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时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侵权】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形式】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时的责任形式】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时的责任形式】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