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竞争性谈判中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1)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应基于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对他们的谈判承诺书(包括报价)进行评审,若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正,则应及早通知所有的供应商使他们有平等的机会进行最后的报价。在面对面的谈判中,对所有供应商不应有任何歧视,不能受供应商代表的谈吐举止的影响。

(2)保密原则:在谈判中,谈判小组不能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案例1-23

某服装城二期苗木采购,供应商报价高低竟相差一半,由于供应商不知道控制价,虽经谈判,最低报价仍超出控制价数千元。本案例发生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前,采购人不告诉供应商控制价是当时通行的做法。

案例1-24

某次小型景观雕塑采购,经谈判后,各供应商提交了最后的报价,采购专家在填写采购成交报告时向采购人询问控制价,采购人不愿意回答,采购专家以不知道各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控制价为由拒绝填写采购成交报告。最终,采购人告知了控制价,并解释说此前曾承诺要支付设计方设计费用。尽管本案例发生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前,但采购人若不告诉采购专家控制价,采购专家就无法完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