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在核设施停闭后,为使其达到安全稳定状态和便于退役,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行政性和技术性的行动,这是是运行许可证持有者在运行阶段的最后一项任务。

按照本法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终止运行状态下仍需保障核设施停闭期间的安全,并做好核设施退役准备工作。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进入终止运行状态后,应当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核设施停闭管理,其目的是保证核设施停闭期间的安全;二是为后续核设施退役储备相应的资源,包括退役所需的核设施各项基本功能应可用,核设施退役所需各项程序、记录等文件应齐备,并维持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