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3版)
- 刘海桑编著
- 1442字
- 2021-10-27 16:01:41
26.政府采购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的首要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与公正。
(1)公开透明是公平竞争与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竞争的环境、机会与过程,不可能有公正的结果。公开须及时、有效,并保证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事前公开指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提早公布,并符合法定的最短期限;过程公开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及时、有效公布,并符合法定的最短期限;结果公开应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及废标的理由与依据(若有废标)。
(2)公平竞争与公正是政府采购首要原则的核心。公平竞争包括公平对待及充分竞争两方面。公平的本意为不偏袒,强调平等的机会与待遇,不仅对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代理机构也应同等对待。公正的本意为不偏私,强调无私、结果更为合理。公平与公正的目的虽一致,但内涵有所不同,两者不能相互代替,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体现了公平,而《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就体现出公正。
案例1-2
某工程公开招标,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本地企业及对本地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投两个以上的标,而其他外地企业只能投一个标。显然,此规定完全违反了公平原则。
案例1-3
某工程公开招标,有20家潜在投标人参加了资格预审,经评分预审,大部分潜在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招标人认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太多,日后投标费用太高,故决定根据分数高低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中选择一半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本案例中,招标人似乎出于好心,但违反了公平原则。
案例1-4
某次政府采购,在三家供应商中仅有其中的一家企业法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其他两家个体工商户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故采购流标。期间,有人提出能否对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那两家个体工商户放宽评审尺度。评标委员会指出,若不判定流标,对响应招标文件的那一家企业就是不公平,整个评审也不公正;反之,重新招标后就给了那两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机会,对他们而言,完全是公平的。
片面强调形式公平一般难以保证合理的结果,例如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这看似公平,但如果抽中的人选对招标不熟悉,那么势必会影响评标的进度,有时还会影响评标结果,在招标文件有瑕疵时更是如此。公平和公正分别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若不能确保合理的结果,那公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的另一基本原则,招标者、投标者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应严格遵守,例如招标者不应随便变更设计,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付款;投标者应履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此外,招标者可在招标文件中做一些友善提示,以防止外地投标者由于不知情而实施的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案例1-5
Y单位于2007年进行J实验室的设备采购,由于经办人对采购文本进行了细化,强调须二次运输且其费用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甚至连运到采购人的哪一幢楼等也予以明确,当省外的这家成交供应商因二次运输而需较长时间才能送达货物并需支付运输费及住宿费时,该成交供应商并未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案例1-6
某水电项目,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的过高报价而隐瞒了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复杂的重要信息。此后,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在遇到复杂的地质条件时无效,中标人不得不调整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导致工程延期,结果给当事人双方都造成了损失。
政府采购还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应兼顾效益与效率,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密规定包括:①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数量及投标文件进行保密。②设有标底的在评标前予以保密。③评审结果在公示前应保密。④评审的讨论细节不得透露给其他人。⑤评委的名单在评审结果公示前应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