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
- 陆浩
- 105字
- 2021-09-18 14:48:34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求变更许可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求变更许可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