祖父母住在马尔文,她和伊莎贝尔一起上过学。她的名字,我唯一听清楚的名字,是苏菲。

餐桌上人们不断地打趣逗乐,每个人都扯着嗓子说话,时不时爆发出一阵欢笑声。他们似乎彼此都很熟悉。我跟女主人无话可聊的时候,就试图跟身边那位姑娘说话,可是并不成功。她比其他人都更加安静。她并不漂亮,但有一张令人愉悦的脸庞。鼻子微微有些上翘,嘴巴挺大,蓝绿色眼睛。她梳了个朴素的发型,头发是一种沙褐色。她很瘦,胸口平得像是个小男孩。别人说话开玩笑,她就在旁边笑着,但表情似乎有些勉强,让你觉得她并不像她假装的那样开心。我猜她是在尽量讨人喜欢。我无法判断她究竟是有点笨,或只是胆怯得要命。我尝试了各种话题,却都无法继续聊下去。我没话找话,问她来赴宴的都有哪些人。

“这个,您知道尼尔森医生的,”她说道,指了指布莱德利夫人另一侧正对着我的那位中年人,“他是拉里的监护人。我们马尔文镇的医生。他很聪明。他发明了一些飞机上的装置,可是没人能用得上。他闲下来的时候,总是爱喝一杯。”

她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淡色眼眸里闪过一道亮光。这让我怀疑她颇有些内涵,而不是我刚开始以为的那样。她接着告诉我一个又一个年轻人的名字,他们父母是谁和谁。如果是男生,她还会告诉我说他们都上过什么大学,做过什么工作。这些话听起来都没有太多启发。

“她很温柔”,或是“他高尔夫打得非常好”。

“那个眉毛很浓的大块头是谁?”

“那一位?噢,那是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马尔文河边有座大宅子。他是我们那地方的百万富翁。我们都替他感到无比光荣。他提升了我们的整体档次。马图林、霍布斯、雷纳和史密斯。他是芝加哥最有钱的人。格雷是他的独生子。”

她在列举这些人名时带着一种极其愉悦的反讽语气,所以我好奇地看了她一眼。她感觉到了,立刻脸红起来。

“跟我再说说马图林先生吧。”

“没什么可说的了。他很有钱,非常受尊重。他在马尔文给我们盖了座新教堂,还给芝加哥大学捐献了一百万美元。”

“他儿子长相不错。”

“他是个好人。你完全想象不到他祖父是棚户区出来的爱尔兰人,祖母是曾经当过饭馆女招待的瑞典人。”

格雷·马图林的长相与其说是英俊,倒不如说非常醒目。他五官粗犷,像是未完成的作品。短而钝的鼻子,肉感的嘴唇,爱尔兰人的红润肤色;浓密鸦黑的头发,光滑油亮;两道浓眉之下,是一双清澈而湛蓝的眼睛。尽管如此魁梧高大,他的体形却极为匀称。如果脱下衣物,肯定是一副优美的男性身材。他显然很强壮,他的雄性气概极其鲜明。坐在他旁边的拉里虽然只比他矮三到四英寸,却被他衬托得有些孱弱。

“他特别招人喜欢,”我这位羞涩的邻座说道,“我知道有好几个女孩为了追他,差不多快要动手杀掉对方了。不过她们根本没机会的。”

“为什么没机会?”

“您什么都不知道,对不对?”

“我怎么可能知道?”

“他那么爱伊莎贝尔,所以注意不到别人,而伊莎贝尔爱的是拉里。”

“有什么办法能够阻止他动手让拉里出局吗?”

“拉里是他最好的朋友。”

“我估计这么一来事情就复杂了。”

“对于格雷这种讲原则的人来说肯定是。”

我并不确定她是在正经八百地说这番话,还是有些语带嘲讽。她的态度里显不出任何鲁莽、惹是生非或轻佻的意味。我对她的印象是,她既不缺少幽默感,也不乏精明。我猜想,她跟我谈话时的真实想法是什么。但我心里也知道自己肯定找不到答案。她显然对自己并没有信心,我估计她应该是个独生女,一直跟比自己年长许多的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她带有一种谦逊感,一种不事张扬的气质,让我觉得挺有魅力。但是,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她以往的生活环境肯定过于孤独,所以我估计她一直在安静地观察着共同生活的长者,并且对他们形成了固定看法。我们这些处于成熟年龄阶段的人,很少会怀疑那些极其年轻的人会带着怎样一种冷峻无情却颇具洞察力的眼光来看待我们。我再次凝视着她那双蓝绿色的眼睛。

“你多大了?”我问道。

“十七。”

