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一、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简述

由于水利工程常常是由多种性质的水工建筑物构成的复杂的建筑综合体,尤其是大型水利工程,包含的建筑群体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因此,为了便于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计划、编制水利工程概预算、组织材料供应、进行招投标、开展施工、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质量、实行经济核算等,在水利工程概预算中,对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系统地逐级划分为若干个各级项目和费用项目。在编制水利工程概(估)算时,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根据现行《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性质、特点和组成内容来进行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三大类。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一级项目是具有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二级项目为单位工程,三级项目为分部、分项工程。以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为例,枢纽工程中的挡水工程是一项具有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属一级项目;构成挡水工程的混凝土坝、土(石)坝等工程为单位工程,属二级项目;各单位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灌浆等为分部工程,属三级项目。在进行水利工程概算编制时,主体建筑工程量要计算到三级项目,三级项目是进行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的基础。

《编制规定》在工程部分项目划分,第二级和第三级项目中仅列出了代表性项目。在编制概(估)算时,第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下列项目宜作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和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内容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为五部分,即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

1.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7项工程称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指拦河挡水的各类坝 (闸) 工程,包括混凝土坝 (闸) 和土 (石) 坝工程。

2)泄洪工程,指用于宣泄洪水的各类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洞、泄洪闸等工程。

3)引水工程,指用于引水的各类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泵站)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泵站)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指用于航道的各类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以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以及桥梁、交通隧洞、铁路、码头等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10)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1)(设计流量不小于5m3/s的灌溉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水管道工程,以及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等。

2)建筑物工程,指渠系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吸、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涵(槽)、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内容同枢纽工程此项。

5)供电设施工程,内容同枢纽工程此项。

6)其他建筑工程,内容同枢纽工程此项。

(3)河道工程。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2)(设计流量小于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2)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配水管道、排水沟(渠、管)工程、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田间土地平整等。

3)建筑物工程,包括水闸、泵站工程,田间工程机井、灌溉塘坝工程等。

4)交通工程,内容同引水工程此项。

5)房屋建筑工程,内容同引水工程此项。

6)供电设施工程,内容同引水工程此项。

7)其他建筑工程,内容同引水工程此项。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5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及安装工程。

3)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5)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灌溉田间工程还包括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等。

1)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过滤、施肥、控制调节、计量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田间喷灌、微灌等全部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

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一级项目应与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相对应。

4.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由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5项组成。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挖掘机施工专用供电线路)、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等工程。

在进行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划分时,凡永久工程与临时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均列入相应永久工程项目内。

5.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共6项组成。

三、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应注意的问题

(1)现行的项目划分适用于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文件,要根据工程分标及合同管理的需要来调整项目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设置除深度应满足《编制规定》的规定外,还必须与采用的定额相匹配。

(3)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和概预算资料,应按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正确处理。如施工临时工程,按其规模、性质,有的应在施工临时工程部分(1)~(4)项中单独列项,有的包括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不单独列项。

(4)注意设计单位的习惯与概预算项目划分的差异。如施工导流用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大多由金属结构设计人员提供,但应列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内,而不是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内。

四、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表见表1-14,由于篇幅所限仅列示表格部分内容,详细内容参见《编制规定》。

表1-14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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