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郊区“农家乐”周末游的消费法律风险有哪些?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变化,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已经比较普遍。在国内一线城市工作的金领高管们每逢周末,为了躲避城市的喧嚣、缓解高压力的工作状态,常常选择周末去郊区短暂游,住农家院,吃农家饭,感受乡村安宁的气息。那么选择这种旅游方式的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首先,“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是《旅游法》第46条关于城镇和乡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已经容许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但由于该规定比较笼统,因此,地方立法部门、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对该条规定的理解有一些偏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还没有制定过该地方性法规。从2008年政府出面向社会招募北京市民家庭的“奥运人家”,为奥运观众和游客提供住宿接待与服务的家庭旅馆,到2010年上海推出的以社区为组织单位,以市民住房、社区为场所的“世博人家”,即为游客提供文化交流、餐饮、住宿、旅游咨询等服务的都市旅游体验项目。同时其他城市的家庭旅馆,如城区附近的郊区城镇、农村各种农家乐式的自助旅游也越来越多,这些家庭旅馆多数通过家庭旅馆网站招揽游客,笔者提醒消费者,目前只有北京“奥运人家”、上海“世博人家”和三亚市等地的一些家庭旅馆由政府部门统一引导和监管,其他大多数家庭旅馆并不规范,住宿设施、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家庭旅馆经营在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一立法空缺急需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法规,更好地保障家庭旅馆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短暂游时尽量提前做好功课,选择安全、卫生的有保障的家庭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