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8]

(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