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消防设施,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民航局公安局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倪照鹏 阚 强 刘激扬 郭雁池 李学良

      吴和俊 葛惟江 江 刚 夏令操 潘象乾

      耿显勇 顾南平 黄冬冬 杨玉琴 蒋 皓

      马建民 朱 江 杨晓群 冯 昕

主要审查人:邱小勇 王金元 张向阳 施志深 丁 杰

      郝 鹏 吴 钢 石 芳 杨世兴 刘建华

      李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