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完整的建国方略,赢得国内各民主党派的赞同,落实到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中。在此指导下,创建了新中国,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并开启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一 新民主主义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

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是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其间,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标,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79年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后30年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相区别,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而既然是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就必然是以共产主义为指向的革命。在资本主义时代,工人阶级天然地肩负着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但是近代的中国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社会,不具备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中国的革命需要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是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1]

民主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曾提出,党的直接任务就是“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后来,受列宁和共产国际的提示(列宁和共产国际的主张又源自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落后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革命设想),我们党明白了中国的工人阶级负有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使命。中共二大发表的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无产阶级去帮助民主主义革命,不是无产阶级降服资产阶级的意义,这是不使封建制度延长生命和养成无产阶级真实力量的必要步骤。”“我们无产阶级有我们自己阶级的利益,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了,无产阶级不过得着一些自由与权利,还是不能完全解放。而且民主主义成功,幼稚的资产阶级便会迅速发展,与无产阶级处于对抗地位。因此无产阶级便须对付资产阶级,实行‘与贫苦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步奋斗。如果无产阶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强固,这第二步奋斗是能跟着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即刻成功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2]可见,中共二大已经明确提出了民主革命时期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虽然此时的最低纲领提的还只是要去“帮助”而不是“领导”“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此后,围绕民主革命的领导权问题和前途问题,党内产生了“二次革命论”和“一次革命论”的争论,在此基础上,特别是正确地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正确地认识了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特点以后,我们党逐渐形成了极富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践的第一次结合。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其阐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原理中明确指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不能由任何别的阶级和任何别的政党充当领导者,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中国革命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就不可能成功。无产阶级对民族民主革命的领导权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核心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民主革命能否取得彻底胜利,而且关系到民主革命发展的前途。“由于无产阶级的领导,根本地改变了革命的面貌,引出了阶级关系的新调度,农民革命的大发动,反帝国主义和反封建主义的革命彻底性,由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在资产阶级领导革命时期不可能出现的。”[3]但是,只有完成前一阶段的革命,才可能去进行后一阶段的革命,不能混淆两个革命阶段的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现阶段中国的革命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它只推翻帝国主义和汉奸、反动派在中国的统治,而不破坏任何尚能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资本主义成分。毛泽东还进一步描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在政治上,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经济上,要使一切“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文化上,要挣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文化思想的奴役,实行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这些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既不同于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又区别于社会主义。总之,“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4]

毛泽东还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革命阶段必须也必然是衔接的,中间不可能再插入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正是因为有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中国的民主革命才有了最终取得胜利的可能;而如前所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为有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就已经包含社会主义的因素,其发展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换句话说,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但因为这个革命和国家政权不是资产阶级领导,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5]。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的开篇即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进而言之,民主革命及其胜利后不停顿地推向社会主义革命,根本的关键决定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革命政权中领导权的保持和巩固(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只有这样,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才必然是社会主义。事实上,这一前途是在蒋介石反动派撕毁和平协定、发动全面内战之后才变得明朗起来。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曾经提出过“建立一个包括一切抗日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在内的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的临时的中央政府”[6]的设想和建议。抗日战争结束之际,毛泽东也曾指出联合政府可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政府”,可能是“独裁加若干民主”的形式。[7]在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共产党人和其他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结成了政治联盟,反对国民党的独裁内战政策,共同确认了以英美议会民主为蓝本的国家制度形式。中国共产党已经准备将主要斗争形式由武装斗争转向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推动国内问题由政治方式解决。但是,这一设想由于国民党顽固坚持独裁内战政策而作罢。抗日战争胜利后面临的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尖锐斗争的客观形势,决定了中国没有走中间路线的余地。中国的民主党派也终于明白了只能在共产党或国民党中选择道路,而不能有其他道路。正是因此,他们才最终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立场和政策主张,并将这些立场和主张贯彻到了《共同纲领》之中。《共同纲领》没有写入社会主义前途,主要是因为中共中央认为,这一纲领只是为了规定现阶段的任务,只是为了实现党的最低纲领提出的任务,而且当时以为搞社会主义那是十几年、二十年以后的事情。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对《共同纲领》中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前途有个说明。他说:“在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通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对待它。而在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8]1952年6月19日,周恩来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共同纲领》没有写社会主义前途,是因为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虽然把这个前途写出来他们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有点强加于他们,所以我们采取等待的政策,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但是,这个前途是肯定了的。我们要向他们指出,在这个前途中,他们也是有份的,当然不是指他们那个阶级,而是指资产阶级分子说的。”[9]此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已经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已经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展开创造了新的条件,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可以和工业化的启动同步进行。

