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实用版(2017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819字
- 2022-07-11 16:36:56
第十六条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理解与适用
[故意犯罪]
本条只将因故意犯罪导致事故伤害的规定为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醉酒或吸毒]
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醉酒”,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对于醉酒,应当依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作出认定,如发现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就应当认定为醉酒。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关于吸毒。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自残或自杀]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条文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四
▶典型案例指引
罗某与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55号)
案件适用要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残导致,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自残受伤,也不存在其他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