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49字
- 2021-08-12 09:16:35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网络电视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一种基于IP宽带网络为用户提供的具有交互性、实时性、QoS/QoE保障和安全机制的多媒体服务。
2.1.2 网络电视终端 IPTV terminal
支持网络电视接入的终端设备。通过与应用功能交互,获取EPG、内容版权许可证、密钥等业务信息;与媒体交付系统交互,接受网络电视业务,完成解密和解码功能;负责接收终端用户的控制指令。网络电视终端或直接与电信网链接,或通过家庭网关与电信网链接。
2.1.3 媒体交付系统 media delivery system
负责内容从节目源到客户端的传送,包括分发/传送、存储、调度控制和流服务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2.1.4 门户导航系统 portal navigation system
为用户提供访问业务的界面,包括统一界面、业务导航和节目导航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2.1.5 业务管理系统 service management system
负责IPTV业务系统中与业务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策略管理、用户管理、业务定制、内容服务引擎、用户认证、SP管理和计费等功能模块组成的系统。
2.1.6 电视直播 linear TV
用户能够根据电视系统侧的广播频道直接选择收看电视节目的电视业务。
2.1.7 视频点播 video on demand
根据用户个性需求提供音视频存储内容播放的电视业务。用户可控制播放过程,包括快进、快退、重放等。
2.1.8 时移电视 time-shift TV
用户接收实时播放的广播频道时,可为用户提供短暂的暂停、倒退和快进操作的电视业务。
2.1.9 数字版权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数字媒体内容使用权的技术。通过内容加密、密钥管理、用户授权控制和内容解密等环节对数字媒体内容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使用。
2.1.10 电子节目菜单 electronic program guide
网络电视的门户界面,所有数字电视节目将按不同的分类规则组合在一起,用户可通过遥控器查看并选择节目菜单中的电视节目,也可直接切换到正在播放的节目。
2.1.11 交付 delivery
在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向终端用户发送媒体内容的操作。
2.1.12 分发 distribution
在网络电视体系架构中,为后续交付将媒体内容发送到合适中间位置的操作。
2.1.13 流 stream
按时间轴方向的单向连续媒体数据。
2.1.14 H.264
由ITU-T视频编码专家组(VCEG)和ISO/IEC动态图像专家组(MPEG)联合组成的联合视频组(JVT,joint video team)提出的高度压缩数字视频编解码器标准。H.264是ITU-T的标准命名,在ISO/IEC中指MPEG-4第十部分。
2.1.15 组播 multicast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点对多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2.1.16 单播unicast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单点对单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2.1.17 业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
以收取资费或签约方式向消费者或其他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运营商。业务提供商可运营网络,亦可不运营网络。业务提供商可以是另一业务提供商的客户,亦可不是其客户。业务提供商需从内容提供商处获取内容或内容授权,然后将内容打包成一项业务供终端用户消费。
2.1.18 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
自身拥有或经授权销售内容或内容资产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