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气如燎原之火

怒为东方之情而行阴贼之气,裂人心之大和,激事物之乖异,若火焰之不扑,斯燎原之可畏。

译文:

发怒是属东方的性情,易做阴险盗窃的事。破坏人心的和气,导致事物走上极端,象火焰一样如果不扑灭,就会蔓延为让人害怕的燎原之势。

注析:

西汉时的翼奉,字小君,是东海人。他研究齐《诗》,喜好律历,阴阳术数。元帝刚即位时,被推荐做待诏上封事。他曾说:“我从老师那儿听说,处理事务一定要知道下边的正邪,而知道下边的方法,在于六情、十二律。属北方的性情,好行贪狠,是甲子主管它。属东方的性情爱发怒,发怒后就做阴险盗窃的事,是亥卯主管它。凶贪一定是等阴贼来了后才启动,阴贼也等贪狠来了才使用。……

大和,《易经》中叫“保合大和”,意思是指阴阳会合中和之气。人承受天地阴阳才生下来,都有这种气。喜悦和愤怒是人的性情,都不能没有。表现出来却有一定的节制,《中庸》中叫做“和”。如果过分发怒,就会破坏心中的和气。至于事物乖张不顺,都是因为怒气过剩所导致。所以《大学》说:“心中如果气愤不满,就会得不到正道。”《盘庚》说:“象大火在原野上燃烧,不能靠近,还能去扑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