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村里的人
1935年该村的人口有过一次普查。因为出生、死亡情况一直没有连续的登记,所以我只能把这次普查结果作为分析的基础。在人口普查中,对村里的所有居民,包括暂时不在村里的人口,都做了记录。统计数字见下表。
年龄 男 女 总计
71+ 4 15 19
66—70 10 19 29
61—65 14 32 46
56—60 30 39 69
51—55 40 38 78
46—50 26 29 55
41—45 45 38 83
36—40 69 55 124
31—35 64 45 109
26—30 75 61 136
21—25 63 52 115
16—20 68 54 122
11—15 72 61 133
6—10 73 59 132
1—5 118 87 205
?— — — 3
总计 771 684 1458
对那些暂时寄居在村里农户家里的人口,普查记录专设了一栏。这些人口未包括在上表中。这一栏的总人数为25人。
人口密度(计算时不包括水面面积)约为每平方英里1980人。这个数字不能与本省的平均人口密度相比,因为省人口密度是根据全省总面积(包括水面及未耕地)来计算的,那是一个总密度。我的数字代表着人和被使用的土地之间的比率。托尼教授所引述的江苏省的人口总密度是每平方英里896人。(8)
人们并不认为所有住在村里的人一律都是本村人。如果问本村居民,哪些人是本村的,我们就会发现当地对于本村人和外来人有着明显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是法律上的;从法律观点看,一个人只要在某地居住三年以上,他就成为当地社区的一名成员。(9)可是在人们的眼里,这样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本村人。
为说明这种区别,不妨举一些具体的例子:那些被当作外来户的村里人。这样的外来户共有10家,其职业和本籍分述如下:
理发匠
2镇江(江苏)
磨工兼鞋匠 1丹阳(江苏)
杂货商 1横扇(同区一村庄)
纺织工 1吴家村(同区一村庄)
和尚 1震泽
水泵操作者 1宁波(浙江)
银匠 1绍兴(浙江)
篾匠 1金华(浙江)
药商 1邬镇(浙江)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1)都是移民,(2)从事某种特殊职业。我未听说一个外来人究竟需要在本村住多久才能算作本村人,但是我却听说过:外来人的孩子,虽生于本村,仍像其父母一样,被视作外来人。由此看来,并非完全根据居住期的长短来确定这种区别的。
另一方面,值得研究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凡是外来户都不是农民。虽然并非所有特殊的职业都是外来人干的,但他们仍构成了这类人的1/3(八章二节),从事特殊职业使他们不会很快被同化。
作为一个群体,本村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一个提供资料的本地人向我提到过三个显著特点:(1)本村人说话时,吐字趋于腭音化,例如“讲”、“究”等等。(2)妇女不下田干活。(3)妇女总是穿裙子,甚至在炎热的夏天也穿着。在这几方面,本村人甚至与最近的震泽镇人都不相同。
那些被视为外来户的人,在生活上一直未被同化。我注意到他们的非本地口音及非本地穿着方式,例如,药店里的妇女不穿裙子。
只要外来户保留着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差别,而且本村人注意到这些差别,那么,在这个社区内,外来户总是过着多少有所见外的生活。对本村人及外来户作出区别是颇有意义的,因为这种区别已经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外来户全部从事特殊职业,没有土地,仅这一事实就足以说明,区别是有其深远的经济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