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含义范围采广义概念

1.土地及房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登记机关所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的地方,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2.分级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对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

对于原始资料按照下列规则查询: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规定相似,其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而房屋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则进行查询: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涉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土地登记查询还是房屋登记查询,根据查询主体不同,查询的条件和内容也不同,因而其采取的是分级查询的制度,同时其所涉的登记资料范围不仅包括了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同时也包含了登记的原始资料,因而从土地及房屋的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可进一步推知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仅仅包括不动产登记结果,同时还包括作为档案留存的登记资料。