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
- 697字
- 2021-10-29 22:07:13
2-0-3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
a) 4.3.1 新建堤防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 查明堤基相对隔水层和透水层的埋深、厚度、特性及与江、河、湖、海的水力连系,调查沿线泉、井分布位置及其水位、流量变化规律,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质及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5 基本查明堤线附近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渊、潭、塘等的性状、位置、分布范围,分析其对堤基渗漏、稳定的影响。
b) 4.3.2 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除应满足本标准4.3.1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堤基险情隐患分布位置、范围、特征,调查堤外滩地形、微地貌特征和宽度,堤内决口冲刷坑和决口扇分布位置、范围等。
2 查明拟加固堤段堤基临时堵体、决口口门淤积物等的分布位置、特征等,查明因出险而引起的堤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c) 4.3.3 涵闸工程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 查明闸基透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特性及其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连系,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及地表水质并评价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4 查明闸址处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土洞等的特性、分布范围,危及涵闸的滑坡、崩塌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规模和稳定性,评价其对闸基渗漏、稳定的影响。
d) 4.3.4 堤岸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基本查明拟护堤岸段岸坡的地质结构、各地层的岩性、空间分布规律,评价其抗冲性能,确定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参数,注意特殊土层、粉细砂层等的分布情况及其性状,不利界面的形态。
e) 5.3.13 钻孔完成后必须封孔(长期观测孔除外),封孔材料和封孔工艺应根据当地实际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
f) 8.0.2 天然建筑材料产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3 土料产地距堤脚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因土料开采引起堤防渗透变形和抗滑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