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强让
【原典】
治具宴客,礼也。然一肴既上,理直凭客举箸,精肥整碎,各有所好,听从客便,方是道理,何必强让之?常见主人以箸夹取①,堆置客前,污盘没碗,令人生厌。须知客非无手无目之人,又非儿童、新妇,怕羞忍饿,何必以村妪小家子之见解待之②?其慢客也至矣!近日倡家③,尤多此种恶习,以箸取菜,硬入人口,有类强奸,殊为可恶。长安有甚好请客,而菜不佳者,一客问曰:“我与君算相好乎?”主人曰:“相好!”客跽而请曰④:“果然相好,我有所求,必允许而后起。”主人惊问“何求?”曰:“此后君家宴客,求免见招。”合坐为之大笑。
【注释】
①箸(zhù):筷子。
②村妪(yù):乡村老妇。
③倡家:古代指从事音乐歌舞的乐人。后为妓女或歌妓的代名词。
④跽(jì):长跪,长时间双膝着地。
【译文】
设宴款待客人,是一种礼仪。然而,菜既然上桌,就理应让客人随便举起筷子选择,肥瘦整碎,各人有所偏好,尊随其便才是最好的待客之道,何必强劝客人?常见主人用筷夹取菜肴,堆放在客人面前,弄脏了盘子装满了碗,令人生厌。须知客人并不是无手无眼的人,也不是儿童、新媳妇,因害羞而忍受饥饿,何必用村妇乡民之俗来对待客人?其实这才是极度地怠慢客人!近来妓院这种恶习特别严重,用筷子夹菜硬塞进别人口中,类似于强奸,特别可恶。长安有一个人特别好请客,但菜品并不好。一客人问:“我与您算是好友吧?”主人说:“当然是好友!”客人便跪下来请求说:“如果真是好朋友,我有一个请求,您答应后我才起来。”主人惊问:“什么请求?”客人答:“以后您家请客,请求你千万不要叫我。”在座的人听了都大笑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