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政策依据和目标要求

一、管理工作政策依据

龙滩工程实施环保水保工作,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例、批文、函件、规划等文件,包括: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意见的函》(环监发〔2000〕96号)。

广西区环保局《红水河龙滩水电站施工区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的复函》(桂环管函〔2001〕135号)。

水利部《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保函〔2007〕215号)。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红水河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专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395号)。

二、目标要求

把龙滩电站建成“绿色龙滩,精品龙滩”,使水电工程所涉区域的环境保护状况恢复或超过原有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