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中的梦幻》
第六章:悲哀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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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法院。
上世纪六十年代印象中的高县人民法院这个地方,是很独特而显眼的地方。
说它独特,大街处退进去很深的大坝坝后,才是挂有「SC省宜宾地区高县人民法院」木牌名字的人民法院大门。大门非常之大,用这整条街是独一无二的大来形容一点没错。单凭这大门,就使得法院庄严、神圣。大门处的宽敞大坝左右两侧有几颗松柏树外,还有板报墙,墙上都是宣传方面的文字。
说它显眼,是在独特基础上说的。这地方不仅好找,而且地段居中,大致是在高县唯一一条大街的中间位置。
独特和显眼在一起,便是法院里的形状布置和政治元素所体现的内涵。宽大、整洁、风景、风光、标语、行道树、大路等,既明亮又庭院深深。尤其,院内非常的安静。
院内安静和无一处多余的布局,便是人民法院外在的特色。只要来过一次的人,都会对它有深刻的印象。
人民法院,「神圣庄严,正气浩然,」这就是它的内涵。
二娃幼小的时候来过这里,是父亲的原因——
父亲、母亲、姐姐和二娃,都站在法院的审判庭里。
一方是起诉方,那是父亲一个人站的一方。
一方是应诉方,即母亲这方,有三个人站在一起。
父亲要与母亲离婚。
法院最后未同意父亲的离婚诉求。
父亲的诉求不合情也不合法。不合情,那是因为,夫妻俩人的感情根本没有破裂,首先母亲不同意离婚,更何况已经有俩个小孩;不合法,除母亲不同意离婚外,母亲当时已经又有了身孕,在此之间,法律是不准许离婚的。
父母亲没离成婚,家庭没有破碎。法院还要求父亲的单位每月扣20元工资,由父亲单位执行并寄给母亲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父亲为什么要跟母亲离婚?夫妻两地分居是客观事实,但正因如此,才有第三者插足的机会,父亲与那女人又有了一个孩子。可能父亲也心向后面这边的情况。总之,婚没有离成,牺牲的,那便是后面的这个女人。她没有答应母亲将她生的孩子跟母亲抚养。她带着父亲与她共同的孩子嫁了另外的男人。
二娃的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妹,他从未见过。至那以后,父亲到他去世时也未见着那母女俩。
有一年,二娃在父亲的单位,第一次接着过她打跟父亲的电话,当她报出姓什么的时候,二娃知道是父亲的另外一个女人,他心里有些恨她,一句话“他不在!”把电话挂断了。
那一次,对于那个女人,是二娃唯一知道她的一次。他那时年岁还小,虽有爱憎,但啥是真正的爱憎是不懂的。若有缘看到这本书的那对母女,二娃说他真心的向你们母女问声好!
以上那是二娃的真心实意。人生,谁的人生,都不容易。雁过留声,有思有念。雁是如此,更何况是人呢。人性,总是有弱点的。原谅人性弱点所做出的一切只要是没有伤着天和人的事吧。人毕竟不是完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有多么重要可想而知。人的思想和行为,价值取向,千万不能像月亮那样阴晴圆缺变化无常。何为真爱?何为道德?不得不说,社会为了需要,法律就是要剪掉那些不切实际的东西。
所以,家庭内的各自认为的不可调的矛盾的暴发,悲剧就是前面的必然产物。
作者:墨倾似泪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