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区与社区治理边界

一、社区

社区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逐步跃入研究者的视野的,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又译《共同体与社会》《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德语翻译为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英文版译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首次提出“社区”的概念。1933年,以费孝通为首的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论文集时,第一次将“community”译为社区,之前的文献多将其翻译为地方社会、地方共同体社会或共同区域社会等。由于研究领域和研究目的取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对社区的理解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也因研究者的主观选择而千差万别。美国学者桑德斯认为,即使在同一学科内,不同学者对社区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例如,社会体系论者往往倾向于把社区当作以某一地方为中心的比较持久的社会互动系统;社会冲突论者则认为社区是由于资源、财富、权利和声望等分配不公平而产生的一种阶层形态;社会场论者又把社区视为一种社会互动的场域。桑德斯根据不同学科对社区的理解将社区概念分为四种类型:①定性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个居住的地方。②人类生态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个空间单位。③人类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种生活方式。④社会学的理解,把社区视为一种社会互动。(1)1981年,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社会学家杨庆垄通过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达140多种。(2)

对社区的定义或理解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研究视角和定义方法不一致所致,总体看来,其定义方法和研究视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社区包含的要素和特点进行定义,这种定义方式被中外大多数学者采用,一般多采取描述性的方式,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社区的内涵;二是从社区的本质进行定义,特别是从社区的应然本质,如共同体、社会实体等本质属性对社区进行理想性的阐述;三是从社区的功能进行定义,如认为社区是城市管理单位等;四是综合性的定义,综合以上要素、本质和功能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归纳性定义。对社区要素的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社区本质(如精神共同体和地域共同体的差别)和功能的确立,然而学界主流传统恰恰多从社区要素进行描述性的理解和定义,从根本上说,对社区要素的不同理解,直接决定了对社区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和界定。因此,本书首先有必要对国内外学界对社区要素的理解进行归纳。

有学者认为社区要素可以分为基本要素和一般要素。基本要素包括“人口”和“地域”两个方面;一般要素主要有经济、共同的文化与制度、居民的凝聚力与归属感、专业分工和互相依赖关系、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3)著名社会学者费孝通认为社区至少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要素:①以一定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为基础组成的人群;②有一定的区域界限;③具有一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④居民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乡土概念。(4)郑杭生认为社区要素应包括地域环境因素(包括地理环境、资源环境和人工环境)、人的因素(包括人口、社会群体和个人体系)、文化要素(包括社区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活动和时间的分配等。(5)唐忠新认为社区要素包括三大类别:一是人群,包括社区人口的自然构成和社会构成、社区人口的结群形式等;二是自然物质要素,主要是地域和生产生活设施;三是社会文化要素,包括行为规范和管理机构、精神文化和社区意识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