“你读的书挺多是吧?”我随口问道。

可是还没等她来得及回答,恪守主人职责的布莱德利夫人就对我说了句话,把我的注意力引向了她本人。我刚从这番谈话中脱身,晚宴已经临近结束。年轻人立刻起身前往他们要去的地方。我们四个人留了下来,去了楼上的起居室。

我很诧异自己怎么会被邀请来参加这次派对。因为他们漫无边际地闲聊几句过后,立刻就转向我认为他们应该更愿意私下谈论的话题。我无法判断自己究竟是起身离开更合乎礼仪,还是应该作为一名无关利害的听众,留下来派些用场。他们的谈论话题,是拉里不愿意工作这种古怪想法。说起这件事,是因为宴会上那位高个小伙子的父亲马图林先生提议,可以让拉里去他的事务所。这是个绝佳的机会。拉里有能力,人又勤快,到一定时候就能挣不少钱。年轻的格雷·马图林迫切希望他接受这份工作。

我不记得那次谈话的全部内容,但它的精髓部分还清晰留存在我的记忆里。拉里从法国参战回来以后,监护人尼尔森医生就提议他去上大学,但被他拒绝了。他暂时什么都不想做,这也很自然。他经历过艰难岁月,而且受过两次伤,尽管伤情并不严重。尼尔森医生认为,他仍然还留有战争创伤。如果让他歇息歇息,直到彻底痊愈,似乎是个好办法。然而,一周又一周过去,一个月接一个月过去,现在距离他退役那会儿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估计他在空军的表现很好,回国后多少算是芝加哥名人,所以就有好几位生意人前来招揽他入职。他对他们表示感谢,却逐一谢绝。他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只是说自己还没考虑好要做什么。他和伊莎贝尔订了婚。布莱德利夫人不觉得有什么奇怪,因为这两个人好些年来都是难分难舍,她知道伊莎贝尔爱恋着他。她喜欢他,认为他会让伊莎贝尔幸福。

“她性格比他更要强。她恰好能弥补他的不足之处。”

尽管两个人都很年轻,但布莱德利夫人仍然很愿意让他们尽快结婚。不过她准备等拉里开始工作后才允许他们成家。他自己有一小笔钱,但即使他的钱比现在再多十倍,她还是会坚持让他找工作。根据我听到的所有情况,她和艾略特希望从尼尔森医生那里了解到拉里的安排打算。他们想让尼尔森利用他的影响力,去劝说拉里接受马图林先生答应给他的工作。

“你们知道我对拉里从来都没什么权威的,”他说,“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自行其是了。”

“我知道。你随他自己野生野长。他能长成现在这样子也真是奇迹。”

尼尔森医生已经喝了不少酒,他很不高兴地看了她一眼。他那张红扑扑的脸变得更红了。

“我很忙。我要照料我自己的事情。我收养他是因为他没别的地方可去,而且他父亲是我朋友。他可不是那么好相处。”

“我不明白您怎么能这样说话,”布莱德利夫人的回答比较尖刻,“他的脾气性格非常温和。”

“那你还能怎么办?这个孩子是从来不跟你争辩,可他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你对他生气,他只有一句对不起,然后看着你大发雷霆。如果是我自己儿子,我可能就要揍他了。可他就是这么个孩子,举目无亲,他父亲觉得我会好好对待他,才把他托付给我,我总归不能揍他吧。”

“什么都不是,”艾略特有些气哼哼地说道,“现在情况就是这样的:他磨蹭晃荡的时间也不短了。他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入职机会,能够靠它挣很多钱。如果他想娶伊莎贝尔就必须接受这份工作。”

“他必须看清楚现在的社会状况,”布莱德利夫人插嘴道,“男人必须工作。他现在绝对身强体壮。我们都知道,当年内战结束时,有些男人退伍回家后一样事情都不肯做。他们是家庭的负担,对社会群体毫无用处。”

我紧跟着问了一句。

“不过他是以什么理由来拒绝别人给他的各种工作承诺呢?”

“没有理由。只是说这些工作对他来说没意思。”

“可他就不想做点什么吗?”

“显然是不想。”

尼尔森医生自己又倒了一杯冰镇威士忌苏打。他猛喝了一大口,然后看着自己的两位朋友。

“要不要我跟你们说说我的印象?我敢说,尽管我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性评判者,但我想至少在这三十来年的实践中,多少还是了解到一些东西。战争对拉里造成了某种影响。他回来时跟走的时候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并不只是因为他年纪大了。先前发生的某些事情改变了他的性格。”

“是什么样的事情呢?”我问道。

“我不知道。他闭口不谈自己的战争经历。”尼尔森医生转过身看着布莱德利夫人。“他也从来没跟你们谈过吧,路易莎?”

