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4-5-1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a) 7.2.4 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堤防不应小于0.95。

2 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3。

3 堤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91。

b) 7.2.5 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级、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65,堤身高度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60。有抗震要求的堤防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c) 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不得影响堤防的管理运用和防汛安全。

4-5-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 228—2013

a) 3.1.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泄水、放水建筑物布置,应考虑下列要求:

3 对于高坝、中坝和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9度的坝,不应采用布置在软基上的坝下埋管型式。低坝采用软基上的坝下埋管时,应有充分的技术论证。

4 高坝、重要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9度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设置放空设施。

b) 8.2.1 面板厚度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满足钢筋和止水布置要求,顶部厚度不应小于0.3m。150m以上的高坝宜加大面板顶部厚度。

2 控制渗透水力梯度不应超过200。

4-5-3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a) 4.1.5 防渗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渗透系数:均质坝不大于1×10-4cm/s,心墙和斜墙不大于1×10-5cm/s。

2 水溶盐含量(指易溶盐和中溶盐,按质量计)不大于3%。

3 有机质含量(按质量计):均质坝不大于5%,心墙和斜墙不大于2%,超过此规定需进行论证。

b) 4.1.15 反滤料、过渡层料和排水体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地致密,抗水性和抗风化性能满足工程运用条件的要求。

2 具有要求的级配。

3 具有要求的透水性。

4 反滤料和排水体料中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不超过5%。

c) 4.2.3 粘性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级、2级坝和高坝的压实度应为98%~100%,3级中、低坝及3级以下的中坝压实度应为96%~98%。

d) 4.2.5 砂砾石和砂的填筑标准应以相对密度为设计控制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砾石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75,砂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70,反滤料宜为0.70。

2 砂砾石中粗粒料含量小于50%时,应保证细料(小于5mm的颗粒)的相对密度也符合上述要求。

e) 5.6.2 土质防渗体(包括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和坝基透水层之间以及下游渗流出逸处,如不满足反滤要求,均必须设置反滤层。

4-5-4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a) 8.4.6 非岩溶地区岩体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q,根据不同坝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坝高在100m以上,q=1~3Lu;

坝高在50~100m,q=3~5Lu;

坝高在50m以下,q≤5Lu;

水源短缺水库可适当提高标准。

b) 8.6.6 两岸拱座岩体内存在断层破碎带、层间错动等软弱结构面,影响拱座稳定安全时,必须对两岸拱座基岩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如抗滑键、传力墙和高压固结灌浆等)。1、2级拱坝或高坝工程的处理方案,应通过有限元分析或模型试验论证。

4-5-5 《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 314—2004

a) 7.0.6 碾压混凝土重力坝高坝、中坝的基础容许温差应根据坝址区的气候条件、碾压混凝土的抗裂性能和热学性能及变形性能、浇筑块的高长比、基岩变形模量等因素,通过温度控制设计确定。

以下各情况的基础容许温差应进行专门论证确定:

1 在基础约束范围内长期间歇或过水的浇筑块。

2 基岩变形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相差较大。

3 基础回填混凝土、混凝土塞及陡坡坝段。

4-5-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319—2005

a) 7.4.5 帷幕的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根据不同坝高采用下列控制标准:

1 坝高在100m以上,透水率q为1~3Lu。

2 坝高在50~100m之间,透水率q为3~5Lu。

3 坝高在50m以下,透水率q为5Lu。

4 抽水蓄能电站和水源短缺水库坝基帷幕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q值控制标准取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