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如何认定?

答: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上述基本信息统一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