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综述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涉及6个地级市、7个县(市、区)。截至2015年10月30日(以下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不特别指出的,均为2015年10月30日)完成永久征地26256亩,临时占地40697亩,临时占地复垦39545亩,搬迁安置1544户、6846人,拆迁房屋28.45万m2;水利、交通、输变电、通信光缆、广播电视、输油管道、铁路设施等专项设施迁(复)建全部完成。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26.06亿元。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自2009年2月开工建设,工程所在地没有发生恶性征地拆迁安置群体性事件,社会和谐稳定,工程建设环境得到有力保障。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建设。2003年7月,调整成立了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南水北调办公室。同年7月,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工程沿线的荆州市、襄阳市、荆门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荆州区、沙洋县、钟祥市、汉川市等有关市、县(区)相继建立健全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管理机构。省、市、县(区)三级管理体系的形成,为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分别于2009年2月26日和2010年3月26日开工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之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南水北调工作会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单位签订了《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责任书》《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责任书》。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分别与各有关市、县南水北调办和单位签订了《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2010年6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权力下放,任务和资金包干”的原则;耕地占用税要优先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010年9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督办会。2011年1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部署征地拆迁工作;2011年6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总结暨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程建设工作,对征地拆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规划和实施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湖北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安置系列重大问题,并通过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督导力度,充分发挥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政府主导作用,为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组织发动、机制创新、思路确定、协调调度、重大问题处理等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及时组织、协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征地拆迁安置主管部门的作用。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紧紧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目标任务,不定期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安置督办工作会议,形成了一系列会议纪要,为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了依据。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主要领导深入各地检查、督办,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研究解决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常年深入各市(县)、乡(镇)、村组和农户、征地拆迁和安置点建设第一线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化解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政策和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南水北调中线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使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坚实的政策基础。

根据职责分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经济发展处具体负责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日常工作。在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处按照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审查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规划,制定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有关规范性制度,开展永久征地组卷报批,编制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组织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设计、监督评估招投标,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档案管理、专项验收,配合各地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各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完成情况

(一)兴隆水利枢纽

兴隆水利枢纽完成永久征地6092.44亩,临时占地7372.39亩,临时占地复垦7372.39亩;库区永久淹没滩地15492亩,拆迁安置307户、1270人。拆迁房屋39286m2。专项设施迁(复、改)建全面完成。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64772万元。1270人拆迁安置人口享受后期扶持政策。2013年3月库区永久淹没占压滩地通过专项验收。2014年12月,兴隆水利枢征地拆迁安置通过省级验收。

(二)引江济汉工程

引江济汉工程完成永久征地19500.78亩,临时占地29575亩,临时占地复垦27865亩,拆迁安置1228户、5550人。拆迁房屋243546m2。专项设施迁建、复建、改建全面完成。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19.05亿元。

(三)部分闸站改造工程

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完成永久征地348.49亩,临时占地1526亩,临时占地复垦1526亩,拆迁安置9户、26人。拆迁房屋1626m2。专项设施迁建、复建、改建全面完成。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4452万元。

(四)局部航道整治工程

2012年8月,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与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签署委托协议,委托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组织实施局部航道整治工程。本项目征地拆迁及渡口、码头、取水口补偿工作涉及襄阳、荆门、潜江、天门、仙桃、孝感6市,完成永久性占地150亩,渡口加固47处,搬迁码头4座,水厂搬迁(改建)3座,青苗补偿1980亩。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投资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