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著述史的分期:将著述史置于文化史视野之下
方法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而方法又应是多样的。因为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只要能够实现目的,手段无妨多元,宏观与微观,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乃至在人文学科的研究中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方法皆无不可。而研究对象的具体情况,对于选择怎样的研究方法具有决定性作用。就本书的研究对象而言,著述史无疑应属于专门史一类,著述本身又是人类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因此,将著述史置于文化史的视野之下加以关照,本为题中应有之义。
研究视野的宽狭,必然会影响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这里无意贬抑具体细节的个案化研究,因为无论如何宏阔的视野,脱离了细部研究,都将流于空洞和疏阔。然而正如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自序》中所承认的,就其个性而言,作者也是偏重归纳和综合。[1]不过这仅是笔者主张将著述史置于文化史视野之下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坚持一个较为宏阔的视野,在细部研究上才会更好地把握方向,不致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弊病。
之所以将著述史置于文化史的视野之下,还有一层考虑,就是二者的主体是相同的。例如在战国时代,著述史的主体主要是诸子百家,文化史的主体亦然。这本是极可理解之事,因为著述者一般而言就是那些掌握了文化知识的人,即“知识分子”,他们当然也是一个时代文化事业的主要缔造者,所以二者具有同一性。
在文化史的视野下观照著述史,把握了二者的主体即知识者的发展演变轨迹,便能够掌握著述史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面貌,以及在整个历史时期的演进轨迹,并可以分析其中某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著述与著述史。基于此,本章即在文化史的大框架下,分析著述史应如何进行历史分期,并探索在不同历史时期,著述史的主体有何变化,大体呈现出怎样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