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立法·要点注释

依照本条规定,除了本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其他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既是原告和被告所在地,又是行政行为发生地或者行政争议发生地,把大量的行政案件放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既便于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