她摇了摇头。

“没有。他刚回来时,我们打算让他跟我们说说自己的冒险经历,可他只是像平常那样笑笑,说没什么好谈的。他连伊莎贝尔都没告诉过。她左问右打听,可仍然问不出什么结果来。”

谈话就以这种不甚理想的方式继续进行着。这时尼尔森先生看了看表,说他必须得走了。我打算跟他一起离开,可艾略特非要让我留下。等尼尔森走了以后,布莱德利夫人说刚才拿他们自家的私事来烦扰我,实在很抱歉。她还表示担心说,我是不是已经听烦了。

“不过您也看到了,这件事真让我放心不下。”最后她这样说道。

“毛姆先生为人非常慎重,路易莎;你不用害怕,把事情都告诉他吧。我不觉得鲍伯·尼尔森和拉里有多亲近。但是有些事情,路易莎跟我都觉得最好别跟他提。”

“艾略特。”

“你已经告诉他那么多事情了,所以最好把剩下的也告诉他。我不知道你在宴会上有没有注意到格雷·马图林?”

“他那么大块头,很难注意不到他。”

“他是伊莎贝尔的密友。拉里不在家的那段时间,他对她一直很关照。她喜欢他。如果战争持续的时间再长一些,恐怕她很可能也就嫁给他了。他向她求过婚。她没有答应也没拒绝。路易莎猜她是想等拉里回国后再做决定。”

“他怎么就没去打仗呢?”我问道。

“他踢足球时心肌受损。情况不严重。但是部队不想接收他。再说拉里回国后他也没机会了。伊莎贝尔很干脆地拒绝了他。”

我不知道他们指望我说些什么,所以就一言不发。艾略特继续往下说。凭着他的卓然风采和牛津口音,恐怕没有谁比他更像外交部门的高层官员了。

“当然拉里是非常好的男孩子,他跑去参加空军简直是瞎胡闹。不过我评价人的眼光可真准……”他会心一笑,接下来说的内容,是我头一次听他亲口提到自己怎样靠艺术品交易而致富的事实,“否则的话,此时此刻我也不会有这么一笔数目像样的金边证券[16]了。我的看法是拉里永远也成不了大气候。他拿不出钱,也没有社会地位。格雷·马图林却是完全不同的选择。他拥有古老而优秀的爱尔兰姓氏。他们家族里出过一位主教,一位剧作家,还有好几位杰出的军人与学者。”

“你怎么什么都知道?”我问道。

“这是一个人应该知道的事,”他随口答道,“其实我是碰巧有一天在俱乐部浏览了几页《美国传记辞典》,然后翻到了这个名字。”

我想我没必要重复一遍晚餐时邻桌女孩对我说的那些话:格雷的祖父和祖母,是来自棚户区的爱尔兰男子和瑞典女招待。艾略特还在继续说着。

“我们已经认识亨利·马图林好些年了。他是个相当好的人,还相当富有。格雷马上就要进入芝加哥最好的证券交易所。世界就在他的脚下。他想要娶伊莎贝尔,而我们无法否认,从她的个人角度来看,这将是绝佳的婚配。我本人表示全力支持,我知道路易莎也是支持的。”

“你离开美国太久啦,艾略特,”布莱德利夫人带着一丝苦笑说道,“你忘了,这个国家的女孩子不会因为自己的母亲或舅舅赞成嫁给谁就去嫁给谁的。”

“这一点都不光彩,路易莎,”艾略特很严厉地说道,“以我三十年的经验来看,我可以告诉你,婚姻安排上如果能够妥善考虑到职位、财产和家族背景,它从各方面都胜过为爱而结合。假如在法国,毕竟那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国家,伊莎贝尔想都不想就会嫁给格雷;然后,等过上一两年,如果她愿意的话,可以让拉里做她的情人。格雷可以在某个豪华公寓里包养一位名伶。每个人都会过得极其幸福。”

布莱德利夫人可不是傻瓜。她狡黠地笑吟吟地看着她弟弟。

“艾略特,我有一个反对意见。纽约剧团每年来这里巡演的次数有限,格雷也不能指望他那些女房客在豪华公寓里安安稳稳地多待一阵子。这对各方来说,心里面肯定都很不踏实。”

艾略特笑了。

“格雷可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买个交易席位。不管怎么说,如果你们非要留在美国,我看不出还有哪里比纽约更适合定居了。”

听完这番对话后没多久,我就离开了。可是,让我很不理解的是,在我临行出发前,艾略特又问我能否和他共进午餐,并见一见马图林父子。

“亨利是那种最优秀的美国商人,”他说道,“我想你应该认识他。他已经帮我们打理投资好些年了。”

我并不是特别想接受这种邀请,但也没有拒绝的理由,于是就答应说我愿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