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方的框架协议出来之后,接下就是各部门沟通确定最终的股份转让文本,并征询投资方的意见,各混改二级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同步推进。
江诚一直不明白,既然丁娜说过京盛鑫的名声不好,为什么也能最终参与进来。
丁娜告诉过江诚,京盛鑫的股权结构极其复杂,大股东全部注册在英属开曼或者维尔京群岛,而大股东的股权结构也是同样复杂,背后的实控人到底是谁没有人知道,甚至是在京盛鑫工作的人也没几个真正知道。
这次京盛鑫能够在竞争性谈判中胜出,据说是因为投资管理部吴部长的力荐。
京盛鑫这次虽然给的股份对价最高,但是付款条件却对集团十分不利:先出百分之五十的转让价款,待股份过户后再付另外一半。这就使后续的付款充满了不确定性。
董事会讨论的时候,因为吴部长是董事会的成员,有相当的话语权。征询法务处刘元贞意见时,刘元贞向董事会建议,法务处讨论的意见是如果真的要同意京盛鑫的付款条件,那么就要约定股份过户后要质押给集团,作为履约担保。董事会没有同意。最终同意了吴部长的意见,接受京盛鑫的条件。
丁娜估计,京盛鑫的打算是拿到这股份后,质押给第三方,拿到资金后再付款。这是这帮人擅长的“杠杆收购”。但是这样对集团的风险就比较大:一方面是否能收到尾款是个未知数,质押给第三方后如果是不能按期还款,股份被质权方处理,哪些主体会进入公司也是未知。这样的风险太大。
京盛鑫类似的“杠杆收购”甚至是“空手套白狼”等犀利操作在资本圈名声远扬,极少失手。相比之下,同样操作的投资公司,多有倾家荡产甚至是锒铛入狱。京盛鑫能够做到现在,背后的原因应该经不起深究。
投资协议最终出炉了。投资方除了可以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享有分红权利。还可以按照协议选择向项目公司派遣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理想状态下意图将混改、引入外部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集团管理层对这次混改寄予了很大希望!
在集团公司与投资方对接混改具体事项的时候,柳彤又联系了江诚:“诚老师,我准备离开京盛鑫。你对我接下来的工作有什么建议?”
江诚感到惊讶,回复道:“实力那么雄厚一个公司,为什么要离开啊?”
“想换个环境。找个能提升专业能力的地方。”柳彤回复。
“在BJ,除了同事,我的熟人还没有你多。要是说给什么建议,我一时也说不上来。”江诚说道。
“财务部几个姐姐也想出来。我们想着要不就去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走一步看一步吧。”柳彤最后一句话让江诚听出了些苍凉感。
“晶盛鑫不会要倒了吧?”江诚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