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法理学(第九版)
- 教学辅导中心组编
- 2442字
- 2021-09-18 17:59:18
第四章 法理学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 不能构成法学体系中独立分科的是 ( )。
A. 国内法学
B. 法律史学
C. 应用法学
D. 理论法学
2.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的表述, 正确的是 ( )。
A. 法学体系是法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B. 在一个国家中, 法学体系一般只有一个, 而法律体系会有数个
C. 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的范围广泛
D. 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我国法理学内容的是 ( )。
A. 法的价值论问题
B. 法的本体论问题
C. 法的历史问题
D. 法的运行问题
2. 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 哪一个是正确的? ( ) (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A.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 因而没有实践价值
B. 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 与法哲学没有任何关系
C. 法理学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 也是法学与其他科学相联系的纽带
D. 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 因此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
三、名词解释
法理学
四、简答题
1.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2. 简述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五、论述题
试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根据各种类别的法律, 法学可以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根据法律的制定到实施, 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 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根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但是, 以上十一个分科中, 应用法学和法学本科不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分科。
2. 答案: C。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其存在不以法学体系为前提。法律体系反映的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 即各部门法的内容,而法学体系不仅要研究本国现行的部门法, 还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学理论以及国际法等, 其研究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宽泛得多。法律体系的建立也不以法学体系为基础。由于各阶级和派别的意识形态、研究角度以及认识程度的不同, 在一国同一时期, 可能会出现若干不同的法学体系,但法律体系却是单一的。故选C。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D。我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除选项中的四个外, 还包括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相互作用问题 。
2. 答案: C。
三、名词解释
答案: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法, 尤其是本国法的一般概念、规律和原理的法学分支学科。就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而言, 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四、简答题
1. 答案: 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 法理学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部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 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 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 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 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 答案: 学习法理学与学习其他科学一样, 并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可寻, 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功夫。第一, 善于从具体案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第二, 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第三, 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 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第四, 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 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第五, 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 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五、论述题
答案: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 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 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 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 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 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 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我们的法理学要立足中国, 放眼世界, 通观历史, 从横向和纵向全面地考察法律现象, 要吸收比较法学和法史学的研究成果, 尽可能了解和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的研究成果。正因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 所以, 它也被法学家们称作“法的一般理论”。
(2) 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 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 而仅仅是包含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 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 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它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 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而,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3) 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外, 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在一定意义上, 科学的方法是把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的桥梁、渡船、通道。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科学的认识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的研究, 正在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 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论具体化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 注重总结我国法学工作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有效的方法, 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 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认识方法; 注重移植其他学科的方法; 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鉴于上述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认真学习法理学, 切实掌握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 对于树立科学的法律观、民主的法制观, 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思考法律问题, 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 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学理论素质, 是十分重要的。
[1].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17~21页。
[2].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