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代理机构与代建制

第一节 代理机构和工程咨询机构

341.拟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机构应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登记?

答:2014年8月31日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认定已经取消。自2015年1月1日起,拟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分网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