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新收入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跨期劳务既是会计核算的重点,也是集中了较多税会差异的难点。本节将重点围绕跨期劳务等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讲解。
2.3.1 会计规定
1.劳务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各个纳税期末,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三是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在实务中,不同类型劳务的收入确认条件也从上述一般规定中演化出更为细微的差异,具体为:
(1)安装费
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此外,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但其中的广告制作费是一个例外,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2.完工进度
企业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可选用下列方法予以确定: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完工进度主要用于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并结转当期劳务成本。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2.3.2 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
在劳务收入的确认和已完工进度计量方面,税会规定基本一致。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跨期收入
会计准则要求对安装费收入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跨年,则需要按进度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的劳务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使跨年度也无须确认收入。
2.资产损失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业务,当劳务成本预计不能补偿的,需作为资产损失,提供符合条件的备查资料方可扣除。
对于上述税法规定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处理的情形,会计上没有相关规定,也不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2.3.3 纳税调整
跨期的劳务收入确认属于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业务。相关纳税调整事项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中填报,并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2.3.4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2-5】跨期完成的劳务活动
A安装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合同总收入为70 000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60 000元,预计安装期为1年。2019年12月20日预收安装费20 000元;截至2019年年底,实际发生安装人员薪酬30 000元。如果有证据证明委托方面临破产重组,假设按照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计算完成程度(暂不考虑相关税费)。
【案例分析】
(1)会计处理
由于委托方面临破产重组,预计收益实现风险巨大,只能按照交易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
2)发生劳务成本
3)年末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和税金
(2)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所以,应该确认收入35 000元(70 000×50%),确认成本30 000元,与会计确认收入20 000元存在差异,需要纳税调增收入15 000元(35 000-20 000)。
(3)纳税申报
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13行第1列70 000元、第2列20 000元、第3列20 000元、第4列35 000元、第5列35 000元、第6列15 000元,如表2.10所示。
表2.1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行第3列15 000元,第3行第1列20 000元、第2列35 000元、第3列15 000元,如表2.11所示。
表2.1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5行15 000元,如表2.12所示。
表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3.5 综合自测
【问题】对于跨期劳务,税会应如何确认收入?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一项产品的安装任务,工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50 000元。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的60%,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剩余的40%。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工期开始日2019年11月1日付款30 000元,余款20 000元待工程结束后付清。
2019年甲公司按规定的工程进度顺利完成了安装任务,实际发生成本25 000元(后期工程成本暂无法估计)。同时,乙公司2019年年底因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按约定支付30 000元工程款。经过双方协商,2019年年底甲公司共收回工程款20 000元。请问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应如何确认此项安装收入?
【分析】
在对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区别在于税法不允许长期劳务合同使用完成合同法。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强调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及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强调已发生的劳务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由于公司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所以会计核算必须考虑公司经营的风险,不能多计资产和收益。
税法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主要从税收均衡入库角度考虑,只要公司从事了劳务,就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解答】
由于在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的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只能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20 000元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其会计分录为:
税法在确认第一年的收入时,仍按规定的工程进度的60%确认收入,即劳务收入为30 000元(50 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