二 中国共产党对国体和政体的选择

随着全国解放的快速推进,新政权的建立提上日程。即将诞生的新中国无疑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是这个国家应当选择什么样的国体和政体?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同样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提出和阐释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过程中进行的。

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和题中应有之义。关于新政权的社会基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已经做了阐述。他说: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必然要成为新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与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我们选择的共和国形式是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情相适应的。毛泽东详细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也就决定了这些阶级阶层未来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阐释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后选择过渡的国家形式的历史必然性,基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必然前途,明确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0]。在这里,毛泽东在阐释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的同时,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做了提示。

对于即将创立的新政权为何选择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毛泽东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有个说明,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是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11]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他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12]此后,他又几次采用这个概念,并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总结了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历史必然性。他说,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经历了千辛万苦,能试的都试过了,都失败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起破了产”。即将到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必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人民”,“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总之,“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13]。在这里,毛泽东特别强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必要性。他指出:“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际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4]只有当社会主义革命提上日程并成为中心任务时,民族资产阶级才会转化为革命的对象,到那时,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了。

在即将建立的人民政权中,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形式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这是中共七大就已经明确了的。但是,在以普选为前提的人民代表大会尚无条件召开的情况下,中共提出先在解放区范围内召开“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代表非普选产生,“是由军队、政府民众团体选派的”,而“开人民代表大会就要调查年龄、有没有选举权等,普选还是在战争结束后搞比较好”[15]。1947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在一份指示中指出:“目前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至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各级农民代表会,或人民代表会,为各级政府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应集中于代表会。”中央在同一指示中还就代表的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代表任期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在积极发动起来的群众中,去放手建立创造与实验这种制度,注意收集经验,以便将来能正式规定解放区的政权制度”。[16]从当时的材料看,在条件较好的解放区,已经在尝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村(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区、村(乡)两级的权力机关,并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政府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新的人民大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新的政权形式,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的议会,也不同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与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所有行政、司法、立法等机构都由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一切重要问题都经过人民代表会议决定,由政府来执行。人民代表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领导、动员群众,联合各革命阶级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是党与广大群众联系的最好形式。毛泽东称赞这一做法“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并指出“在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地建立起来的时候,就可以建立县一级人民代表会议。有了县和县以下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就容易建立起来”[17]。不过,随着新解放区面积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工作重心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中共中央还是慎重地选择以更容易操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权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适当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在新解放的城市和县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且指出“一俟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8]。可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从1949年12月开始,中央陆续制定了省、市、县、区各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使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体制正式固定下来。从1950年到1953年,各地纷纷召开不同级别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后,随着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筹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 为成立新中国、执掌全国政权做准备

1949年3月5—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是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为成立新中国奠基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着重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根据毛泽东的报告,全会认为,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到如今,由于敌强我弱,党的工作重心一直在乡村。党着重在乡村聚集力量,在乡村开展武装斗争,发动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为夺取城市做好准备。历史已经证明这个方针是完全必要和完全正确的,并且是完全成功的。经过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后,敌我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包围城市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了。从现在起,党的工作重心应该由乡村转向城市,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然而这不等于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而应当城乡兼顾,使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工人和农民、工业和农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但是,党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

实现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同时意味着党的工作重点从武装斗争向管理和建设转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深入讨论了如何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问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确定,党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在领导城市工作时,党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吸收大量工人入党,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共产党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统治集团、官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文化斗争,并向帝国主义者作外交斗争。会议明确指出,党要立即着手各项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并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城市中的其他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会议号召全党同志必须用全力学习工业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学习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会议特别提醒全党,只有将城市的生产建设工作恢复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了,并使工人和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我们的政权才能够巩固。否则,党和人民就不能维持政权,就会站不住脚,就会失败。毛泽东强调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19]农村也一样,在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以后,农村的中心工作“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这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所在”[20]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的一系列基本政策。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21]由于这些基本矛盾的存在,全会强调要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强化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一方面,党要认真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革命知识分子,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另一方面,党要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和我们合作的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孤立反革命分子。同时,党必须坚持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自己的干部,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地工作。全会科学地分析了革命胜利后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认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对于这几种经济成分,党的政策应确定为:第一,必须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这部分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第二,对于占现代工业经济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这就是说,利用它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必须限制它的消极方面,将其纳入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第三,对于占国民经济90%左右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向着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会认为,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它们一天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22]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前夕,中国共产党面临成为执政党和管理城市的历史性考验。为此,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毛泽东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还提出,我们要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迎接新的更加伟大的任务的到来。他在报告的最后预言:“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国人民不但可以不要向帝国主义者讨乞也能活下去,而且还将活得比帝国主义国家要好些。”[23]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新中国的宏伟蓝图,确定了新中国的大政方针,为促进和迎接全国胜利的到来,为推动和发展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保证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理论上做了充分准备。

