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和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条文研析】

电子商务活动究其本质,是传统商务活动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结合的产物。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核心区别在于从事商务活动各方的信息沟通方式。传统商务的信息沟通方式的特点是可面对面的或可感知的,而电子商务的信息沟通方式的特点是无须见面和不可感知。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在客观上加大了交易各方的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流中,交易的虚拟性使信用成为刻画所用网络交易主体的维度,成为电子商务展开的媒介。良好的诚信体系是一切商务正常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买卖双方由于空间上的隔离,无法像传统贸易环境下通过“眼见为实”的方式建立互信,而越是虚拟的环境,就越需要真实的信息,越需要诚实守信行为。因而,完善、可靠的互联网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市场主体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中亦应坚持诚信原则,按照自愿、公平的基本理念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商业道德规范的约束,通过正当合理公平公正的手段进行竞争,不得以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而言,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获得赔偿权、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监督批评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受尊重权等。具体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等整个电子商务流程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提供侵害知识产权的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及时查找平台内存在的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五、履行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对用户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合法请求,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六、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