1949年3月23日,新华社向全国发布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公报。同日,毛泽东率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离开西柏坡,踏上“进京赶考”之路。25日毛泽东到达北平西苑机场,受到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马叙伦、李济深等以及北平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这些民主人士是响应中共的号召先期抵达北平的。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致函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民盟中央常委沈钧儒说明我党的意见。同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来解放区协商召开新政协问题的指示》。邀请发出后,受到各界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22日,由55位民主人士签署发表了《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的声明,表明了与中共团结一致、真诚合作的决心。北平和平解放后,各民主党派人士在中共的妥善安排下陆续来到北平。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中南海召开,中国共产党和赞成“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23个单位的134位代表与会,周恩来担任临时主席并致开幕词。会上,毛泽东发表讲话,指出:“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24]他满怀信心地说:“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人民的命运一经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25]

1949年9月21日,经过三个多月的充分准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出席代表635人,来宾300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李济深、张澜、沈钧儒、黄炎培、郭沫若、马叙伦等89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林伯渠为大会秘书长。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26]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元采用公元,当年为1949年;还通过了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体委员的名额等。会议选举了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之后,召开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等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开国大典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并亲手按动电钮升起了五星红旗。随后,举行了阅兵式和盛大群众游行。同日,在全国已经解放的各大城市,都举行了隆重热烈的庆祝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在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称赞说:“用政治协商的方式,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组织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不止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光荣的大事,这也是世界人类史上值得永远纪念的一个光荣的日期。”[27]

四 《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人民大宪章,是中国人民近代一百多年流血牺牲的革命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低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规定了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我国的外交、民族、文化教育和人民民主权利等基本政策,在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是在周恩来主持下,由新政协筹备会在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并很好地体现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新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思想。如《共同纲领》在第一章“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再如《共同纲领》在第四章“经济政策”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如此类,正因为《共同纲领》确定的大政方针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实践的深刻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晶,适应了人民民主政权初创时期各项事业的需要,因此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对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对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基本精神也被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继承和发扬。参加了全国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沈钧儒表示:“有了人民政协所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施政方针,有着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中国的这一条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路,是可以坦步无忧的。”[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向全国进军的既定部署,迅速向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推进。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西藏、台湾和沿海少数岛屿以外的全部国土,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对被殖民主义者占据的香港、澳门,采取了“暂时维持现状”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1951年5月23日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解放台湾的军事准备工作也一直在加紧进行中,只是由于1950年6月下旬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进行武装干涉,同时派海军第7舰队侵入台湾海峡,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被迫做出了推迟解放台湾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全国逐步形成大行政区、省、市、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体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基层保甲制度被废除,城市和乡村的基层民主建政分别与军事管制和土地改革相伴而行,国家政权组织有效地深入到城乡基层社会。人民政府禁黄禁毒禁赌,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提倡男女平等、人人平等,推动宗教民主改革,社会生态为之一新。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投入共150万余兵力,在地方武装和人民群众的支援配合下展开大规模的剿匪斗争,至1953年底,大规模的剿匪作战基本完成。从1950年12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至1951年10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

大规模的剿匪行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抗美援朝提供了稳固的后方基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新解放区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从1950年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到1953年,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取得胜利,占全国农村人口60%—70%的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的农民在内)无偿获得了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由此激发了广大农民巨大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与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一起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新中国成立时,三大经济纲领被写入《共同纲领》并得到进一步充实。据此,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立即将官僚资本收归人民所有,新政权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国营经济,并发动群众进行企业民主改革。为落实《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人民政府通过与投机资本短兵相接,开展“银圆之战”和“粮棉之战”,稳定了金融市场和主要物资市场,进而统一了全国的财政收支、国内外贸易和现金管理;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不仅使得私营工商业得到健康发展,而且强化了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国营经济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引导私营经济开始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通过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与整党相配合,遏制了资本家的不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通过疏通流通渠道,拓展国内外贸易,部分地消减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对封锁;通过将有限的财力重点投入铁路、水利和重工业建设,进而与其他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相配合,鼓励增产节约,提倡互助合作,千方百计在满足国防和战争需要的同时积极恢复工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就这样,1949年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广泛的和深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各种民主改革运动,恢复了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着重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经济,初步地调整了公私营工商业之间的关系,这一切都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